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gewind (秋水连天)
看板Buddhism
标题[转录] 夺人命、畜生命的罪罚
时间Sat Aug 26 08:19:40 2006
从律典探索佛教对动物的态度(上)
释悟殷
壹、前言
动物,是旁生趣有情,佛教说那是恶趣众生,生活充满了苦痛与不自由。而在古代印度人
的心目中,动物或鸟类,牠们也能欢乐的歌颂生命,尽情挥洒生命的乐章,牠们与人类的
关系就像朋友般的亲切。如在世尊本生谈的故事里,鹦鹉王、象王、猕猴王、鹿王等等,
牠们不但会说话[1],聪明有才华,又具有领袖群伦的气质,平时带领大家过着逍遥自在
的生活,一旦灾难来临时,会以自己有限的力量,尽可能救援自己的族群及其朋友,甚至
因此丧失了生命。这样崇高的德行,在人都是稀有难得了,却在动物身上出现,有时还超
过自认是万物之灵的人类。
佛教圣典经、律、论三藏中,有非常丰富感人的动物故事,有许多与动物习性、动物生态
有关的报导,可说是动物知识的宝库。由於三藏的性质不同,故出现的动物故事,形式体
裁及要表达的目的(作用),也会不同。以声闻律典来说,主要是有关佛弟子日常生活上
止持和作持的规制;世尊制戒的事缘及制定的戒法,与动物有关的篇章不少,而律师在弘
扬戒律时,也传出许多德行高尚的动物说是世尊的前生,佛教与动物的关系,可见一斑。
因此,笔者就以广律的资料为主,藉以探索佛教对动物的态度。
本文,分六节来说明:
第一节,夺人命、畜生命的罪罚。护生,是佛教最根本的精神。在广律中,有关不杀生的
戒法,分为杀人与杀旁生二类,杀人得「波罗夷」罪,杀畜生类则得「波逸提」罪。同样
是杀生,何故杀人与杀畜生的罪罚不同?而且,即使同为畜生类,世尊严谨制定僧众不得
喝虫水、用虫水浇地、垦土掘地、焚烧山林等伤慈行为,何故却允许僧众食用三净肉呢?
这些,都是值得留意的问题。
第二节,断畜生命与危害小虫。佛教在「不杀生」的道德规范下,不但严禁杀人,并且不
得故意杀害畜生,连水中有微细小虫,还得用漉水囊过滤後才可使用,以免无故伤害了牠
们。不过,从世尊制杀人罪重於杀畜生,即透露了佛教慈忍护众生的精神,在实践上,还
是先从人类做起。
第三节,蚕丝与羊毛。蚕丝、皮革等的取得,会伤害到畜生命,比丘当然不得使用。律典
中,用蚕丝及用黑羊毛、白羊毛作新卧具,皆是尼萨耆波逸提罪。蚕丝的取得,煮茧抽丝
是杀生行为;羊毛的取得,只要剪羊身上的毛就可,不必杀羊取毛,何故罪罚却相同?这
得探源於世尊制「尼萨耆波逸提」的精神了。
第四节,三净肉与素食。畜生肉的来源,会伤害到畜生命,比丘理应不得吃肉。在「不杀
生」的前提下,适应当时的乞食制度,世尊有三净肉的规制。然律典中既有不得吃象马兽
肉及鸟禽肉的制限,也有吃三净肉的随宜,在自由采证下,於是形成肉食主义与素食主义
的思想诤论,有的竟然拿世尊自己不断肉食,作为满足自己嗜食肉类习性的藉口,并且讥
讽禁断肉食者是提婆达多的徒裔,不是世尊的教徒。以佛教慈忍护众生的精神来说,大乘
经典中明白的标示:吃肉是「断大慈种」,强调不杀生的素食,才更合乎世尊慈护一切众
生的精神。
第五节,放生与护世间。一、放生:僧众不得圈养牲畜及笼系玩弄鸟禽,不吃彼类肉品,
不穿皮草及使用皮革坐垫等,这是对畜生生命的关怀与尊重,及不忍畜生遭受残杀危难的
悲心;而为了解除牠们受难招苦及生活的恐惧,释放牠们,让牠们回到自由的园地,也是
护生的行为。二、护戒与护器世间:缘起世间,包括有情世间与器世间。世尊制戒,规范
弟子护念有情世间,而坚持禁戒宁舍身命终不毁犯──护戒,也是护生。器世间上的森罗
万象,是一切众生共依止共受用的公共财产,不应任意破坏,则是护器世间。
第六节,动物的德行。分三项说明:一、策发修行,世尊举动物德行为例证,以警策弟子
:旁生类有情都有这样的德行,何况是修出世解脱的行者?二、动物的智商与懿行:律典
的动物,有高尚的德行,有高度的智商,也有牺牲奉献族群及朋友的热诚。三、寺塔雕刻
壁画与动物:在寺院、佛塔雕刻彩绘动物图像,藉由动物的特性诠释教义,并作为通俗教
化及接引信众之初机。
贰、夺人命、畜生命的罪罚
护生,是护念众生、不恼害众生,这是佛教最根本的精神,学佛者在宣誓成为佛教徒时,
就发愿遵守的道德规范[2]。这种精神的道德规范,从佛教缘起思想开展的众生平等论来
说,不仅护念人类有情而已,还应普及於一切有情众生(五道,或说六道)。那麽,佛弟
子在日常生活,如何做到护念众生、不恼害众生?
在《杂阿含经》中,世尊诃责婆罗门传统的血祭说:「邪盛大会,系群少特牛、水特、水
悖,及诸羊犊小小众生,悉皆杀伤」,用此残杀牺牲的大会来祈求生天享乐,不过是造恶
生罪,岂有功德可言[3]。在广律中,世尊就明确的制定:不得故意杀害畜生之生命;且
标示出屠羊、魁脍、养猪、养鸡、捕鱼、猎师、网鸟、捕蟒、咒龙、狱吏、作贼、王家常
差捕贼人等十二种事业,以及养蚕煮茧等行为,都是恶律仪,是佛教徒不应该从事的工作
[4]。
护生的最基本精神,先从「不杀生」做起。律典中,有关不杀生的戒法,分为杀人和杀畜
生二类,杀人得「波罗夷」罪,杀畜生类则得波逸提,如故夺畜生命,知道水中有虫,自
浇泥浇草、令他人浇,或者饮用,自手垦土掘地,或令他人掘等,都是「波逸提」罪[5]
。
这里,有一个问题:同样是杀生,何故杀人得波罗夷、杀畜生却只得波逸提呢?可以这麽
说,在印度的民俗里,虽然也有主张树木、草木等有生命存在,若砍伐它即等於杀生的说
法[6],但是佛教的杀生,还是专约有情众生来说;而且,人与被杀对象关系不同,杀生
的罪过及判决的轻重,也就有了不同。如诸部广律,在故断人命的「犯相分别」,律师钜
细靡遗地分别在各种情况下杀人得罪轻重及犯与不犯之差别,杀害自己与杀害他人不同,
蓄意杀人与误杀不同,杀人与杀动物、虫、鸟不同,杀人与杀鬼神不同等等[7]。杀人中
,以杀害对自己、对人类有恩有德的父母、师长、圣贤等,得罪最重,是无间重罪。因为
是无间重罪,所以律师更详细演绎分别其犯与不犯的各类情况,这种现象,近似於论师推
演分别的风格[8],可见律师们的慎重!
杀生罪的构成,如《僧只律》说:人、人想、兴方便、杀心、断命等五事具足,杀人命得
波罗夷;畜生、畜生想、杀心、起身业、命根断等五法成就,断畜生命得波逸提[9]。《
十诵律》则分析说:
若为人作弶,人死者波罗夷,非人及畜生死者偷兰遮;若为非人作弶,非人死者偷兰遮,
人及畜生死者突吉罗;若为畜生作弶,畜生死者波逸提,人及非人死者突吉罗;若不定为
一事作,诸有来者皆令堕死,若人死者波罗夷,非人死者偷兰遮,畜生死者波夜提,都不
死者偷兰遮、突吉罗。(《十诵律》,大正23.9上)
这是从蓄意杀却误杀了对象来论定罪罚。另外,有从杀心(善、恶、无记三性)去分别杀
母、杀父、杀阿罗汉的罪罚,且论定说:比丘「若先破戒、若贼住、若先来白衣」,即使
杀人也不得波罗夷罪[10]。显然,律师认为:杀生罪的构成及罪罚轻重,应综合杀者的心
境及杀害的对象来论定,误杀或蓄意杀,恶意杀或无意杀,正常人或疯狂人,人趣或旁生
趣(或鬼趣),诸如此类等,罪罚轻重即有显着差异。
律师的说法,有部论师也有相同意见,如《大毘婆沙论》说:杀生等十不善业中,每一个
不善业,都有由於贪、瞋、痴(邪见)而起决定杀害(盗、淫、妄乃至邪见)等的意欲
[11]。如果在贪、瞋、痴等烦恼推动下而现起决定杀的意欲,杀人或杀畜生,其罪都蛮重
的。杀生罪的构成,必须具足二个因缘:起加行及果究竟。亦即假如有人想杀害自己的母
亲,拿起刀加以砍杀(起加行),结果母亲真的被杀死(果究竟)。如此,就构成杀母重
罪;否则,即不成为杀母罪。
综合杀者的心境及杀害的对象来论定罪罚轻重,这是律典、论典共有的意见。关於何故杀
人罪最重的问题,以声闻律典的精神来说,「人是善趣,害之重故」[12],是较吻合於律
师的意见。如《萨婆多毘尼毘婆沙》说:何故唯有杀人得波罗夷,其余诸趣不得呢?律师
答道:「人中有三归、五戒、波罗提木叉戒故,有沙门四果多在人中得,佛与辟支佛必在
人中得漏尽故,是以害人得波罗夷,余道不得波罗夷。」[13]又人有梵行、忆念、勇猛等
三事胜,人有惭愧心,有父母、兄弟、姐妹等伦常观念,畜生无惭愧心,无伦常观念,无
律仪戒等,故而杀人罪最重[14]。各部广律,律师在不杀生戒条的「犯相分别」,或有落
入太过烦冗推演的嫌疑,其形式与内容也极不统一;不过,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理念:以
杀者的心境及杀害的对象,作为论定其罪罚与轻重的依据。而且,从杀人得波罗夷、故杀
畜生命得波逸提,也就说明了一个事实:佛教立足於「护生」的道德规范,心愿普及於一
切众生,这是一个崇高理想,在实行上,先从人类做起,渐次扩展,最後达到普及一切众
生的崇高理想。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解决:(如前文)何故唯有杀人得波罗夷的问题,律师回答:「
人中有三归、五戒、波罗提木叉戒故」。律师言下之意是,畜生等有情,无三归、五戒、
波罗提木叉戒。就以畜生(龙)来说,依据律典记载:伊罗钵龙王和那罗陀梵志,结伴同
往鹿野苑听世尊说法,世尊渐次为他们说「布施持戒生天之法,呵欲不净,赞叹出离为乐
」,劝令发欢喜心。伊罗钵龙王闻法後,欢喜无限,世尊进而教导龙王学佛要先归依佛法
僧三宝。伊罗钵龙王随即归依,牠是畜生有情最先受三自归者[15]。有一善现龙王,是长
寿龙,厌恶龙身,知道出家修行的功德益处,於是变化成青年外道,到僧团里求听出家受
具。善现龙王在睡眠时,现出原形,惊吓了大众。由此事缘,世尊制:「畜生者,於我法
中无所长益,若未出家,不得与出家受具足戒;若已与出家受具足戒者,当灭摈。」[16]
又依据《菩萨本缘经》记载,某龙王常为族群说法,劝修慈善,宣扬受持八斋戒法的殊胜
,并亲自受持八斋戒法[17]。伊罗钵龙王受三自归,龙王自受持八关斋戒(近住律仪),
显然地,畜生(龙)得受三归、八关斋戒,唯不得出家及受具足戒而已。那麽,律师何故
说畜生不得受五戒等呢?《萨婆多毘尼毘婆沙》解说:
凡受戒法,以勇猛心自誓决断,然後得戒。诸天着乐心多,善心力弱,何由得戒?饿鬼以
饥渴苦,身心焦然;地狱无量苦恼,种种楚毒,心意着痛,无缘得戒。畜生中以业障故,
无所晓知,无受戒法。虽处处经中说龙受斋法,以善心故而受八斋,一日一夜得善心功德
,不得斋也,以业障故。以四天下而言,唯三天下阎浮提、瞿耶尼、弗婆提,及三天下中
间海洲上人,一切得戒。……大而观之,爱佛法者盖不足言,若天、若龙、若鬼神、若郁
单越、若不男、二根种种罪人,尽得受三归也。(大正23.509下)
依《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律师的解说,畜生类等得受三归,但畜生类「以业障故,无所晓
知,无受戒法」,故不得五戒、八斋戒、具足戒等;至於经中龙王受八斋戒的事迹,律师
解说是「以善心故而受八斋,一日一夜得善心功德,不得斋也,以业障故」。律师的说法
,大同於有部论师的主张,如《大毘婆沙论》说:
问:近事律仪依何处有?答:依欲界有,非色、无色界;依人趣有,非余趣;依三洲有,
除北洲。问:若此律仪唯依人趣,契经所说当云何通?如契经说:时天帝释来诣佛所,作
如是言:愿佛忆持,我是近事。我从今者,乃至命终,於其中间,护生归净。答:彼自显
示是信等流,非受律仪,不应为难。(大正27.647上)[18]
问:近住律仪依何处有?答唯依欲界有,非色、无色界;依人趣有,非余趣;依三洲有,
除北洲。问:若此律仪唯依人趣,契经所说当云何通?如契经说:有海居龙,从大海出,
於六斋日,受八戒斋,放舍身心,寂然而住,徐发吟韵,作如是言:今於世间,无所恼害
。答:彼得妙行,不得律仪,自庆暂时离诸恶行。彼自忆念:昔在人中,受八戒斋,不能
清净,有毁犯故堕龙趣中。作是思惟:我本人趣,若能清净持八戒斋,今应生天受诸快乐
,何期毁犯堕斯恶趣。厌恶行故,数从海出,受八戒斋,吟韵自庆。然实彼龙唯得妙行,
不得律仪。(大正27.648下)
有部论师主张:畜生类有情,无近事律仪,亦无近住律仪;对於经中龙受八戒斋的事迹,
解说是「唯得妙行,不得律仪」[19]。妙行,即身、口、意三妙行,属於十善业道的范畴
,是一种道德律。意思是说,龙王实行的是道德律,并不是得律仪,因为旁生非律仪器,
不得律仪故。
以上,从杀人与杀畜生命,谈及畜生是否得受律仪戒(三归、五戒、八斋戒、具足戒)等
相关问题。声闻律典及部派论书,都一致主张:人是律仪器、畜生非律仪器,虽然诸天、
鬼神、龙等诸趣有情也有爱乐佛法的,但是佛宣扬的是以人类为主的佛法。人生活在世间
,人与人的互动最为密切,故杀生中以杀人罪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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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时畜生所以能语,今时畜生所以不语,谓劫初时,先有人天,未有三恶。初有
三恶,尽从人天中来,以宿习近故,是以能语;今时畜生,多从三恶道中来,是以不语。
」(《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大正23.540上~中)
[2] 「我某甲归佛法僧,愿尊忆持,我是近事,我从今日乃至命终,护生归净。」(《
大毘婆沙论》,大正27.645下)「佛告大名:诸有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归佛法僧。
起殷净心,发诚谛语自称:我是邬波索迦,愿尊忆持,慈悲护念。……我从今者,乃至命
终,护生。」(《顺正理论》,大正29.552下~553上)「白佛言:我今归依佛,归依法
,归依僧,唯愿世尊,听为优婆塞,自今已去,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酒。」(《四分
律》,大正22.789下)
[3] 《杂阿含》,大正2.22下,24下。
[4] 这十二种事业,也称为「不律仪」,如《萨婆多毘尼毘婆沙》说:「十二恶律仪者
,一者、屠羊;二者、魁脍;三者、养猪;四者、养鸡;五者、捕鱼;六者、猎师;七者
、网鸟;八者、捕蟒;九者、咒龙;十者、狱吏;十一者、作贼;十二者、王家常差捕贼
人:是为十二恶律仪。养蚕,皆不离恶律仪也。」(大正23.510上)《大毘婆沙论》亦说
有十二种不律仪,见(大正27.607上~中)。
[5] 「若比丘故自手断人命,持刀与人,叹誉死,快劝死」,及用「种种方便叹誉死,
快劝死」,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四分律》,大正22.575下~577中)「若比丘断畜
生命者,波逸提。」(676下~677中)「若比丘知水有虫,若自浇泥若草、若教人浇者,
波逸提。」(646中~647上)「若比丘知水有虫饮用者,波逸提」。(677中~下)「若
比丘自手掘地、若教人掘者,波逸提。」「若比丘坏鬼神村,波逸提。」(641上~642上
)
[6] 《十诵律》:「有居士是外道弟子,说地中有命根」(大正23.117中);《四分律
》说:比丘掘地,被讥嫌是「掘地断他命根」,因为居士於「草木中有命根想」故(大正
22.641上,830中)。《僧只律》:比丘建寺,掘地作地基,「佛语比丘:此中虽无命根
,出家之人所不应作,当少事少务,莫为世人所讥。」(大正22.385下)
[7] 不杀生的「犯相分别」,见《四分律》,大正22.576下~577中;《五分律》,大正
22.8中~9上;《僧只律》,大正22.256上~257下;《十诵律》,大正23.8中~11上。《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大正660中~668下。
[8] 《十诵律》,大正23.375中~下,381中~382上;《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大正
23.518中~519上;《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大正23.566下~567上;《大毘婆沙论》
,大正27.619上~621上。
[9] 《僧只律》,大正22.257下,378上。
[10] a.《大毘婆沙论》:「由二因缘建立无间:一、背恩养;二、坏福田。背恩养者,
谓害母、害父。坏德田者,谓余三种。由二因缘得无间罪:一、起加行;二、果究竟。」
(大正27.619上)
b.《十诵律》从善恶无记三性去分析杀母杀父杀罗汉的罪与罚,见《十诵律》,大正
23.375中~下。
c.「问:问颇比丘杀人不得波罗夷耶?答:有,若先破戒、若贼住、若先来白衣是。问:
颇有不受具戒人杀人得波罗夷耶?答:有,与学沙弥是也。」(382上)《四分律》亦说
:「有三种断人命,不犯波罗夷。人作非人想,若以身、若以口断命,是为三种断人命,
不犯波罗夷。」(大正22.996上)
[11] 有部论师说:十不善业中,断生命乃至邪见,皆有从贪、瞋、痴生的三种情形,见
《大毘婆沙论》,大正27.605下~607上。
[12] 「有说者:杀断善人得罪为重,所以者何?人是善趣,害之重故。〔论主〕评曰:
应作是说:若依罚罪,杀断善人得罪为重,得边罪故;若依业道,害蚁卵重,以彼成就诸
善法故。(大正27.184下)
[13] 《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大正23.518中。
[14] a.阎浮提人有三事胜诸州、诸趣,「一者、勇猛强记,能造业行;二者、勇猛强记
,勤修梵行;三者、勇猛强记,佛出其土」(《长阿含‧世纪经》,大正1.135中~136上
)。
b.「世尊告诸比丘:有二净法,能护世间。何等为二?所谓惭、愧。假使世间无此二净法
者,世间亦不知有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宗亲、师长尊卑之序,颠倒浑乱,如畜生趣
。以有二种净法,所谓惭、愧,是故世间知有父母,乃至师长尊卑之序,则不浑乱如畜生
趣。」(《杂阿含经》,大正2.340下;此经内容,《十诵律》亦有,见大正23.354中~
下)
c.按:畜生无惭愧心,是就普遍性来说,畜生父母兄弟间,会互相残杀淫乱等。《大毘婆
沙论》记载:「问:诸旁生类杀害父母得无间不?答:不得。所以者何?彼身法尔志力微
劣,不能作律仪,不律仪器故。……大德说言:诸傍生类杀害父母,於无间罪有得、不得
。谓聪慧者得,非聪慧者不得。曾闻有聪慧龙马,人贪其种,令与母合,马後觉知,断势
而死。」(大正27.619中~下)大德传说的「聪慧龙马」,则是具有伦常及惭愧心的畜生
。
[15] 畜生归依三宝,如伊罗钵龙王,《四分律》,大正22.792下;《五分律》,大正
22.106上~107上。
[16] 畜生不得与出家受具,见《四分律》,大正22.813上;大正22.117下;《十诵律》
,大正23.154中。畜生不得出家受具,故当行者出家求受具足戒时,戒师问「十三遮难」
,其中一项,即问「汝是非人否」(大正22.814下)。
[17] 《菩萨本缘经》记载:龙王向同族说:「阎浮提人以八戒水洗浴其身,……汝当知
之:若能受持如是八戒,虽无妙服而能得洗浴,虽无墙壁能遮怨贼,虽无父母而有贵姓,
离诸璎珞身自庄严,虽无珍宝巨富无量,虽无车马亦名大乘,不依桥津而度恶道。受八戒
者功德如是,汝今当知吾於处处常受持之。……龙王即将诸龙至寂静处,远离婬欲瞋恚之
心,於诸众生增修大慈,具足忍辱以自庄严,开菩提道自受八戒,清净持斋经历多日。」
(大正3.69上~下)
[18] 关於「唯受三归及缺减律仪,是否名为近事」,学派中有诤论,如论说:「健驮罗
国诸论师言:唯受三归及律仪缺减,悉成近事。……迦湿弥罗诸论师言:「无有唯受三归
及缺减律仪名为近事」(大正27.645下~646上)。「无有唯受三归及缺减律仪名为近事
」,以及近事律仪「依人趣有,非余趣」。由此来说,则旁生类无近事律仪。
[19] 「三妙行者,谓身妙行,语妙行,意妙行。云何身等妙行?如世尊说:何者身妙行
?谓离断生命,离不与取,离欲邪行。何者语妙行?谓离虚诳语,离离间语,离麤恶语,
离杂秽语。何者意妙行?谓无贪、无瞋、正见。」(《大毘婆沙论》,大正27.58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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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口摄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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