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gewind (秋水连天)
看板Buddhism
标题[转录] 《妙云华雨的禅思》---第二章 (11)
时间Thu Aug 16 08:23:20 2007
第五节、慧的观境(观察对象)
慧是以分别、抉择、寻伺等为性的,那末它所分别、抉择底对象----所观境,是些什麽呢
?佛曾经说:「若於一法不遍知、不作证,即不得解脱」(阿含经)。修学佛法,目的在
求解脱,解脱是三乘圣者所共的;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以甚深智慧,遍一切诸法而通
达它。换言之,慧的所观境,即是一切法,於一切法的空无我性,能够通达,究竟悟入。
所以佛法最极重视的出世慧,其特质是在一一法上,证见普遍法性。 (学佛三要‧一七
四)
佛是就现实的世俗事而引归胜义的。佛开示的法门,有蕴、处、界等。处是十二处:眼、
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眼等为内六处,色等为外六处。眼等内
六处(六根),各有所取的境:如眼取色,耳取声,鼻取香,舌取味,身取触,意取法,
法是意所取的。十二处引发六识,总称十八界。在十八界中,法是意根所取,意识所识(
了别)的;法是物质(色、声、香、味、触)以外的一切。但意与意识,不但取法,识别
法,而且能取一切,了别一切。所以一切都是意所取的,意识所了别的,一切都可名法,
称为一切法。「一切法」,『杂阿含经』(卷一三)已经说到了。虽在南传的『相应部』
中,只是「一切」,然「一切法」一词,早为经律各派所通用了。 (以佛法研究佛法‧
一二七~一二八)
如『杂阿含经』卷一三(大正二‧九一上----中)说:
「佛告婆罗门:一切者,谓十二入处。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
法,是名一切。若复说言:此非一切。沙门瞿昙所说一切,我今舍(之),别立余一切者
,彼但有言说,问己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
所以,佛说「一切」、「一切有」、「一切法」,只是现实的一切。十二处是一切,一切
有的;离了十二处,就没有什麽可知可说,可修可证的。那些离十二处而有所施设的──
超经验的,形而上的,在佛看来,那是戏论,是无关於实存的幻想,佛总是以「无记」去
否定他。 (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师与论书之研究‧九二)
什麽是依一切法?法是形形色色的一切事。如山、河、大地,草、木、丛林,国家,社会
,家庭,个人等,只是复合的假有。如分析一切法,凡有一一特性的,如色法有青、黄、
赤、白等色,心有眼等识,贪、瞋等心所,这都名一切法。现在而外,过去、未来的也是
法。阿含经曾说:如於一法不通达,就不会证悟的。这是说,要证悟,须证知一切法性。
但一切法如此多,怎能一一都通达呢?一切法虽多,但法性是通相,是遍通一切的,能通
达一法性,就通达一切法性。一法如此,法法如此,凡是证悟的,没有悟此法而不悟彼法
的。悟一法,即悟一切法,约悟入法的实性说,并不如某些人所误解的,以为悟了什麽都
知道。现象界无限差别,怎能一切都知道呢?一切法的法性,平等法性,是无二、无别的
,是依一切法而触证的。 (华雨集(一)‧二四九~二五○)
转自以下网址:
http://tinyurl.com/28t2te
--
守口摄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http://blog.yam.com/user/imagewind.html~我的部落格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02.200.41
1F:推 poohkoala:继续推这本书 08/16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