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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国立台湾大学学生社团评监办法
时间Thu Jan 18 22:42:25 2001
※ [本文转录自 NTUCCG 看板]
作者: ddavid (星舞弦独角兽神话忆) 看板: NTUCCG
标题: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社团评监办法
时间: Thu Jan 18 22:03:07 2001
民国八十九年四月廿七日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辅导学生社团健全发展,提高社团活动品质,增进社团荣誉,特订定
本办法。
第二条 评监对象:本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满一年者。
第三条 评监时间:每学年度评监乙次,原则上在三月份办理。
第四条 评监委员之组成:由学生事务处社团辅导人员五人、法、医学院学务分
处社团辅导人员各一人、进修推广部社团辅导人员一人、活动中心社团
辅导人员一人、社团指导老师五人、学生社团负责人五人组成评监委员
会。社团指导老师代表由社团指导老师座谈会中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负
责人代表,於学生社团负责人研习会中选举产生。前项委员任期一年,
连选得连任。
第五条 评监分类:学术组、康乐组、服务组、学艺组、联谊组、综合组共六类
。
第六条 评监方式:
各组之评监日期,采一定期间内分别评监。
各分类组社团应将与评监项目有关及可显示社团该学年度成果之资料, 於评监
当日,置於指定地点展出,并配合同学解说或备询, 未参展者及未派员解说或
备询者,概由评监单位依展出资料考评,该社如因而权利受损, 不得据以提出
异议。
评监单位就展出之资料,依分配项目分别评定成绩,评监单位得以询问、 访视
等方式评估其成果或检证展出资料之内涵, 社团代表并得於现场主动提出解说
以增评监效率。但不得妨碍评监之进行。
第七条 评监项目:
社团档案资料(社团简史、干部、社员名册、章程、改选交接、会议记录)(占
百分之十五) 。
社团帐目及财产设备保管状态(占百分之十)。
社团活动及绩效(占百分之四十)。
社团办公室及借用场地之整理 (占百分之十)。
社团规模及社员参与情形(占百分之十)。
指导老师对该社团之评监(占百分之五)
综合评监(占百分之十)。
第八条 评监标准:
一、优等:各类组依评监成绩各取前百分之十。
二、甲等:各类组未列入优等、乙等之社团列为甲等。
三、乙等:
各类组依评监成绩各取後百分之五为原则,但至多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未参展社团。
全学年未举办活动之社团。
四、社团评监得视实际状况设特别奖项:如最佳领导奖、最佳活动奖、 最具创
意奖、最佳经费运用奖等。
第九条 奖惩
一、优等社团颁发「社团绩优奖牌」乙座,社团负责人颁发 「社团绩优奖状」
乙纸、并列入重点支持社团,於经费、社团办公室分配,列入优先考虑,
并得获推荐参加教育部或校外团体所举办全国绩优社团选拔。
二、甲等社团不予奖励。
三、乙等社团予以停止活动补助费, 连续两年评监为乙等之社团予以停止活动
补助费、学校设备之出借及其他行政支援, 并送请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
导委员会建议解散。
第十条 本办法於发布一年後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本校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通过後发布施行,修正
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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