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Mullin (金州勇士副总裁)
看板Broker
标题Re: 请问一下证券人员...
时间Thu Apr 24 22:44:34 2008
※ 引述《Todd (连潜意识也中毒~惨~)》之铭言:
: 想请问一下证券从业人员...
: 在市场上买卖是不是有什麽管制?
: 连亲友也有相关的规定是吗?
: 有没有哪位大大比较了解的?
: 谢谢~
直接贴条文比较快
法规名称:
证券商内部人员在所属证券商开户
委托买卖有价证券管理办法(民国96年06月06日修正)
第1条 为管理证券商内部人员在所属证券商开户委托买卖
有价证券,特订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商内部人员,系指下列有关人员:
一、证券商之董事、监察人及受雇人员。但法人董
事、监察人限於法人本身及其代表人;证券商
由金融机构兼营者,受雇人员为其证券部门人
员。
二、前款人员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前项第一款人员限在所属证券商开户委托买卖。证
券商内部人员在所属证券商之委托买卖应由证券商
於成交後检查其交易有无涉及未公开资讯情形,或
与证券商或其他投资人有利益冲突而有回避之必要
,并於内部控制制度中订定其检查程序。
经营自营或承销而无经纪业务之第一项第一款人员
,限在所属证券商指定之他证券商开户,并受本办
法规范。
证券商内部人员不得利用他人名义开户委托买卖。
第3条 证券商对於其内部人员之开户帐号应与其他委托人
区分。证券商受托人员接受证券商内部人员委托买
卖,如知悉其有利用他人名义为之时,应拒绝接受
委托买卖,并通知受托买卖主管处理。证券商内部
人员丧失内部人员资格或身分时,应注销内部人员
帐户或变更该帐户为一般委托人帐户。
第4条 证券商内部人员获悉承销部门出售其包销取得之股
票或自营部门欲为买卖股票种类者,於承销部门出
售或自营部门买卖前,不得为同种类股票之买卖委
托。
第5条 证券商内部人员不得在所属证券商从事信用交易。
但第二条第一项第二款所称配偶,且非属董事、监
察人及法人董事、监察人之代表人等之配偶者,不
在此限。前项所定配偶在所属证券商从事信用交易
,於有价证券进行融资融券额度分配时,仅能了结
该有价证券之融资融券交易,不得再为新增该有价
证券之融资融券委托。
第6条 证券商内部稽核对於证券商内部人员在所属证券商
之委托买卖输入情形及买卖标的,应每周稽核,以
避免影响其他投资人及该证券商之权益。
第7条 证券商内部稽核应每月对证券商内部人员在所属证
券商委托买卖之相关凭证资料加以稽核。
证券商对於证券商内部人员在所属证券商委托买卖
相关凭证资料应与其他委托人分别保管,以供本公
司或主管机关查核。
第8条 本办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第9条 本办法奉 主管机关核准後实施。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3.55.196
1F:推 Todd:谢谢 04/25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