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810 (随缘)
看板Buddhism
标题中观入门 (五)
时间Mon Sep 7 21:11:13 2009
现在,仁波切要我将昨天的授课内容做摘要说明。昨天,仁波切一直在强调:我们修
行观空性,一定要晓得我们观空性的目标是什麽?也就是,我们要修的是什麽?重要的是
,要观我们所执着的我和法,是不以自性有而存在。换言之,佛教的修行并不是在否定这
些现象的存在,而是在遮遣这些现象在我们心中所呈现的影像。由於无始以来业力、烦恼
的干扰制约,使得我们的心总是落於两端。心,一接触到外境的时候,就会呈现两种极端
的看法:第一种极端是常见--永恒不变;第二种极端是断见--断灭、空无。常、断二
见皆会引起人生极大的苦痛。
佛陀讲中道,最原始的用意,是用在修行的层面。之後,才渐渐发展出哲学的概念。
因为必须从哲学上去了解空性、了解中道,才能够落实在实际的修行当中。仁波切以月称
菩萨在《入中论》里所举的例子,就是以车子和零件之间的关系,来说明众生所执着的补
特伽罗并非以自性存在。众生所执着的我,一般都把它执着为永恒不变、恒常的我,因此
,在《入中论》里,用七相证理,七种辩证法方式来说明众生心中所执着的我,并非以自
己的特性而存在。七种方式都是谈众生所执着的车子是实有,跟车子的零件之间的关系,
从而延伸到补特伽罗(无我)。
用车子和它的零件作譬喻,来说明众生所执着的补特伽罗就如同车子。它的零件如同
我们的五蕴、身、心两方面及六根、六识,推广到最後就是六尘十八界补特伽罗。用车子
与零件之间的关系,来说明车子并非一致性存在,也就是说,它并非以自己的特性而存在
,从而推论出:我们众生所执着的我、人我、补特伽罗并非以自己的特性而存在。证得了
人我空以後,再进一步把人我空推展到法我空,从而证得一切万法,并非是以自性有而存
在的。
我们用七种辩证的方法,来说明一般众生普遍执着的补特伽罗,是不以自性而有的,
因而证得了人我空,这是在後期中观派的文献里面所记载的论证方法。现在,我们要用第
二种很流行的辩证方法,也就是以因缘有的角度,来说明一切万法非自性有。这第二种辩
证法,是龙树菩萨在《根本中观论颂》第一章里面所提到的,这是他整个中观见辩证法的
基础,其中提到从四个角度来观因缘怎样生的问题。龙树菩萨在《根本中观论颂》里面说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一切诸法,不是自生,不是自因生,不是他因生,不是自他二因和合加起来而生,不
是没有因缘而生,从这四个角度,来说明一切诸法,并非自性有,并非独立有,并非以自
己的特性而有。
龙树菩萨从这四个角度,来检查一切诸法从因缘而生。在当时佛教之外的其他教派,
乃至於佛教之内的宗派,如经量部、毘婆沙宗等,仍然认为因、缘所产生的是自性有。他
们为什麽会主张因缘所生的都是自性有呢?因为是自性有,所以才有因,才有缘,才有缘
起这回事,才能够说明佛陀所说的因果道理。其实,佛陀所说的因果,是善的业因会有善
的果报,恶的业因会有恶的果报。佛教若干宗派认为:这些因、缘是实有的,是以自性而
存有的;否则,就没有因缘果报可言了。龙树菩萨从一切诸法是如何缘生?如何缘起?来
讲缘起变化的过程,一切诸法会有生、住、异、灭,可以看得到因和果之间的过程。尤其
注重因的过程,「因」怎样有助因缘和合而成果的过程,如果能够遮遣「因」非自性有,
「缘」非自性有,即使是因、缘也非自性有,就可以推论出:因缘和合而成的果也非自性
有。从而可以去除一切的痛苦。这是龙树菩萨以这四种角度检验因、缘的生起,来达到去
苦、证得涅盘的方法。
佛教其他的宗派认为:如果我们否定、遮遣了因缘这回事,也就是说遮遣了缘起,如
果我们否定因缘不是自性有,缘起不是自性有,那麽因果关系就不可能建立。所以,他们
主张因缘是自性有;可是,龙树菩萨却从相反的角度,来看待因果的关系。龙树菩萨的辩
证方法是这样的:如果说果是由因缘和合而来,其可能性便会有三种:
第一种可能性:果是从自己的因,就是从与自己性质相同,自性有的因,相同的因而
来的是「一」。
第二种可能性:果是从与自己的自性不同的因而来的,是「异」。
第三种可能性:果是从自己的自性「一」和「异」,就是有相同的自性,也有不同的
自性,性质相同和不同的因而有果。但问题是,果也有可能不是从自性有的因而来。所以
,总共有四种辩证途径。
前面三种辩证途径,是果从因来。但从什麽因呢?第一个是:从与自己自性「一」的
因。第二个是:从与自己的自性「异」的因。第三个是:从与自己的自性「一」、「异」
合起来的因。如果有断灭论者,就说果并非由因而来,所以构成了第四种辩证法。龙树菩
萨就以这四种辩证法来证明无生。
龙树菩萨的《根本中观论颂》行世後,後代的大师,就对他的《根本中观论颂》作注
解,这些大师们的注解,就是我们所谓的豆苗、豆芽,「芽和种子之间的关系」来说明这
四种辩证法。因为,种子和长出的芽苗,是我们可以看得到的,所以比较好了解。在这个
譬喻里,我们首先会碰到一个问题,就是种子和种子所生出来的芽或苗的自性,是相同的
呢?还是不同的呢?这是我们会面对的两个大问题。种子的性质和它所生的芽,要麽就是
相同,要麽就是不同。
四种辩证--四相证理
四相证理的第一个辩证是这样的,如果说豆芽是自性存在於种子(豆子的种子),也
就是说芽本来就已经存在於种子内,它们的性质是「一」:芽是果,种子是因。如果,芽
老早就存在於种子里头,就没有所谓生起这回事,也就是说种子本身早就有了芽,我们就
不会说由种子而生出芽。因此,由种子而生出芽的这种前提,就不能成立。也就是说:果
,不是从自因,不是从与自己相同性质的因而生起的。我们说:生起,「生」这回事,什
麽叫做生?「生」是产生一种拥有新的自性的东西,那就是「生」。也就是说:本来没有
这种自性,本来没有这种性质,後来,有了新的性质产生,这才能称之为「生」。豆芽,
它的性质本来是不存在的,而後来有了豆芽的性质,这时才能够称之为「生起」。所以说
:豆芽,并不是从本来就已经具备豆芽性质的种子生起。因此,我们得到一个推论就是:
「豆芽不因自因生,不从与自己性质相同的因而生出。」
第一个辩证法,就建立了因和果的自性,是非「一」的,也就是芽的性质和种子的性
质是不同的。现在,要进入第二个检验的方法。既然芽不是从与它相同性质的种子而生,
那麽,有没有可能芽是与它自性不同的种子而生的呢?第一个辩证法是因果的自性「一」
。第二个辨证法是因果的自性「异」,自性是不同的。让我们来检验看看。
我们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说种子和芽之间,也就是因和果之间的自性不一样,性质
不一样,那麽果和因之间就没有关系,就没有依存的关系。也就是说,果不是从这个因而
产生的。所以这个因果的关系就不能建立,不能够说:有这个因,所以有这个果。从种子
到发起芽,我们不能讲种子的自性和果(芽)的自性是不一样的,为什麽呢?如果说:因
、果的自性不一样而能够建立因缘关系,建立依赖关系,建立依存、缘起的关系,那也可
以说稻谷的种子,应该也能生出果树的苗才对。茅草的种子,就可以生出稻子的稻苗才对
。茶叶的种子,或是任何一样东西,可以生出树木的种子、岩石,或是生出毫不相干的东
西。如此说来,善因善报、善业善报,恶因恶报、恶业恶报,就不可能成立。恶因,可能
会有善报。善因可能会有恶报。因果律可能就被推翻了。
所以第二个辩证法是讲:一切诸法是从与他自性不同的因而生的,这种立论是不能成
立的。第二个辩证法,是已经证明了果(芽)是不能够从与它自性不同的因(种子)而生
起。我们再进一步检验,果能不能够从与它自性「一」和「异」不同的因而生起呢?用芽
与种子的例子来说,就是芽能不能够从与它性质相同的种子、性质不同的种子而生起呢?
前面,我们在第一个辩证法里面,已经说明过了,芽不能够从与它的自性或性质相同
的种子而生起。因为芽的自性若早存在於种子,那就无所谓生起了。「生起」的定义是:
产生新的性质,既然芽的性质已存在於种子,那麽我们就不能说由这个种子而生起,而生
出这个芽来。我们也在第二个辩证法里面,探讨了芽不能够从与它性质不同的种子生起。
因为如果不同性质的因,可生出其他不同性质的果(芽),稻子的种子就可能生出水果的
芽。显然,我们检验,如果说芽可以从与它性质相同、不同的种子而生起,那麽就会发生
两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性是:种子时时刻刻都可以生出芽来。但是,我们发现,芽会生
出来,是有特殊的时间,是有特殊的条件,也就是有特殊的助缘,才能够有芽的产生,并
非将种子放在那里,随时就可以生出芽的。第二种可能性就是:如果芽的性质和种子不一
样,那麽种子也就永远不可能生出芽来了,也就是豆的种子永远不可能生出豆的芽来了。
这是第三个辩证法来讨论芽不是从与它性质是「一」或「异」的种子而生出来的。结果,
我们否定了这种立论。
我们用这种方式,就可以证成: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同时也不共生。也就是说
,果(芽)不是从与它自性相同的豆种子而生,也不是从与它自性不同的因而生,同时又
不是从与他自性是「一」、「异」的种子而生。现在,我们就要进入第四个论证的方法。
第四个论证的方法是:诸法不从无因生。也就是说,豆芽不必从豆的种子而生,如果
说这个立论可以有效成立,就没有办法建立秩序,就没有办法建立前後因果的关系。这时
就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性,如果一切现象可以从无因而生,也就是不需要因就可以
生起一切现象,我们在现世界里,就可以随时随处看到有花、有树木、有植物生起。若不
需要因就可以生起果,那麽我们应该可以在手上、桌子上,都可以看到花,看到植物生起
才对。因为花、植物(果),并不需要因。根本不需要有因,就有果出现了。可是,在现
实世界里,并不是如此的。我们发现,如果没有花的种子,不可能会生起花朵这回事。我
们也不可能在每一个地方,都看到每一样东西。第二种可能性就是:一切现象,一切事物
,都不会产生。因为第一种可能性是:无因就可以产生一切现象。第二种可能性是:即使
有因,也不见得会产生现象。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以发现,有一个现象产生,有一个果
产生,一定是有因的,并不是无因就可以生起一个果的。
这四种辩证方法,有三种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较难理解的是「诸法不从他生」,果不
从与它性质相异的因而生。这点是比较难的。因为,我们会发现,因和果本来就是不同的
,龙树菩萨本人也承认因和果的自性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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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ool810 来自: 58.99.10.95 (09/07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