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gewind (秋水连天)
看板Buddhism
标题[转录] 三净肉与素食
时间Sun Aug 27 09:18:46 2006
从律典探索佛教对动物的态度(中)
伍、三净肉与素食
畜生肉的来源,或活生生的割下畜生肉,或直接杀死畜生後取得,都会损害到畜生类生命
,僧众理应不得吃肉。那麽,何故世尊竟然允许弟子吃「三净肉」呢?如《十诵律》说:
我不听噉三种不净肉,若见、若闻、若疑。见者,自眼见是畜生为我故杀。闻者,从可信
人闻为汝故杀是畜生。疑者,是中无屠卖家,又无自死者,是人凶恶,能故夺畜生命。…
…如是三种肉我不听噉。……我听噉三种净肉。何等三?不见、不闻、不疑。不见者,不
自眼见为我故杀是畜生。不闻者,不从可信人闻为汝故杀是畜生。不疑者,是中有屠儿,
是人慈心,不能夺畜生命。我听噉如是三种净肉。……若大祠,所谓象祠、马祠、人祠、
和闍毘耶祠、三若波陀祠、随意祠,若诸世会杀生处祠,如是大祠世会中,不听沙门释子
噉肉。何以故?是大祠世会皆为客故。[1]
世尊听许:不亲自眼见为我故杀畜生,不从可信人处听闻为我故杀畜生,不疑为我而故杀
畜生,这三种是清净肉,僧众得以食用。不过,世尊又特别规定:人肉、象肉、马肉、师
子肉、虎肉、豹肉、熊肉、猕猴肉、狗肉、蛇肉等动物肉,鸟等飞禽肉,及虾蟆、水蛭肉
等,此类肉品,皆不得食用[2]。
既然可以吃三净肉,为什麽象马等肉品就不能吃呢?诸部广律记载的事缘极为分歧,综合
而言,比丘不得吃师子肉、虎肉、豹肉、熊肉等的制缘是,比丘吃了此类肉品後,身上散
发出的气息,使「诸兽闻气,遂杀比丘」;食狗肉者,「诸狗闻气,随後吠之」。居士们
见了,即讥嫌说:「沙门释子无肉不食,过於鸱乌,云何噉此不净臭秽来入我家?无沙门
行,破沙门法。」蛇肉的制缘是,善自在龙王(或说龙女)变化为人身,前来礼敬世尊,
向世尊请求说:龙有大神力,力量足以毁坏国土,龙蛇本一家,比丘若吃蛇肉,诸龙瞋心
起,可能伤害比丘,愿世尊遮止比丘吃蛇肉。象肉、马肉的制缘,《十诵律》、《四分律
》说,象、马是官物,比丘吃牠,会招致国王瞋怒不悦,故世尊遮止吃象肉、马肉。至於
鸟肉的制缘,《僧只律》说:比丘吃鸟肉,入聚落乞食,或近林处经行,群鸟追逐比丘,
并不断喧叫,故世尊禁鸟肉[3]。
这里,值得留意的问题是:在律典中,世尊制定弟子不得吃象、马等兽肉及鸟禽肉的事缘
,并不是因为牠是肉类而禁绝,而是吃肉招致了杀生、偷盗的讥嫌;或吃肉比丘身上散发
的气息,鸟兽闻了,不断鸣叫、追逐,或遭畜生报复反噬;或鬼神闻气不乐等[4],故世
尊遮止吃此类肉品。显然,世尊之断绝比丘吃象、马、牛、鸟等十种肉类,不在於「肉」
不能吃,而是违犯了慈忍护众生的沙门之道[5]。如《十诵律》律师自设问答:「问:故
为杀畜生肉得食不?答:不得食,若食得突吉罗。不净鸟兽肉不应食,若食得突吉罗。」
(大正23.405上)这个问答,说明了一件事:世尊遮止比丘吃肉,重点在於:不得杀害畜
生命。
比丘不得吃象、马、狗等兽肉,由牠们身上剥下的皮革,及象牙、骨、角等,当然也属违
禁品,律中即说:不得使用师子、老虎、豹、獭、猫、人、毒虫、狗、锦文虫、野狐等之
皮;不得蓄积象、马、驼、牛、驴皮等;亦不得使用牙、骨、角等作针筒[6]。虽然如是
,随着各地之天然环境及出产的物资不同,世尊有「随方毘尼」之制,如阿湿婆、阿盘提
等边地,地上多踤石土块,荆棘难行;地方盛产皮韦,而麻、苎等植物较为稀少,一般人
多用皮韦作敷具,故世尊特许此地比丘:穿着一重革屣,以及可用皮韦作地敷卧具[7]。
这是因地制宜的随方毘尼。另外,生病时,世尊亦有开缘,如有比丘用师子、虎、豹、罴
等兽油脂涂脚,经过居士圈养象、马、牛、羊、驴等的厩舍,牲畜等闻到气味,惊怖慞惶
冲坏栏圈逃走,遂招致居士讥嫌:有如猎师,用恶兽油脂涂脚。由此因缘,世尊制定:不
得使用恶兽油脂涂脚。有比丘风病动,医生教他服用熊、鱼、驴、猪、摩竭鱼等油脂,世
尊即允许他服用[8]。比丘不得吃生肉、饮生血;若有病狂者,唯有吃生肉、饮生血才能
治癒病狂,则不在此限。比丘托钵乞食得鱼、肉等,随宜得食;无病,则不得索求鱼、肉
等美食,以满足口腹之慾[9]。这是因病而设的开缘。
以上,是律典中有关肉食类的制限与开缘。当时的僧众,过着乞食托钵生活,随居士布施
所得随宜而食,不可能完全禁断肉食。但是「慈忍护念众生」是沙门之道,适应於当时的
乞食制度,世尊有三净肉之限制,这是立足於「不杀生」的道德规范,而作的权宜之计。
然律典中,既有遮断象马兽肉及鸟禽肉的制限,又有吃三净肉的开缘,在自由采证下,於
是形成肉食主义与素食主义之分歧与诤论,有的甚至业已忘了佛教「护生」的根本精神,
竟然拿世尊自己不断肉食,作为满足自己嗜食肉类习性的藉口,并讥刺禁断肉食者非正信
佛教徒,而是提婆达多之徒裔了[10]。
《大毘婆沙论》记载,有人立论:「驼马牛羊鸡猪鹿等,皆为祠祀人所食用,是以杀之无
罪」,「虎豹豺狼蜈蚣蛇等伤害於人,为人除患,杀亦无罪。」持这一类理论的杀生者,
都是由愚痴邪见而起决定杀的意欲。大乘经典,一方面强调凡诸众生「迭为父母兄弟姊妹
」等六亲眷属,或说「应观是食如子肉想」;另一方面则斥责食肉者是「断大慈种」;若
佛弟子吃肉,会招来世人讥谤:「云何沙门修净行人,弃舍天仙所食之味?犹如恶兽,食
肉满腹,游行世间,令诸众生悉怀惊怖,坏清净行,失沙门道」。菩萨慈愍为护持众生信
心,令他於佛法不生讥谤,以慈愍心故,应尽断一切肉食[11]。由此可见:从声闻佛法到
大乘佛法,都禀持着「慈忍护众生」的精神,尊重一切生命,不亲自伤害众生。理解世尊
允许吃三净肉是在不杀生的原则下,适应当时乞食制度而作的权宜措施,那麽,大乘经典
明白的标示:吃肉「断大慈种」,强调不杀生的素食,才更合乎世尊慈护一切众生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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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净肉,见《十诵律》,大正23.264下~265上;《五分律》,大正22.149下;《僧
只律》,大正22.486上;《四分律》,大正22.872中。
[2] 《僧只律》:「不听食鹫鸟肉,乃至鹫髓亦不听食。……一、人肉;二、龙肉;三
、象肉;四、马肉;五、狗肉;六、乌肉;七、鹫鸟肉;八、猪肉;九、猕猴肉;十、师
子肉」等,一切皆不听食。(大正22.487上;《五分律》,大正148下~149上;《四分律
》,大正22.868中~869上;《十诵律》,大正23.186上~187上,461中,405中)
[3] 出处页码,如上则。
[4] a.有比丘在寺里烧煮捡来的猪肠,失猪者见了,怀疑比丘偷盗,带到断事官处评断
。虽然无罪开释,但世尊由此因缘说:「从今露地猪肠不得取,取者突吉罗。及园中甘蔗
、多罗果,亦如是。」(《十诵律》,大正23.281下~282上)按:同样的事缘,《僧只
律》的长老律师判:汝以何心取?无主想取无罪。(大正22.468下)
b.有比丘食麻、蜜、鱼、肉,往塚间求粪扫依,鬼神不喜。佛言:「不应食此诸物往至塚
间。」(《五分律》,大正22.134下)
[5] a.慈忍护众生,是沙门之道,见《五分律》,大正22.5中,7下,8上。
b.世尊遮止吃象马肉等肉类,不在於「肉」不能吃,如世尊制无病不得露地燃火,若煮饭
、煮肉等无犯(大正23.105上)。又说:不得取虎残肉,犯者突吉罗,虎不望断故;若取
师子残肉不犯,师子望断故(大正23.286上)。另外,如自煮飞鸟衔来的,或贼人舍去的
肉,(大正22.468中下),或由净人煮亦可(478上)。
[6] a.《四分律》:有比丘「蓄大皮,师子皮、虎皮、豹皮、獭皮、野狸皮、迦罗皮、
野狐皮。……佛言:一切大皮不得畜。」(大正22.846中)又说「有五种皮不应用,师子
皮、虎皮、豹皮、獭皮、猫皮,是为五。复有五种皮,人皮、毒虫皮、狗皮、锦文虫皮、
野狐皮,是为五。有五种皮不应畜,象皮、马皮、驼皮、牛皮、驴皮,是为五。复有五,
羖羊皮、白羊皮、鹿皮、熊皮、伊师皮,是为五。」(大正22.1006上;《十诵律》,大
正23.182上,286下,371上,460下;《五分律》,大正22.144下)
b.按:世尊制不得用骨、牙、角作针筒的事缘,诸部广律都说:工师为比丘作此类针筒,
令工师废家事业,财物竭尽,无复衣食,故世尊遮止,若违犯得波逸提。见《五分律》,
大正22.70中~下;《僧只律》,大正22.391上~中;《四分律》,大正22.693下~694上
;《十诵律》,大正23.127中。唯《五分律》说:有比丘至屠杀处,见屠夫欲杀畜生时,
预先索求,屠夫即讥刺言:观此沙门,唯欲多杀,见杀便喜,昼夜常说慈愍护念众生,而
今无有仁恻之心(大正22.70下)。
[7] 《僧只律》,大正22.416上;《四分律》,大正22.845中~846中;《五分律》,大
正22.144上~下。《十诵律》,大正23.181上~182上。《根有律‧皮革事》,大正
23.1052中~1053上。
[8] 比丘用恶兽油脂涂脚,见《十诵律》,大正23.469上。生病服食动物油脂,见《四
分律》,大正22.627中,869下;《五分律》,大正22.147中。另外,如病须食野鸟肉,
得服食(大正22.877上)。
[9] 食生肉、饮生血,见《四分律》,大正22.868中。乞食得鱼、肉等得食用,见《五
分律》,大正22.148上。无病不得索美食,这是比丘的波逸提戒之一,诸部广律都有记载
,见《四 分律》,大正22.664上~中。
[10] a.如《入楞伽经》说:「自称律师,堕在二边,种种虚妄觉观乱心,贪着肉味,随
自心见,说毘尼中言得食肉,亦谤我言诸佛如来听人食肉,亦说因制而听食肉,亦谤我言
如来世尊亦自食肉。……彼痴人,自言律师,言毘尼中听人食肉,亦谤我言如来自食,彼
愚痴人成大罪障,长夜堕於无利益处、无圣人处、不闻法处。……诸声闻人常所应食米、
面、油、蜜种种麻豆能生净命,非法贮畜、非法受取,我说不净,尚不听食,何况听食血
肉不净!」(《入楞伽经》,大正16.563中~564上;《大般涅盘经》,大正12.386中)
b.提婆达多提出「五法是道」,其中一项,即是尽形寿禁断一切鱼、肉、血味、盐、酥、
乳等,见《五分律》,大正22.164上;《四分律》,大正22.594中;《十诵律》,大正
23.24下;《根有律‧破僧事》,大正24.149中;《大毘婆沙论》,大正27.602下。
[11]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大正16.513下~514上;《入楞伽经》,大正16.561上~
564上;《大乘入楞伽经》,大正16.622下~624下;《大般涅盘经》,大正12.386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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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口摄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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