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gewind (秋水连天)
看板Buddhism
标题[转录] 阿难过在何处(6)
时间Mon Oct 1 18:17:54 2007
六
在传记中,还有几项过失,但只是一家的传说,是不足采信的。一、佛要阿难任侍者
,阿难起初不答应,『四分律』(五四)说:「世尊三反请汝作供养人而言不作,得突吉
罗罪」。此事见於『中阿含、侍者经』,『根有律、破僧事』等。侍者是不容易的任务,
阿难当然要郑重考虑。末了,阿难以三项条件而答允了,受到释尊的赞叹(考虑得周到)
,这怎能说是犯呢?二、『根有律杂事』(三九)说:「世尊在日,为说譬喻,汝对佛前
别说其事,此是第三过」。这到底指什麽事,还不明了。与『杂事』相符的『迦叶结经』
说:「世尊诃汝,而汝恨言他犯他坐,是为三过」,该就是这件事了。邬陀夷与舍利弗共
诤灭受想定,而阿难受到仅此一次的诃责。当时阿难对白净说:「是他所作而我得责」(
『中含』五‧二二)。南传『增一部』(五‧一六六),有此受责一事,而没有心怀嫌恨
的话。依汉译『中含』,也只是自己为他受过,不好意思问佛而已。三、『迦叶结经』又
说: [P112] 「是众会中无淫怒痴,而汝独有三垢之瑕……是为九过」。『迦叶结经』所
依据的『杂事』,在说了阿难八过失以後,接着说阿难烦恼没有尽,不能参与结集法会,
要阿难离去。『迦叶结经』的编者,显然的出於误解,也就算为一过。其实,如没有断尽
烦恼,也犯突吉罗罪,那未证罗汉的弟子,都犯了!从传记来看,北方的律师,对阿难来
说,已不免尽量搜集资料,而有罗织的嫌疑了!这是与当时情形不合的。
七
大迦叶领导僧伽,对阿难举发一连串的过失;当时的真实意义,经上面逐项论究,已
充分明了。不外乎戒律问题,女众问题,侍奉不周问题。关於戒律,阿难传达释尊的遗命
,「小小戒可舍」,代表了律重根本的立场。於小随小戒,认为应该通变适应;如僧伽和
合一心,可以筹量放舍。而大迦叶代表了「轻重等持」的立场,对小小戒可舍,看作破坏
戒法,深恶痛绝。所以结论为:佛制的不得 [P113] 舍,未制的不得制,而成为律惟佛制
,永恒不变。这是重法学系,重律学系的对立。重法学系是义解的法师,实践的禅师(「
阿难弟子多行禅」)。重律学系是重制度的律师,谨严些的是头陀行者。这两大思想的激
荡,在五百结集,七百结集中,都充分表达出来。
关於女众,阿难请度女众出家,释尊准女众出家,代表了修道解脱的男女平等观。大
迦叶所代表的,是传统的男性中心,以女众为小人,为祸害的立场。这所以漠视问题全部
,而将正法不久住的责任,片面的归咎於女众。阿难让女众先礼舍利,也被认为有污如来
遗体,应该责难了。──上来两项问题,阿难始终站在释尊的立场。
关於侍奉不周,主要是释尊入涅盘,激发了佛弟子的思慕懊怅,而不免归咎於侍者。
父母不管多老了,如一旦去世,孝顺儿孙,总会觉得心有未安的。为了父母去世,弟兄姊
妹们,每每对於延医、侍病,引起不愉快。所以释尊入灭,想到阿难不奉水,一定是没有
尽责,释尊才不久住世。这一类问题,确乎是人情之 [P114] 常。可是在那时,加重了对
阿难的指责。从前请度女众出家,所以「正法不久住」。现在不请佛住世,所以「如来不
久住」。如来的早灭,正法的早衰,都被看作阿难的过失。问题本来平常,但一经理论化
,问题就极端严重了!好在阿难有侍佛二十五年,从无过失的光荣历史;而结集法藏,事
实上又非阿难不可。这才浮云终於不能遮掩日月,而阿难还是永久的伟大,无限的光辉!
[P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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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口摄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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