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sirefly (来世再续父子、兄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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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谁再滥发广告邮件 罚他2000元
时间Fri Feb 27 08:51:42 2009
【联合报╱记者李顺德/台北报导】
很难想像国内一年有一千亿封的商业电子邮件,其中被拦截下来的有八百七十亿封。行政
院会昨天通过「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对於滥发电子邮件将有规范,收到滥
发商业电邮的收信人,将可向违法的发信人请求每封违法电邮新台币五百至二千元的民事
赔偿。
行政院表示,滥发商业电子邮件以源头管制最为有效。因此通传会(NCC)得命服务提
供者采行必要措施防止,如果服务提供者未依NCC要求采行必要措施,可处三万元以上
、三十万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至改善为止。
行政院长刘兆玄裁示,草案完成立法前,将由NCC敦促业者配合强化技术防制措施,推
展国际合作,以遏阻不当滥发商业电邮行为。
「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明定,未来将采「默示拒绝」机制;发信人应在首次
传送时须说明,若收信人未回传,就视为拒绝继续接收,因此收信人要拒绝後续来信,不
需对发信人有任何回应。此外,对於未经同意蒐集电子邮件位址以供他人滥发的行为,应
与发信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
这项草案行政院将尽速送立法院审议。草案也配套设计团体诉讼制度,及加强主管机关对
团讼机构的审核监督。所谓团体诉讼,是由财团法人经受有损害的当事人授与诉讼实施权
後,得提起团体诉讼。
NCC法律处长高福尧指出,滥发商业电子邮件情况日趋严重,以九十七年为例,国内主
要十家业者共收到一千零五十三亿余封的电子商业邮件,虽透过电子技术阻挡约八百七十
亿封邮件,但仍会造成干扰,因此希望透过较强势的作为,让网路运作更顺畅。
转载自:
http://mag.udn.com/mag/digital/printpage.jsp?f_ART_ID=18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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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签名,
画押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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