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srukawa (小桥建太)
看板Broker
标题Re: [问题] 成交回报纠纷!!
时间Sat Dec 6 17:28:18 2008
我不觉得事情有C板友说的这麽夸张
刻意坑杀散户之类的
因为 客户常常在挂了单之後就去忙自己的工作
没接到营业员的回报就以为没有成交
接着就发生後来的情况
通常在T+2日不足款发生时就会发现
顶多也是14%的价差
原PO的案例是客户户头刚好有钱
因此延迟了发现的时间
也造成比较大的价差
不然 这种事蛮常发生的 通常也可顺利的解决掉
不过我在之前的推文也提到了
客户也有注意自己的委托单是否成交的责任
网路、语音、打回证券公司、刷本子 很多方式都可以知道自己是否成交
只不过很多客户(包括营业员) 都以为 没有回报 客户就可以当作没这回事
甚至连T+2日的催款通知 都只是服务 而不是法令所规定
客户不是营业员 他不可能懂证交法这些规定
因此 於法 原PO站的住脚 於情於理 则是有失职守
所以 原PO该作的 是好好安抚客户的情绪 并且表示你未回报的歉意
好好处理或许还能留住客户 真的走到法律这一步 就算赢了 你也失去了一个客户
一点都没有好处
礼拜五我们公司也才刚发生
新人叫我过去 "怎麽办 礼拜三客户要买友达两张 最後一盘杀下来买到了
我还跟他说没有成交...."
看一看友达的成交价 差点从他头上扒下去 因为价位还赚了四五角....
赶快打给客户报备後冲掉罗 有惊无险的一次
不过真的要好好注意 毕竟不是每次都是"赚"四五角这样子的
离题一下
在证券这行 客户真的是站在有利的一方
证交所、金管会等主管机关 针对客户与营业员或券商的纠纷
通常都会采对客户比较有利的立场
因此各位营业员朋友一定要好好留意风险这部分
宁可少赚 也不可大赔 是我们的职场上要放在心上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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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1.11.35
1F:推 tead:真的要坑杀营业员的话,哪需要只下各几张~这太不够意思了!! 12/06 19:36
2F:→ tead:没把买进额度下到爆,或者低价股499张起跳,哪算坑杀阿!! 12/06 19:37
3F:推 mayberuey:i大正解! 12/06 21:03
4F:推 rita1983:谢谢你的回答...我知道在服务标准上我的确是失误,因此 12/06 21:22
5F:→ rita1983:也希望能得到客户的谅解,只是目前情况客户执意要求偿... 12/06 21:24
6F:→ rita1983:对於和解之路,尚待努力!!希望营业员朋友真的要小心! 12/06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