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ggdrasils (尤克特拉希尔)
看板Buddhism
标题巴利律比丘戒研究─比丘戒精神(四)小小戒可舍
时间Fri Dec 25 05:41:49 2009
巴利律比丘戒研究
李 凤 媚
根据巴利《小品》〈五百犍度〉记载,当大迦叶和优婆离、阿难以问答方式,完成了经、
律的结集後,阿难告诉比丘们,世尊涅盘前曾对他说:
「阿难,我去世後,如果僧团同意,可以去除小小戒。」2
(麦kaGkhamAno 麦nanda saGgho mam’ accayena khuddAnukhuddakAni sikkhApadAni
samUhaneyyA)。
比丘们追问阿难「小小戒」的定义,阿难表示未曾进一步请教佛陀。
於是在场的比丘们便为了「何谓小小戒」而讨论了起来,有人认为除了四驱摈外,其余都
是小小戒;有人认为除了四驱摈、十三僧残外,其他都是小小戒;也有人认为小小戒是指
七十五众学....
大迦叶在一旁便说,有些戒律是和居士有关的3,因此居士们也知道哪些事比丘可以做,哪
些事比丘不能做,如果舍却了某一部分的戒,会被认为是佛去世後,比丘们便不持戒了。
大迦叶因此严厉地提出「僧伽未制不得制,已制不得坏」的原则。
然而不可否认的,戒已经具有融通性。佛在世时,同样在〈五百犍度〉中提到,富楼那当
时住在南山──王舍城南方的山区里,正巧走到王舍城内,遇到五百结集,参与结集的比
丘要求富楼那遵守结集的内容。富楼那拒绝说,结集法和律是件好事,但是他只遵守世尊
在世时的指示。巴利律没有进一步记载他说这句话的意思,但是在《五分律》和《四分律
》中都提到,富楼那接着向比丘表示,他亲耳听见佛改动了八件事(《五分律》作七件事
)4;大迦叶表示,那是因为逢到乞求困难时制定的,之後人民生丰裕了,便再改回来了。
富楼那以「已制不得坏」为由,不听从大迦叶的意见。
另一件因地制宜的事记载在《大品》〈皮革犍度〉5中,大迦旃延与一群比丘住在南部阿盘
提,他派遗侍者首楼那向佛陀请示五项戒律的问题,世尊应允如下:
1.集合五位比丘便可授人具足戒
2.穿着多层底的鞋
3.时常沐浴
4.使用皮革制的垫子
5.如果有人送衣服(或布)给比丘时,储存的时间应从接受的时候开始算起
由这两件事便可看出,佛在世时就曾经弹性改动戒律,去世前更交代可以经由僧团决定,
去除小小戒。但是结集时领导的人是大迦叶,他为了不使僧团受毁谤,搁置了「小小戒可
舍」的提案。富楼那虽然有异议,但是戒律没有进一步的记载。
真正见於巴利律中的争议,则是第二次的「七百结集」。
七百结集中,最後达成共识的有十件事:
1.储存盐,待无盐时使用
──犯(忏悔三十八「食用储存的饭菜」)
2.日影过两指时吃东西
──犯(忏悔三十七「过午食」)
3.吃过东西後又吃不是剩下的食物
──犯(忏悔三十五「吃饱後再吃东西」)
4.同一个范围内的比丘各别诵戒
──犯(《大品》〈布萨犍度〉八.三)
5.少数比丘自行开会後,才徵求僧团认可开会的结果
──犯(《大品》〈瞻波犍度〉三.五)
6.以戒师和依止师的行为为准则
──如果符合律的行为便不犯,如果不合律的行为便犯
7.吃过东西後,又吃不是乳或酪的乳类食品
──犯(忏悔三十五「吃饱後再吃东西」)
8.喝未发酵的酒
──犯(忏悔五十一「饮酒」)
9.坐垫没有作边缘
──犯(忏悔八十九「垫布不合规定」)
10.接受金钱
──犯(忏悔十八「接受金钱」)
其中的第十件事──「接受金钱」,就是引发纠纷的争端。
另一方面,如果就「小小戒」的内容作讨论的话,根据〈五百犍度〉所载,小小戒的巴利
文写作khuddAnu-khuddaka sikkhApada。khuddAnukhuddaka是形容词,由三个字组成,
khudda-anu-khuddaka,khudda是「微」「小」「细」的意思;anu在这里作介系词,
「....又....」;最後的khuddaka也是「微」「小」的意思,只是字尾多了形容词性质的
「 -ka」。三个字合起来的话,khuddAnukhuddaka有「细又细的」「细又微的」的意思。
至於下一个字「sikkhApada」,虽然也有「戒」的引申义,但是它较常被译为「学处」。
khuddAnukhuddaka sikkhApada汉译「小小戒」「微细戒」,巴利文字面上的意思是「细又
细的学处」。学处是应该学习的事项,狭义是指二二七条比丘戒,广义是所有的比丘生活
规定。
要知道比丘需遵守的事项是非常繁多的,除了二二七条戒外,还有记载在犍度中的各项规
定,称之为「学处」(至於律中的附随,已属整理性质了)。虽然在第一次结集中,比丘
们讨论何谓「小小戒」的内容时,范围都只限於比丘戒,但是如果细看《小品》〈七百犍
度〉中引发争执的十件事,可以发现,其中除了比丘戒外,还包括犍度部分的规定。可见
当时的比丘除了持二二七比丘戒外,也遵守犍度中的规定。
这样看来,佛当初并不只说可以去除细微的「戒」,揣测合理的原意,应该是细微的「学
处」──除了比丘戒外,范围还扩及生活方面的规定。
举例来说,在犍度部分,《小品》第五〈杂项犍度〉(Khuddakavatthukkhandhaka)便规
定了很多比丘生活中的琐事,约可分为四个部分:
1.食:钵具(材质、形状....)、水壶、杨枝....
2.衣:坐卧具、缝衣服的工具、腰带、纽扣....
3.住:经行堂、浴室、厕所....的规格。
4.行:扇子、伞盖的使用、指甲、头发的修剪、打喷嚏、吃蒜....
接着第六〈住所犍度〉(SenAsanakkhandhaka)则规定了比丘的五种住所:精舍、平房、
阁楼、楼房、地洞。并对房舍的细部,如门、窗、门锁、纱窗、墙壁、地板、排水沟等,
一一制定。至於床、椅的样式、规格,坐卧具的材质、颜色,都有详细的说明。此外像负
责造房屋的比丘、分坐卧具、分钵、分雨衣等比丘的选托,保持坐卧具清洁的规定,都是
第六犍度的范围。
这些规定如果是在原本制定的时间、地点遵守,应该不算困难。不管犍度的《大品》《小
品》中,真正由佛亲自规定的是占多少比例,至少在僧团运作的情形下,提议的规定都必
须全体通过才算有效,不可能作出强人所难的要求。但是一旦离开了那个制定的时空,某
些规定在实施时便有困难;就算是佛所制的戒,远行至王舍城南部山区的迦旃延,仍派人
请求佛陀允许行使融通的方式。至於事隔两千五百年多的此时此地,更难以一一实践学处
了。
「微细学处」所指为何,本来就不应有答案的。佛也许不是因为阿难不问而没说,也许阿
难就算问了,佛一时也说不出确切的定义。因为比丘游行说法的范围何其广,僧团住世的
时间何其长,在不同的时空中,比丘遵行的学处必须因时因地制宜。学处是要遵守的,但
是那些不合时宜,「细微又细微」的「学处」,只要僧团的成员同意,就可舍去。例如在
其他国家,比丘就可能居住在另一种风貌完全不同的建筑物,那麽原先居住方面的学处就
可在僧团的同意下舍去,再开会决定另一套合时宜的居住规定。
也因为「小小戒」没有确切的答案,持戒就成了一种活活泼泼的事了。
说持戒是活泼的,并不是指可以随心所欲地持、废戒律。事实上,唯有深入才能浅出,要
先全盘地知道戒律的规定,才能谈哪些可持、哪些不合持。
同时,学处本不离僧团,是出自僧团,由僧实行的,所以也应由僧团的每一位成员共同决
定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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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慧体为根基,航行法海而不懈,
以慈悲为彼岸,终其一生而不毁。 人间佛教的菩萨行者 印顺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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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ivers369:所以僧团毕竟还是不同意啊~ 不破和合僧! 123.204.56.160 12/2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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