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ngweirong (gugian)
看板Brethren
标题Fw: 曾劭恺到底要搞什么大局?
时间Sat Jun 6 20:50:32 2015
※ [本文转录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LSkFOK1 ]
作者: huangweirong (gugian) 看板: Christianity
标题: Re: 曾劭恺到底要搞什么大局?
时间: Sat Jun 6 20:13:08 2015
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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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3, 2014 at 10:52pm
(下文原载於『Theology Etc. 神学网』,该网站经维修後现开始改变用途)
曾劭恺
近日来,台北某教会会友陈路珊(Lucy Chen)女士在其部落格公开转载本人私密邮件,
其中内容对许多主内肢体造成困扰,本人特此公开道歉。本人曾对陈女士一再强调这些信
件的私密性,而陈女士亦曾允诺「绝对」不会转发或公开本人信件内容。陈女士的行径已
侵犯本人隐私,不少主内肢体建议本人藉由法律诉讼阻止她对教会的伤害,但本人基於哥
林多前书六章1-8节的原则(禁止『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决
定将此事交在上帝以及祂所授与权柄的教会手中。除了道歉,本人在此亦就以下几点进行
认罪、澄清、或声明。
一、 陈女士所转载的信件论及唐崇荣牧师所谓「罪行」的部份均属本人的主观意见,不
足以证实陈女士对唐牧师的指控。正如本人在陈女士所转载的私信中所言,「关於唐先生
的罪行,我手中没有任何证据,也从未亲眼目睹」。
二、 在私信中,本人称唐牧师为「唐先生」、「唐老师」、甚至「老唐」,内心不愿承
认其牧师资格的态度不言而喻,除有失尊敬,更冒犯了神所赋予教会的权柄:牧师资格乃
教会所授,惟有教会拥有上帝赋予的权柄取消牧师的资格。为此,本人郑重道歉。唐牧师
曾在公开场合独断开除几位「谏言同工」的牧师资格,而本人曾多次撰文批评这种僭越教
会权柄的专断行为。然而,本人擅自以不当的称谓称呼唐牧师,实乃犯下了同样的罪,虽
仅在私人信件中如此,仍无法躲避神的鉴查,只能求主赦免。
三、 在陈女士非法转载的私人邮件中,本人用字遣词未经仔细斟酌,多处表达不当,但
读者仍可查证,凡提及「淫行」二字,本人皆使用引号,目的在於表达「所谓的『淫行』
」(alleged adultery)。不论本人主观意见如何,既未掌握确凿证据,本人就须假定唐
牧师无过。「假定无过的权利」背後的核心神学原则乃「神与人之间本质无限的差异」:
唯有上帝是全知、全然公义者,而有所不知的罪人在行使神所赋予的司法权时,除非被告
罪证确凿,否则人人皆当假设其无过。不论本人主观上是否倾向相信关於「淫行」的指控
,若无确凿证据,本人不但不得公开论断唐牧师,就连心里也不可认定他在此事上有罪,
否则难免僭越上帝权柄之重罪。
四、 哥林多前书五章论及教会中的淫行,声明上帝将审理此等指控的权柄赋予教会(见
12-13节);在教会行使此权柄前,没有任何人得以进行论断。根据提摩太前书五章19节
,教会受理控告长老的呈子时,必须「有两三个」证人,而联名控告唐牧师的远不只「两
三个」国际布道团及归正福音教会前核心同工。布道团及归正福音教会非但不受理控告,
更发表「联合声明」谴责「谏言同工」,着实令人失望。尽管如此,众多与唐牧师保持合
作关系的教会与机构,仍有机会及责任探究此等控告是否属实,以决定是否继续支持唐牧
师的事工。本人在被陈女士非法转载的信件中一再强调等候适当的「时机」,待众教会与
机构正视同工们对唐牧师的指控。其中原因即在於本人不敢逾越神所赋予教会的权柄,私
设公堂、妄加论断。
五、 哥林多前书五章12-13节与六章1-8节乃一体两面:上帝既将审理「淫行」等指控的
权柄赋予教会,那麽此等指控以及各类主内肢体间的民事纠纷就不可「告在不信主的人面
前」。在此等事上,诉诸世间司法尚且已被圣经禁止,更遑论网路舆论及世俗媒体(当然
,牵涉刑责、危害公共安全与利益、逃漏税等行为,当交付司法、执法等相关公权力办理
──参罗马书十三章1-7节)。陈女士以有欠诚信的方式获取相关人士的私人意见加以传
述,在部落格以有失洁净的言语公然论断唐牧师,并扬言向属於世俗传媒的坊间周刊爆料
,不论其初衷如何,此等行径在在难认无违圣经教导,凡此本人在信仰立场上所不能苟同
。
六、 加拉太书六章教导:「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
挽回过来。」固然哥林多前书五章提及严厉的教会惩戒,强调「把旧酵除净」(第7节)
以保护群羊,但在这段经文中,教会惩戒的目的亦包括使犯罪之人「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
得救」(第5节)。保罗关於「挽回」的教导,乃建基於整卷加拉太书的核心教义──「
因信称义」。若不懂得用温柔的心挽回偶然被过犯所胜之人,就等於不明白自己是蒙恩的
罪人。如此,主观认定唐牧师有罪而无意用温柔之心挽回他的人,不可能策动我等蒙恩的
罪人加入论断者的行列(参马太福音七章1-2节)。
七、 在陈女士所转载的私信中,本人对唐牧师的批评乃聚焦於他在布道团及归正福音教
会所占据的绝对权柄,以至他公然排除异己的手段:自去年「谏言信事件」发生後,这已
成为华人教会的公众议题。此外,本人亦在私信中批评唐牧师的基督论:唐牧师偏离大公
教会正统的基督论已在多次公开聚会中阐明,更在网路上流传。教会领袖的公众行为及公
开教导倘若偏离圣经,本当接受公开批评。然而,本人过去虽多次在期刊及网路上撰文批
评「牧师权柄绝对化」的治理制度以及「基督人性永恒先存」的谬误,却尽量不指名道姓
抨击唐牧师,因本人盼望他在如此年纪仍能更新变化,成为後代的榜样。关於基督论部份
,本人原盼望教会公认的神学权威机构仔细审视唐牧师的论述,并私下劝说他回归正统。
帮助众教会肢体明白历代大公教会正统,乃是本人作为神学院教师的职责与首要目的。为
此,本人曾想尽办法促使唐牧师改变立场;若非不得已,本人并不愿公开指名驳斥唐牧师
的基督论。陈女士擅自转载本人在基督论议题上对唐牧师所持之立场的评价,使本人两年
多来的用心付诸流水,尤为可惜。除教会治理与基督论等公众议题外,对於私德方面的指
控,本人持定「假定无过」的立场,并呼吁读者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切要尊重上帝赋予
唐牧师及每个人的假定无过之权,勿妄加论断。
过去几十年,唐牧师对众教会的贡献功不可没,对本人更是影响深远。虽然近两年本人与
唐牧师之间在教会治理及教义上发现矛盾,但本人并不因人废言,更不敢忘记唐牧师过去
对本人的栽培以及对教会的贡献。本人至今仍常在讲道及着作中提及唐牧师过去对本人的
诸般教诲与帮助,并未刻意改变引用唐氏名言的习惯。本人深深盼望唐牧师尽早回归自己
过去所疾呼的「归正精神」,主动接受教会的监督,在归正福音教会中建立权柄制衡的体
制,且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为後世树立美好的榜样。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alex-shaokai-tseng/%E5%85%AC%E9%96%8B%E8%81%B2%
E6%98%8E/81088357563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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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huangweirong (114.45.128.110), 06/06/2015 20: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