作者chuit (暂没想到新昵称)
看板Buddhism
标题[公告] 撤销mormolyca 禁言处分
时间Sat Jul 17 01:42:11 2010
1.据公告文
#1CFrj9Nv (Buddhism)表示经查:
mormolyca非针对六祖惠能祖师或其徒众,而是针对EVA010200的签名档所作回应。
据此,poohkoala 检举mormolyca违反版规第七条人身攻击项目,予以驳回。
2.据公告文
#1CFrj9Nv (Buddhism)内容表示:
mormolyca非针对六祖惠能祖师或其徒众,而是针对EVA010200的签名档所作回应,
但仍是针对EVA010200个人之说,用其签名档影射为魔说。
上述系指 mormolyca「离经一字,即为○说」一语,
影射对象为 EVA010200 所发表之言论,非影射EVA010200个人,
根据版规第七条之规定,不构成人身攻击。
3.有关公告文
#1CFrj9Nv (Buddhism) 对mormolyca 违反版规第七条人身攻击项目,
予以禁言六周之处分,予以撤销。
4.有关版主权利之行使,应依现行版规公告内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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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行无常 Anicca vata sankhara,
是生灭法 Uppada vaydhammino;
生灭灭已 Uppajjhitva nirujjhanti,
寂灭为乐 Tesam vupasamo sukho.
从菩提树下走过
http://www.wretch.cc/blog/edha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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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82.218
※ 编辑: chuit 来自: 123.192.82.218 (07/17 02:14)
1F:推 WaterPisces:啧啧 07/17 09:13
2F:推 Triad:继上次Cid找人买反对票事件後,又一创举..(见HumService板) 07/17 10:01
3F:→ WaterPisces:就算不是分身也要回避一下吧 07/17 12:34
4F:→ beyondband45:末学也认为回避比较好~ 07/17 12:46
5F:推 senby:我无言了~ 这是演那一出呀~ XD 07/17 12:53
6F:→ wormchiou:IP可共享,使用3G搭配分享器,可以很多人用一个IP 07/17 13:07
7F:→ wormchiou:难道都是同一人吗? 07/17 13:07
8F:推 flamerecca:没有关系 站长可以用其他方式查 同IP构成检举条件 07/17 13:09
9F:推 senby:窃以为~就算不是同一个人~这麽敏感的事应该也要回避一下吧~ 07/17 13:10
10F:推 Triad:...凌晨三四点的分享IP....室友吗?(笑) 07/17 13:12
11F:→ wormchiou:住同一楼层,可以使用3G无线分享器... 07/17 13:16
12F:→ wormchiou:所以会有这现象很正常吧 07/17 13:16
13F:推 senby:所以说~两个人应该是认识的罗??? 07/17 13:16
14F:推 WaterPisces:so? 07/17 13:17
15F:→ wormchiou:如果你不了解,可以跟台湾大哥大或者远传询问分享器事宜 07/17 13:17
16F:→ wormchiou:认识跟是不是同一人是不相关事情 07/17 13:17
17F:推 senby:虽然说不回避不犯法.但这样会给人留下不好的观感唷~ 07/17 13:19
18F:推 Triad:想知道这是不是偶然的人,何不去搜寻一下这个IP。 07/17 13:25
19F:推 WaterPisces:你都会要求不给b处理了 这算双重标准? 07/17 13:27
20F:→ pds1:推文我阿娜看拢无? 07/17 17:25
21F:推 ahtan:楼上 简单说 就是chuit 与 m的 ip 相同,却自己解自己水桶 07/17 17:29
22F:→ pds1:如果有私谊要回避, 07/17 17:34
23F:→ pds1:这样的原则贯彻的话,另一位版主恐怕会蛮多案件也不能处理 07/17 17:34
24F:→ pds1:网路上有无私谊,交情深浅,这实在很难去断定。 07/17 17:35
25F:→ WaterPisces:无线上纲? 还有哪位版主把嘘文关掉的? 07/17 17:52
26F:→ WaterPisces:这个有先公告吗? 07/17 17:54
27F:→ zob:佛版非佛版 07/17 18:44
28F:→ pds1:如果不是对所有的情形都以一样的基本原则来处理, 07/17 19:44
29F:→ pds1:这样不但不会符合公平原则,也代表对於个案有针对性。 07/17 19:44
30F:→ WaterPisces:还是无线上纲啊 所有情形是指其他什麽情形? 07/17 19:54
31F:→ WaterPisces:请p大解释所有包括哪些? 07/17 19:54
32F:→ pds1:组务版文章代码(AID): #1CGPryzb 可以参考一下 07/17 20:13
33F:→ pds1:无限上纲这个词您可能不了解其正确的用法。 07/17 20:14
34F:→ aben123:两位版主认定不一致,故改判? 是两人最後达成共识吗? 07/17 20:26
35F:→ aben123:才来两个佛教版几天,就看到这麽多是非,还真戏剧性! 07/17 20:39
36F:→ chuit:嘘文功能不是我关的 =.= 07/17 20:54
37F:→ aben123:IP同我是没意见,但是改判是否是两位版主意见一致的结果? 07/17 21:00
38F:→ aben123:若不是的话,那另一位版主若又要翻案重判,岂不是.... 07/17 21:01
39F:→ chuit:按版规 1.本案须由EVA自行提出方受理检举 07/17 21:05
40F:→ chuit:按版规 2.如无特定影射对象 如何构成人身攻击? 07/17 21:07
41F:→ chuit:按版规 3.如影射对象为言论或签名 如何构成"人身"攻击 07/17 21:08
42F:→ aben123:个人支持改判後的论点 07/17 21:11
43F:→ aben123:问题是若两版主意见不一,最後的判决听谁的? 07/17 21:11
44F:→ chuit:如按版规翻案重判 我也乐观其成 07/17 21:12
45F:→ chuit:听规定的 这就是我坚持要条例版规的原因 07/17 21:13
46F:→ aben123:所以,有些版的判决会由版主一起协调後共同决定 07/17 21:13
47F:→ chuit:以人治版的时代过去了 现在流行以法治版 07/17 21:13
48F:→ aben123:问题是法的认定可宽可严就是人来认的... 07/17 21:15
49F:→ chuit:照规定来判就不需要协调 07/17 21:15
50F:→ aben123:我的疑问只是若明天另一位版主又坚持他的原判才对的话 07/17 21:16
51F:→ aben123:是不是又重判公告一篇? 07/17 21:16
52F:→ chuit:可宽可严主要是就刑量 违规认定只有按证据和规定 07/17 21:17
53F:→ chuit:这就是我之前提醒的 现行版规是刑法精神 07/17 21:17
54F:→ TBOC:就算又翻案也未尝不可 新上任就当协调版务认知差异吧 07/17 21:18
55F:→ chuit:如果拿出更完整、正确的证据,按规定翻案重判,我也乐见其成 07/17 21:19
56F:→ aben123:问题就是同样一句话是不是引战,就有心证问题! 07/17 21:19
57F:→ chuit:但本检举案一开始就未按照规定走 07/17 21:20
58F:→ aben123:否则为何B版主18025/18026篇认定m违规? 不也是依法在行? 07/17 21:20
59F:→ chuit:楼上 但本案检举项目是人身攻击 不是引战 07/17 21:20
60F:→ chuit:如果要以引战 项目来判 必须重新检举 07/17 21:21
61F:→ chuit:很简单 P和B都不是遭人身攻击的当事人 07/17 21:21
62F:→ aben123:OK! 是人身攻击,但结果就是两位版主依法後的心证不同 07/17 21:22
63F:→ aben123:判决不同! 07/17 21:22
64F:→ chuit:在规定上来看 B和P 都没有检举权 E也未曾授权检举 07/17 21:23
65F:→ chuit:所以我才说 此检举案基本上是无效的 07/17 21:23
66F:→ chuit:同时 P举被攻击对象为非特定人物 这就更有趣了 07/17 21:24
67F:→ chuit:如果检举无效 那判决怎麽会有效? 07/17 21:25
68F:→ chuit:又判决的理由是影射个人言论 构成人身攻击 07/17 21:25
69F:→ pds1:如果程序不合法,就没有实质有无理由(心证)的问题 07/17 21:25
70F:→ pds1:上面应该是C版主的意思。 07/17 21:26
71F:→ aben123:了解你的意思,问题是那是不是B版主对版规不熟,让他受理 07/17 21:28
72F:→ chuit:试问言论怎麽会等於人身? 否定言论就等於人身攻击 07/17 21:28
73F:→ aben123:检举? 我刚研究一下版规似无发现要当事人检举才行 07/17 21:29
74F:→ chuit:那翻开新闻评论/社论 那些评论家早就被告死了 07/17 21:30
75F:→ aben123:C大我认为你的判决是有理的,但我查了一下版规好像没有检 07/17 21:31
76F:→ aben123:举权的问题 07/17 21:31
77F:→ chuit:B对版规熟不熟那是他的事情 至於人身攻击须当事人提出 07/17 21:31
78F:→ chuit:请见检举条例 涉及个人权益者..... 07/17 21:32
79F:→ chuit: 权利 07/17 21:32
80F:推 aben123:14. 附则01看来好像非当事人也能检举,那句涉及特定个人权 07/17 21:34
81F:→ aben123:益的空间很模糊 07/17 21:34
82F:→ aben123:我以为"涉及个人权益外"指什麽最好能够定的明确一点 07/17 21:35
83F:→ chuit:你多跟我一样上法院告人几次赢几次,就会知道有没有模糊了 07/17 21:37
84F:→ aben123:我上几次的经验是,多半有模糊空间的就丢回给版主解决 07/17 21:41
85F:→ aben123:这种结果最後就是人治,而且常常是标准不一 07/17 21:43
86F:→ aben123:上诉机制最後有等於没有.... 07/17 21:43
87F:→ TBOC:板主有裁量权 除非明显违反规定 不然还是交由板主认定 07/17 21:51
88F:→ chuit:就像是明明都是同案违规 有人判水桶三天 有人判水桶三个月 07/17 21:53
89F:→ chuit:过去发生过好几次 所以现行版规才会取消自由刑量 07/17 21:54
90F:→ chuit:更夸张者 还有同案违规 有人仅被劝告 有人则被水桶 07/17 21:54
91F:→ chuit:我非常看不惯这种人治方式 所以也协调取消了劝告机制 07/17 21:55
92F:→ aben123:要认定一句话是否是引战、攻击这真的有心证或从严从宽的 07/17 21:59
93F:→ aben123:的问题。 07/17 21:59
94F:→ aben123:我从头到尾最关心的问题是,不同版主的判决以谁为主? 07/17 21:59
95F:→ aben123:若是没有一个协调机制的话,另一位版主明天想改判岂不就 07/17 22:00
96F:→ chuit:如果乖乖按公告施行版规来玩 谁当版主都没差 07/17 22:01
97F:→ chuit:至於有没有协调机制 实际上是有的 07/17 22:03
98F:→ chuit:但如果都乖乖按规定来玩 何需要有协调的空间? 07/17 22:05
99F:→ aben123:我只是怕明天B版主又再度翻案改判,这样就不好了 07/17 22:05
100F:→ aben123:毕竟,他当初判时也是义正辞严,还驳了M的申诉 07/17 22:06
101F:→ aben123:不过我想如此戏剧性的结果应该不会出现才对 07/17 22:07
102F:→ chuit:我看是蛮曲折的啊~ 否定了P的检举 又主动替权利人举证 07/17 22:11
103F:→ mormolyca:其实我的申诉跟他判我水桶是不同案件啦 ^^; 07/17 22:11
104F:→ chuit:至於M的申诉 基本上那是没抓到申诉重点吧 07/17 22:12
105F:→ chuit:申诉人身攻击 和 肉身菩萨的定义 是风马牛不相及 07/17 22:12
106F:→ chuit:不知道M到底在申诉什麽 又想申诉什麽 07/17 22:12
107F:→ chuit:至於申诉引战 我看那也是没抓到重点 07/17 22:14
108F:→ chuit:写得这麽长 没重点也是一篇○文 07/17 22:15
109F:推 buddhanature:取消嘘文是我取消的,不干chuit的事。 07/18 00:21
110F:→ buddhanature:至於认定mormolyca有无人身攻击而撤销禁言权,chuit 07/18 00:22
111F:→ buddhanature:并未事前与我商讨,在此;末学不对他的撤销mor禁言 07/18 00:24
112F:→ buddhanature:过多着墨,只想问一下chuit大,协调板规前的共识之一 07/18 00:25
113F:→ buddhanature:是两位板主不会A板主将违规板友禁言,而B板主又撤销 07/18 00:27
114F:→ buddhanature:之协议跑到哪?其二,您请假条上由末学管理的承诺, 07/18 00:28
115F:→ buddhanature:既已授权,撤销mor该禁言权後,尊重在哪?点到为止~ 07/18 00:30
116F:→ buddhanature:嘘文是本来存在功能,所以板友嘘文并未违规。 07/18 00:32
117F:→ buddhanature:取消嘘文的用意是希望板友能对於不同於自己意见的文 07/18 00:33
118F:→ buddhanature:章或推文,与原po进行交换意见与讨论,而非对立彼此 07/18 00:34
119F:→ buddhanature:暂时关闭嘘文功能,希望特定佛板板友能互相尊重彼此 07/18 00:36
120F:→ buddhanature:不同背景或宗派或尊重其不同立场,不再因嘘文而使对 07/18 00:37
121F:→ buddhanature:方心生不满而对立。希望短期内暂时不开放嘘文功能。 07/18 00:38
122F:→ aben123:南无阿弥陀佛 不论在家出家 学佛弟子均应以和为贵 共勉之 07/18 00:58
123F:推 player6693:所以IP相同,版主可以解释一下吗? 07/18 01:39
124F:推 ahtan:原来chuit 版友并没有与buddhanature事前商讨 就尚自决定 07/18 01:56
125F:→ chuit:1.只要合於规定,B大您的裁决我当然不会反对, 07/18 02:13
126F:→ chuit:扪心自问,受理检举及判决推理过程,是否合乎现行版规? 07/18 02:14
127F:→ chuit:既然二项条件都不合於规定,试问对版规的尊重在哪? 07/18 02:15
128F:→ chuit:2.我休假期间,是请B大持续服务版务,并没有所谓的授权 07/18 02:16
129F:→ chuit:B大行使版主权利,也不需要我的授权 07/18 02:17
130F:→ chuit:至於IP问题,同一个楼层,同一家系统,请问有什麽问题? 07/18 02:18
131F:→ chuit:只要合於规定 基本上并没有所谓必须的协调 07/18 02:20
132F:推 player6693:你的态度令人不敢恭维。 07/18 02:40
133F:推 ahtan:「基本上并没有所谓必须的协调」两位板主共事 却这麽行事 07/18 02:41
134F:→ ahtan:这种做法 不敢恭维 07/18 02:42
135F:推 player6693:你自己也扪心自问,B大在这个版的地位是什麽? 07/18 02:47
136F:→ player6693:你这样无视他的身分,没有先沟通、告知,就推翻他的处 07/18 02:48
137F:推 ahtan:他说没有需要沟通协调喔...各判各的? 07/18 02:49
138F:→ player6693:置,纵使合理但也不合情。学佛学到连人与人相处,最基 07/18 02:50
139F:→ player6693:本的互相尊重都可以忽视,是很糟糕的事。 07/18 02:51
140F:→ player6693:我是指C版主... 07/18 02:51
141F:推 ahtan:起码 B 是正板主 C 只是副板主罢了 怎可如此不尊重正板主 07/18 03:09
142F:→ aben123:大家以和为贵,我觉得C版主的判决有他的道理 07/18 03:30
143F:→ aben123:但我认为协调很重要,若要改判可以先协调取得共识再改判吧 07/18 03:31
144F:→ aben123:同IP的事若没有进入请帐号部调查的程序,调查出结果来 07/18 03:33
145F:→ aben123:亲朋好友、邻居、佛友同一IP都是可能的,这点要先保留 07/18 03:35
146F:→ aben123:个人以为就判决内容来说,C版主是站的住脚的! 07/18 03:38
147F:→ aben123:若没协调就出现两篇判决不同的公告,给人的观感就会不好 07/18 03:48
148F:→ chuit:ahtan 可能没弄清楚,b大与我平起平坐的,没有正副之分 07/18 03:56
149F:推 ahtan:平起平坐 也是要尊重对方的 而不是不去协调 各判各的 07/18 03:58
150F:→ chuit:如果要以票数来取正副,恐怕吃亏的不是我 07/18 03:59
151F:→ chuit:我尊重的是版规 这里讲的是法治 而不是人治 07/18 03:59
152F:→ ahtan:你恐怕不适合当板主 两位板主共事,竟然闹不和 07/18 04:00
153F:→ chuit:我是不是当版主 不是你说了算 07/18 04:06
154F:→ chuit:规定怎麽做我就怎麽办 如果未按规定办理而使他人权利受损 07/18 04:08
155F:→ chuit:我自然不能放着不管 如果今天权利受损的人是你 07/18 04:08
156F:→ chuit:你会希望我怎麽维护你的权益? 07/18 04:10
157F:→ chuit:至於和不和 跟 版务执行是否符法 是另外议题 07/18 04:10
158F:推 ahtan:原来两位板主和不和气并不重要,只判你的 他判他的。了解.. 07/18 04:12
159F:→ chuit:至於要取得人的尊重 得先尊重法的精神 07/18 04:12
160F:→ ahtan:我会希望经过讨论之後,而维护我的权益,并非各判各的 07/18 04:12
161F:→ chuit:是的 对我来说 版主和不和不重要 重要的是符不符合法的精神 07/18 04:13
162F:→ ahtan:否则b 板主又来重判一次,你又重判一次 这到什麽时候 07/18 04:13
163F:→ chuit:规定怎麽办 就怎麽办 B大如按规定翻案重判 我也乐观其成 07/18 04:14
164F:→ ahtan:规定的认知 板主看法并不一样 那要听谁的? 07/18 04:15
165F:→ chuit:你这个如果发生翻案重判的问题 昨天已经讨论过了 07/18 04:15
166F:→ ahtan:喔 昨天我没看文 ,可否告知在哪 07/18 04:15
167F:→ chuit:你的版主认知问题 昨天也已经讨论过了 请爬推文 07/18 04:16
168F:→ ahtan:你有你的主观 他有他的主观 你觉得是这标准 他又是另一标准 07/18 04:17
169F:→ ahtan:依同样的版规,仍然有两种标准 自由心证 你还是好好思考吧 07/18 04:17
170F:→ ahtan:我行我素,并不会得到版友们的尊重,保重 让版友们共评 07/18 04:18
171F:→ chuit:谢谢 不送 07/18 04:24
172F:推 Ebergies:我认为 C 的判决合理, 但也希望两板主能先讨论过 07/18 17:15
173F:→ Ebergies:至於容不容易讨论出结果又是另一个议题了 lol 07/18 17:16
174F:推 WaterPisces:你也懂刑法? 略懂 07/18 20:53
175F:→ WaterPisces:版规也没说准用刑法 ptt有几个版是用刑法治版的? 07/18 20:55
176F:→ WaterPisces:而且是选择性使用 真是叫人猜不透版主在卖什麽药 07/18 20:56
177F:推 rivers369:还是照规矩来走会比较好,即使A板主先有不当判决,B板主也 07/19 14:46
178F:→ rivers369:不应当迳行改变A板主的判决,至少要先经过讨论沟通,如果 07/19 14:47
179F:→ rivers369:讨论不果,再将事件层级升级到组务的层次,这是基於尊重板 07/19 14:48
180F:→ rivers369:主职权的考量,毕竟目前是两版主并行,而不是有隶属关系的 07/19 14:49
181F:→ rivers369:正副板主情况.... 07/19 14:50
182F:推 ycc124:两位板主之前有协议不撤销对方的判决 就算你单方面觉得判决 07/20 15:58
183F:→ ycc124:不适当 你是否也该遵守您们之前的协定? 07/20 15:59
184F:→ ycc124:就算真的判错 也是该由B版主来撤销判决 07/20 16:00
185F:→ ycc124:况且我也不认为是谁判对谁判错 但是我觉得您应该尊重与遵守 07/20 16:01
186F:→ ycc124:之前的协定 没尊重没讨论就自行改判 之前的协定是什麽意思? 07/20 16:02
187F:推 ycc124:这里不是二审法官可以推翻一审法官的法院 只是共治的版面 07/20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