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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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佛板新板规:试行一周
时间Fri Jun 25 00:19:48 2010
◎ 版旨与经营方向 ◎ 2010/6/25 公告後实施经 chuit、buddhanature 共同协调订定
01. 本版旨在交流、讨论、实践佛教教义(佛教、佛学、佛法),范围包括:
南传佛教、汉传佛教及秘密佛教,以及三系大藏内容(包含藏外别传)。
02. 本版经营方向为回归三藏讨论,允许法义辩论研讨,鼓励实修心得分享,
规避无记、相似法、外道咒术、尊佑宿命、堪舆卜术等。
◎ 版规:避免与禁止事项 ◎
规范对象包含:文章标题、文章内容、签名档等。
采「一罪一罚、累积量刑」原则。
01. 张贴灌水文(文章内容未达35字、未达三行)、注音文、火星文,
以及具争议性、无法考证之虚妄因果业报文。
处分:违者删文并水桶二周。
02. 二周内重复发表相同标题或相同内容之文章达到二篇以上者(一文多发)。
处分:违者删文并水桶二周。
03. 故意制造纠纷,以及针对特定对象(帐号或昵称)以明示、暗示进行人身
攻击、谩骂、侮辱、诽谤、挑衅、引战、爆卦。
处分:违者删文劣退并水桶六周。
04. 本版允许就三乘佛教(南传、汉传、秘密)作经典、传承系统及教义等做
比较、差异讨论;然如故意对三乘佛教或其个别信仰者,发表贬抑、威吓、
挑拨、诽谤、偏见、歧视及憎恨的言论者。
处分:违者删文劣退并水桶六周。
05. 贴文或於推文中,公开非经本人同意而公开私人水球、信件、照片或个资。
处分:违者删文并水桶四周。
06. 发表与版旨无关之文章、商业文、猥亵文,以及违反台湾现行法律条文者。
处分:违者删文并水桶四周。
07. 非看版管理员身分,发表以「公告」为标题发表文章者,以及回覆公告文者。
(对於公告有意见,请以推文回覆,勿以整篇文章回覆。)
处分:违者删文并水桶四周。
08. 未经原作者同意,修改他人文章及推文内容者,导致扭曲真相事实者。
处分:违者删文并水桶四周。
09. 发表宣扬附佛外道、外道教义之文章及连结者;但若为与佛教教义比较、
讨论者,不受此项规范。本版认定之附佛外道名单,请详见公告附件。
处分:违者删文劣退并水桶八周。
10. 分身条款:因PTT站规并未禁止注册多重帐号,且多重帐号是否为同一位
使用者之认定具有争议性,故违规处分只针对「违规帐号」。
然如以多重帐号闹版且经版主认定具有闹版事实者,删文劣退,本尊及分身帐号各
水桶十二周。
11. 故意或过失注册与其他版友相似之帐号,或未经同意发表冒名文章及
推文者,经该他使用者申诉影响其权利者。
处分:违者删文劣退,违规帐号永久水桶。
12. 本版取消「劝告」机制,建请所有版友於发文前详阅本版版规,
如发生违规情节,将依版规直接处分。
13. 本板规自公告起後试行一周,如板友对条文有任何指导意见,欢迎不吝提出建议。
自试行一周结束後,如仍有意见,建请来信向本版所有版主群提出,
经版主群共同讨论、取得共识後,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对於建议之内容认定碍难成立、执行者,由版主公开回覆并说明其理由。
但未经允许,版友不得於公开版面上提出版规意见,违者删文并水桶一周。
14. 附则:本版规若有未尽事宜者,得随时增补、修正、删改,并公告之。
◎ 检举、申诉及解桶 ◎
01. 违规检举: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权利人自行
提出或授权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以公开或来信方式,得向本版所有版主
群提出检举。检举内容须包含:载明「违规帐号」、「违反版规条目」、「违规
文章AID代码」、「违规内容」等四个项目。以上四个项目欠缺任何一项者,
恕不受理检举。
02.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版主得依版规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
方生效力。对於检举之内容认定不构成违法者,由版主公开回覆并说明
其理由。
03. 对於处分不服者,得采公开或来信方式,向所有版主群提出申诉。关於涉及特定
个人权利之违法行为检举,检举人对於版主所作之认定不服者,亦同。
如不服版主二审结果,被检举人或检举人得向组务版,依相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04. 如水桶到期之违规者,得来信向本版任一位版主申请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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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龙王。若离妄语,即得八种天所赞法。 何等为八?
一、口常清净,优钵华香。 二、为诸世间之所信伏。
三、发言成证,人天敬爱。 四、常以爱语,安慰众生。
五、得胜意乐,三业清净。 六、言无误失,心常欢喜。
七、发言尊重,人天奉行。 八、智慧殊胜,无能制伏。是为八。
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时,即得如来真实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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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2.116.87
※ 编辑: buddhanature 来自: 122.122.116.87 (06/25 00:21)
由於m版友已另外回文,为维持版面美观,原推文部分与回文部分相同则删掉。
※ 编辑: buddhanature 来自: 122.122.119.91 (06/25 12:21)
1F:推 meblessme:其实从那个讨论串可以看出不少东西 211.79.38.197 06/25 15:49
2F:推 Uchiha:相同标题两周内不能发两篇? 若回文呢? 114.45.103.131 06/25 19:25
3F:→ AHJKL:新板新气象 06/26 10:35
4F:→ dantess2004:一罪一罚..累积量刑..好可怕的思想..要不要诛九族? 06/26 17:11
5F:→ dantess2004:版主万岁万岁万万岁...一统佛版. 06/26 17:53
6F:→ buddhanature:因果的道理本来就是一罪一罚~但板规仍欢迎检讨 07/02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