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oodwolf9 (寂寞侯)
看板Broker
标题[心得]违约交割的问题
时间Mon Jun 16 20:16:48 2008
小弟我也是营业员,
不过我是念法律,
关於违约交割,我曾经和公司法务主管答辩过。
我的观点如下:
1.我们营业员只是接受客户委托代为下单之受雇人,
客户徵信如果详尽,但在详尽的徵信也不可能百分之百免除违约风险。
所以营业员如无故意或过失的情形下如何构成犯罪?
既然无犯罪又为何要付因客户违约这笔损害赔偿责任。
2.我们营业员与券商为受雇与雇主关系,
违约客户为债务人,券商为债权人,
有何法律关系能把不相关的受雇人转成债权人,
况且能开户都已经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於开户契约书上营业员也非连带保证人,
除非有充足证据说明营业员确实为故意或过失,
否则违约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及债权债务责任,
按法律不应该由不相关的第三人承担。
3.虽然在一进公司时就会签下赏罚条例,
但赏罚条例只是公司内规,
如营业员没有犯罪之事实,
却引用内规来改变债权债务人之法律关系,
明显的内规凌驾於法律之上,
内规应不生效力。
4.赏罚条例为一定型化契约,
而营业员(受雇人)明显处於相对弱势,
以法律保护弱势的精神该一定型化契约不一定全部有效。
经过一番答辩後,我家法务主管只说,确实如我所述。
这一个问题的确有很多瑕疵,
但大家只是受薪阶级的受雇员,
也无能为力做出合理的改变,
如果遇到大额或无法忍受要代为偿还时,
可以考虑站出来对公司提起债务不履行之告诉。
但如果提告的後果可能就是没人敢再用你。
因为这案例一定全证券商都知道,
所以这是最後一步。
供各位同业参考。
祝福大家业绩长红事事顺利。
各位看官请鞭小力一点,还有别鞭我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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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7.80.227
1F:推 tooavg:专业推! 06/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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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推 joeno111:推 毕竟受雇者 相对弱势! 虽然我现在非此行业的人员... 06/17 13:12
10F:→ elelaw:1.有民事责任,不一定有刑事责任。反推,亦同。 06/18 01:16
11F:→ elelaw:3.私法自治,契约自由?? 06/18 01:18
12F:→ elelaw:4.定型化契约目前大都适用於消费关系,雇佣关系似乎不能用 06/18 01:25
14F:推 hankevin:要一起走上街头吗? 06/18 20:57
15F:推 elelaw:再补充,劳保局认为定型化契约条款可以用在雇佣契约 06/21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