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gewind (秋水连天)
看板Buddhism
标题[转录]依佛法以观人类胚胎(胎儿)的地位(1)
时间Mon Jan 15 14:26:59 2007
依佛法以观人类胚胎(胎儿)的地位
释昭慧
ㄧ、「生命」之定义与内涵
本文依佛法的原理来阐述「生命」的意义,全文依佛法观点对「生命」作一定义,并简述
生命的本质、内涵与出路。
由於生命科技发达,人工流产已更为便利,人类胚胎的利用价值也更为各方之所觊觎,因
此本文中将依佛法观点,讨论与人类胚胎相关的伦理争议。
(一)定义
生命,依佛法的语汇,名之为「有情」或是「众生」。有情,梵语sattva,音译「萨埵」
,意指具有情感、意识作用的一切生命。这当然不只人类而已,也包括了各种形式的生命
。
印顺导师解说「有情」时指出:
「萨埵是象徵情感、光明、活动的。约此以说有精神活动的有情,即热情奔放而为
生命之流者。……小如蝼蚁,大至人类,以及一切有情,都时刻在情本的生命狂流中。有
情以此情爱或情识为本,由於冲动的非理性,以及对於环境与自我的爱好,故不容易解脱
系缚而实现无累的自在。」[1]
有情对自己的生命,有着热烈的情爱,是名「我爱」(?tma-sneha)或「自体爱」,这份
爱在空间上扩延出去,就形成「我所爱」(mama-k?ra-sneha),亦即对「我之所有」或
「我之所属」之爱,是为「境界爱」。这份爱又可在时间上拉长,本能地对生命的「往後
存有」产生强烈的欲求,让生命才死即生,生生不已,是为「後有爱」(
punar-bhava-sneha)。
(二)缘起法则与自我中心
原来,一切现象(当然也包括生命在内),都是一连串因缘和合而生起、因缘迁化而变异
、因缘离散而消解的过程。此一和合离散生灭无已的法则,名之为「缘起」(梵
pratitya-samutpada)。缘起法则下的一切现象,受因缘左右而变化无已,未曾稍事休歇
,是为「诸行无常」法则。一切现象既来自因缘条件的构合,所以生命也就无有常恒不变
、独立自存、真实不虚的「我」之可言,这属於「诸法无我」法则。在因缘变迁中,一切
现象不但生生不已,也灭灭不已;凡有生者,必趋於灭,是为「涅盘寂静」法则。
然而我爱与我所爱,却形成了「无明」(梵avidya,又名「我痴」,atma-moha)的心理
状态。无明,不是什麽都不知道,而是不能体悟「缘起、无常、无我」的法则;这使得生
命产生了以自我为中心的坚固执着,是为「我见」(梵atma-drsti);也使得生命对自己
的重视远超过对他者(others)的关注,是为「我慢」(梵atma-mana)。
(三)惑、业、苦三,如环无端
以自我为中心而爱、见、慢、痴发展,这使得生命在知、情、意的三个方面都有了重大的
扭曲,无法体悟缘起实相。於是,於因缘和合的身心质素上,妄计为「我」,这就使得生
命随时随处都依自我为中心——依爱、见、慢、痴以面对自己的处境,并依爱、见、慢、
痴以待人接物。此外,又在「无常」的生命与境界上妄计为「常」,产生了对自己身心状
况或是周遭人事物境的错误期待。诸如:期求健康不病、期求长生不死、期求他人满己所
愿、期求恒有诸乐而不受诸苦……。所求不遂,自然众苦丛生。经中归纳为生、老、病、
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与五蕴炽盛之八苦;前四者属於生理之苦,第五、六项是社
会人事之苦,第七项是境界之苦,第八项总说诸苦的本质:身心的五种质素(五蕴)炽然
不息,致令生命流转无已,诸苦由是丛生。
有情无常计常、无我计我,以此计常、计我的心态来面对自己、面对境界,这不但增长了
不明事理的愚痴心,而且遇顺境则贪着,遇逆境则瞋恼,此贪、瞋、痴三种心理状态,是
为根本烦恼,进而产生了种种大小烦恼(烦恼又名为「惑」)。而这些烦恼又驱使生命造
作种种恶身语意业(负面的行为、言语与心念);即便是生起善的身语意业,亦难免为我
爱、我所爱之所染污,无法达到纯善之境。这样一来,就在因果法则下,於未来的生命长
流里,依其种种善、恶业行,而招感得种种乐、苦果报。
生命并非没有欢乐的一面,而且佛家的工夫论,处处都在教世人离苦得乐,以寻求生命的
出路。然而如果不改变这种无常计常、无我计我的习性,那麽,即使面对那些依善业而招
感的欢乐果报,也会产生患得患失的情绪;即便是愉快的心情或欢乐的境界,也会随因缘
之变迁而异动,这使得未能体悟无常、无我的有情,感受到无边的苦恼,是名「坏苦」。
因此,依佛法来看,越是反其道而行——缩减自我之欲求,多行利他之事业,生命就越是
获得喜乐的果报;若能彻底达到「无我」悟境,则更是能印证(终止生命之流转的)解脱
之乐。
依自我为中心,惑、业、苦三如环无端。我爱是生命流转的动力因,使得生命才死即生,
生生无已。由我爱而产生的烦恼与业,复成为生命升沉流转,具足各种苦乐形态的质料因
。生命的形态,一般分作天、人、畜生、饿鬼、地狱等「五趣」。[2]这个生命的环链无
有穷已,必待「缘起无我」的智慧证成之後,方能彻底矫治爱、见、慢、痴之病,断烦恼
而得解脱。能臻此境者,名为阿罗汉(梵arhat)。
(四)道德关怀的判准:感知能力
如前所述,佛法将一切有情都视作「生命」,并未赋与人以「仿神肖像之受造者」这样的
「神性」。虽然佛典中也提到,人类在知、情、意三方面超越其他生命而有殊胜功能[3]
,但也并未以此理由,而将其他生命视为成就人类目的的工具。因此对於其他生命(如动
物),并不依「神性」或「理性」以为判准,而将它们排除在关怀对象之外。
在某些方面,佛法比较接近Peter Singer的动物解放哲学。Singer以「感知能力」为道德
关怀的判准,依效益主义而主张谋求(动物在内之)生命的最大化效益。佛法认为,生命
都有趋生畏死与趋乐避苦的本能,而且这种本能炽烈无比,因此人作为有道德觉知能力的
生命,确实应该依「感知能力」以为判准,将所有具足感知能力的生命,都纳入道德考量
,尽己可能设身处地以关怀之。因此佛教规范的根本精神即是「护生」。
以自我为中心既是生命的本能,然则人又为何要反其道而行以为他者着想?为何要护念他
者的生命处境?在这方面,拙着《佛教伦理学》与《佛教规范伦理学》,以「自通之法」
、「缘起法相的相关性」、「缘起法性的平等性」的三大脉络详细阐述其理,[4]为节篇
幅,兹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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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43-44。
[2] 犊子部则加阿修罗之种类而分为「六道」。「六道」後来成为大乘佛教的通说。
[3] 人类之「三事胜诸天」,语出《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172引经(大正卷27,页867
下)。以上三事内容解明,参考印顺导师如下诸文:一、〈人性〉(《佛在人间》页
88-94)。二、〈从人到成佛之路〉(《佛在人间》页132-3)。三、《成佛之道》(增注
本)页48-9。四、《佛法概论》页50-54。
[4] 释昭慧,《佛教伦理学》,页75-86,台北,法界,民87,三版;《佛教规范伦理学
》,页84-93,台北,法界,民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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