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wrew (尖嘴雁)
看板Brethren
标题Re: [问题] 寻求解经
时间Sat Aug 11 10:12:13 2007
和合本约翰一书五章18节:「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
守自己(有古卷作:那从神生的必保护他),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
和合本约翰一书三章9节:「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
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五章18节上半部与三章9节上半部很像。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或是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到底怎样解释呢?
我手上的资料都提到了应该是「不持续的、不习惯性的犯罪,或是不以犯罪为乐、
不活在罪中、不以犯罪为特徵的生活」;而不是「永远都不犯罪、不会偶而犯罪」。
(康来昌、马有藻、卢俊义、NIV study bible、恢复本)
以下列出几个注释
1.
http://bible.fhl.net 有不少解经资料可以参考喔。
三章九节的注释提到
●「不犯罪」:有三种主要的解释
1.不惯性的犯罪。
2.在「住在他里面」条件下不犯罪。
3.从末世的角度上来看,理论上信徒可以不犯罪。
由於「犯罪」的希腊文是现在式直说语气,表示持续并
习以为常的行动。而 2:1 处的「犯罪」是第二过去
式,表示独特一次的行动。所以此处应该以第一种解释
为宜。
红皮圣经(台语):咱知影上主e囝儿be继续犯罪(5:18)
2.NIV新国际版研读本的三章九节的注释:
「不能犯罪」不是指完全停止犯罪,而是一种不以犯罪为特徵的生活。
3.当代圣经3:9 「我们晓得从上帝而生的,都不会长久地犯罪......」
许多注释本也都说到:犯罪是魔鬼儿女的本性(3:8),以前的我们没有选择,非犯
罪不可。信耶稣後,属神的人有重生的生命,非行义不可。重生後的我们可能偶
而落到罪里,但是我们的性情有神的道3:9(原文做「种子」)来影响,这性情不
会允许我们继续活在罪中(对罪很有敏感性)。
恢复本的比喻说的很好:「羊可能会跌在泥里,但是牠洁净的生命不会容许牠像猪
一样留在泥中打滚。」
希望这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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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最大的挣扎,莫过於在知识上的欠缺:对於周遭所发生风起云涌变幻莫测的事无法
提出一个既不简化事物(通通拨归撒但的作为)、又不取消其真实性(除传福音外,别无
关怀),但仍具解说能力的理论结构,好为人提供一个安身立命,以及面对未来的指导。
..摘自「信仰的反思」梁家麟着
http://tjy.fhl.net http://cris.fh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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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ewrew 来自: 211.74.209.139 (08/11 10:14)
1F:推 steelfinger:很有帮助,谢谢 :) 08/11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