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cardi (Lucky Strike)
看板Brand
标题Re: 跨界跨界 玩不烂
时间Tue Jan 2 03:12:38 2007
以下,是两位板主半夜无聊的对话,
嫌烦、不喜长文章、不喜看男男对话的人,请跳过本文章!
有心悸,或是睡眠不足者, 也请尽量不要服用!
先感谢各位收看!~~~
=====我是分隔线 好久不见的分隔线 大家好 有没有想我阿?====
低咖 说: 这期PPAPER看了没?
猪头三 说: 我今天在火车上看完了
低咖 说: how? LV西瓜让我笑了
猪头三 说: 你说这篇文章吗?
低咖 说: 是的
猪头三 说: 我只能说~他们会不会太後知後觉
毕竟由创意文化人来谈时装的流行~太为难
跨界合作~早就是显学啦~
低咖 说: 可是就他们crossover的观点..又觉得又点矛盾..
猪头三 说: 矛盾?
低咖 说: 我忘记是谁讨厌PR EVENT..
猪头三 说: 包益民吧
低咖 说: 可是有不少Cross over的品牌/物品...多少都有利用炒作来达到销售
猪头三 说: 以他们理论~知名品牌X知名人物= ??
其实我不了解
低咖 说: =知名商品..
不过他们对crossover的定义是真的很广..
连Prada找建筑设计师都可以认定为Crossover
猪头三 说: 那你觉得呢?
低咖 说: 有点太广..
猪头三 说: 嗯嗯~~~毕竟建筑物本身~不是商品
他只能当作商品形象的塑造
低咖 说: 恩恩!里面提到川久保龄利用shop的空间玩crossover
不过其实我在想..川久保龄..用他的店..卖别的品牌的东西..
算不算是另类的cross over..
猪头三 说: 所以只能算是select shop吧
低咖 说: 可是他本人是设计师..所以赋予了这个select shop一个不一样的地位..
这是很好玩的一件事..
猪头三 说: 所以你觉得是超越~像JOYCE COLLETE之类的店家的意义?
低咖 说: 我觉得是! 因为这样做不只有商业上的考量
我觉得由设计师本人来选择品牌在自己的店里面卖..
更可以说明设计师本人理念上的喜好
猪头三 说: 可是MJ之类的设计师~会帮特定的"概念店"做出现定商品
那你怎麽看待?例如MJ帮colette出过扑克牌
低咖 说: ok...我认为这是..不过我认为这就是很单纯的crossover...
猪头三 说: 所以crossover的定义是?
低咖 说: 我想想...
猪头三 说: 1个知名的品牌(设计师)x另一个知名的品牌(设计师)?
共同推出限定商品?
低咖 说: 两个(两个以上)的团体(个人)利用某些手段进行商业行为...
猪头三 说: 那周杰伦帮伊能静写歌~算不算?
低咖 说: 利用某些手段推出新产品/已有产品
等等...让我想想比较仔细的定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团体, 利用手段结合各团体或个人之优势,
推出联名商品或是单一品牌商品
这样如何?
这样周结轮帮伊能静写歌就不算了..
猪头三 说: 喔喔~~了解!! 你讨厌伊能静
低咖 说: 因为唱歌不是伊能静的优势..只是他的工作..
所以刚刚的JOYCE就不算crossover....因为JOYCE是商人..
卖东西只是他应该做的事情
可是这样又不太对..-.-我有问题...等等
照我的说法这样说..川久保龄这样不算crossover..
因为你看..他卖Undercover的衣服...
但是高桥盾设计衣服本来就是他的工作了..
猪头三 说: 所以是select shop在概念的意义上crossover
低咖 说: 恩...而不是实际的行为有crossover...
猪头三 说: 只是他们的商品很搭~
低咖 说: 恩恩..这种意义上的crossover跟周结轮帮伊能静写歌就是不一样..
猪头三 说: 达到刺激商业行为的目的
低咖 说: 不过如果你要说伊能静唱周结轮的饶舌歌的话..那就可以算是crossover了...
猪头三 说: 所以假设的说~周杰伦在伊能静的新专辑里~有唱歌的话~那就算是crossover
低咖 说: nonono...我是说今天如果周结论帮伊能静写了一首像是双结棍之类的歌...
然後伊能静拿来唱..那在某方面来说..算是一个crossover...
猪头三 说: 可是矛盾的是依能静的并不是以唱歌为优势,不是吗?
低咖 说: 可是她们推出了一个不一样的东西....
所以先不理我下的定义完不完整..
好...我想我又更清楚了一点..
如果他们有推出一个不同於两者原有风格的东西..可以算是crossover
如果利用两者原有的优势或是个人风格..销售商品..
达到刺激商品销售..那也可以算是crossover...
猪头三 说: 你的定义变广了
低咖 说: 对! 应该要广..但是又不能太广..唉唷!~~
猪头三 说: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团体, 利用手段结合各团体或个人之优势,
推出联名商品或是单一品牌商品,并达到刺激商品之销售~如何?
低咖 说: ok...我觉得最终的目的还是商品的销售...
猪头三 说: 是没错啊~~~但不行也麽都是crossover吧
低咖 说: 恩恩....这样看起来我们的定义又太广了..
猪头三 说: 还有吧!好!! 因为限定在优势上~自然就很清楚了
哪些是挂名骗钱的, 而哪些是真的在做crossover
以y3来说~~
低咖 说: 恩恩..请说
猪头三 说: 以前我会觉得它是,但现在不是! 因为完全看不到爱迪达的优势了
并不是因为运动或是研发更科技感的布料
完全是穿的一身很好看的运动装~但却不具实际功能
低咖 说: 哈哈...这完全是一种风格的创造吧...
不过你也很难说艾迪达的优势不见了
猪头三 说: stella x 爱迪达却还有一定的平衡
可以穿的美美的去运动
低咖 说: 也许艾迪达的优势是潜伏在使用的感觉上..
例如球鞋穿起来的机能性及舒适感...可能是看不出来的...
猪头三 说: 可是衣服~我百分百的确定~不舒服
低咖 说: 我才想说..像是衣服看起来就是骗钱的..
一件简单的网眼polo...不是什麽大国家做的..
摸起来料子也算是中等..却也要价五六千...
猪头三 说: 所以stella x 爱迪达的crossover做得比较好一些
低咖 说: 这就是骗钱阿..另外我觉得..Y3已经独立成一个品牌..
Stella X adidas还是一个系列..
Y3必须维持一定的collection的量...来成为一个品牌
但是stella不用
猪头三 说: 可是他後面的母公司还是adidas
可是这麽说的话~那三原康裕的包袱太大了
低咖 说: why?
猪头三 说: 除了鞋子之外的功能性之外,衣服也是超不实穿的
运动穿那个~会被闷死!! 感热材质~虽然很科技感
但是对sport来说~却是大大的不实用! 平常穿都嫌热
低咖 说: 那我们说这是艺术型态上的cross over好了......
而且也是不怎麽实际的cross over...
那如果是说..sport变成一种风格..变成sporty...
打扮的要很sporty..那是不是就可以说的通了?
猪头三 说: 我想想
低咖 说: 因为他可能着重的其实不是运动用..而是让你穿起来很sporty而已..
猪头三 说: 那如果是如此的话~定义就要修正了
低咖 说: 如何修正?
猪头三 说: 因为运动品牌的优势不在於让你看起来很sporty吧~
低咖 说: 呵呵...但是运动品牌提供了"让你像是要去运动/我很爱运动"的感觉阿...
猪头三 说: = =
低咖 说: 他的优势不是实际上的制造或是使用感官..
而是他的品牌名..
人家听到Puma就是觉得..是个运动品牌..
你都穿puma..感觉很sporty之类的..
但是又听到crossover设计师...
就会觉得..ㄟ..既sporty又stylish..
你觉得这样说的通嘛?
猪头三 说: 我昏了!! 不讲了~
低咖 说: 我把今天的对话复制起来丢板上好了..
让更多人来讨论这件事..总比我们两个人讨论得好..
猪头三 说: 嗯嗯好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0.53.44
1F:推 beautifulboy:看到最後的PUMA,我想到很久不见的荷兰设计师 01/02 15:37
2F:推 beautifulboy:Alexander van Slobbe,他的Orson+Bodil挺有趣的品牌 01/02 15:39
3F:推 bacardi:另外噗马最近出的帐棚组...也是一个crossover的产品.. 01/02 16:34
4F:推 bacardi:还蛮有趣的东西!~~ 01/02 16:35
5F:推 magichead:这不是八低咖(打滚)...他没有这麽正经....:P 01/02 17:22
6F:推 bacardi:靠腰....楼上的给我一点有建设性的推文..好呗?... 01/02 17:26
7F:推 magichead:推"对话形式"发表...低咖应该花了不少时间修改ㄅ..^^ 01/02 17:28
※ 编辑: bacardi 来自: 140.113.226.7 (01/02 21:00)
8F:推 bernie002:先推:) 期末考完也想来讨论 01/02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