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CVD (PECVD)
看板Boy-Girl
标题Re: [讨论] 关於性骚扰矛盾悖论
时间Mon Feb 8 22:54:50 2021
我有时候觉得很奇怪,
"无罪推定" 跟 "证据裁判原则" 明明就是现代公民该有的素养,
怎麽不管到哪里都会有一大堆人在那边
"性骚扰很难采证" 所以巴拉巴拉,
什麽女生出来讲很勇敢啊, 冤案啊, 不敢讲啊,
是怎样? 打算以後不用证据, 女生光是放话就可以指控别人性骚扰吗?
还是光是有鸡鸡就是有罪推定?
奇怪, 长那麽大, 怕被性骚扰, 在无罪推定及证据裁判原则下,
不是应该尽力去蒐集证据, 比如随时带录音笔, 随时开录影之类的,
怎麽会意图去推翻无罪推定及证据裁判原则 ?
这到底是怎样的思考逻辑 ?
我 "被离职" 都知道不能签 "自愿离职书" 了,
怕被性骚扰不会准备"反性骚扰"的手段,
反而整天在抱怨无罪推定及证据裁判原则 ?
是还在小学辩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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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mas1995: 无罪推定是法官要遵守的原则= = 02/08 23:08
2F:→ mas1995: 当事人本来就可以有自己的主张 02/08 23:08
3F:→ mas1995: 跟他有没有「罪」、别人信不信无关 02/08 23:08
4F:→ PECVD: 你这说法不就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那不就打架决胜负好了! 02/08 23:18
5F:推 AquaSKY: 这就要问问广大键盘法官,在断罪时到底有没有遵守这个原 02/08 23:20
6F:→ AquaSKY: 则了... 02/08 23:20
7F:推 mas1995: 没进入法律程序本来就是这样不是吗? 谁说所有事情一定 02/08 23:21
8F:→ mas1995: 都会有一个结论 就算进入法律程序 败诉一方一样有人会喊 02/08 23:22
9F:→ mas1995: 司法不公 02/08 23:22
10F:→ mas1995: 无罪推定只是作为心证程度未达「有罪」程度时法官下判决 02/08 23:24
11F:→ mas1995: 结论的原则 02/08 23:24
12F:→ mas1995: 所以原则上只有「有罪」跟「无罪」两种结果 02/08 23:24
13F:→ mas1995: 但事实上对一件事大众相信的程度0-100%都有可能 02/08 23:25
14F:→ mas1995: 有人相信30% 有人相信70%又怎样? 02/08 23:25
15F:→ mas1995: 就连法律上「有罪」都不用到100%了 02/08 23:26
16F:→ PECVD: 你说的是全民公审好吗!全民公审还要什麽无罪推定证据原则? 02/08 23:27
17F:→ PECVD: 直接石头砸死就好了好吗! 02/08 23:28
18F:→ PECVD: 如果要论述的是这种,那根本就社会倒退,也不需要什麽原则y 02/08 23:29
19F:→ PECVD: 想要走法院伸张权利,那无罪推定跟证据原则就是前提了啊! 02/08 23:30
20F:→ PECVD: 你可以觉得那是法官的事不关你的事,但又不是你自己审 02/08 23:31
21F:→ PECVD: 是要怎麽 I don't care ? 02/08 23:31
22F:嘘 mas1995: 谁「意图去推翻无罪推定及证据裁判原则」? 02/08 23:31
23F:→ PECVD: 很多人呢 ~ 颗颗! 02/08 23:32
24F:嘘 mas1995: 你的证据? 02/08 23:33
25F:→ PECVD: 啊你法官喔? 02/08 23:35
26F:推 mas1995: 笑死 自己扯有罪推定时候倒是不会这麽想呢 02/08 23:36
27F:→ mas1995: 公共讨论根本跟什麽有罪推定无关 以为扯几个名词就可以 02/08 23:38
28F:→ mas1995: 打稻草人 02/08 23:38
29F:→ PECVD: 我懂了呢! 02/09 00:19
30F:→ PECVD: 你问我是谁,科科! 02/09 00:19
31F:→ PECVD: 认为无罪推定不是自己的责任 02/09 00:20
32F:→ PECVD: 不止是意图推翻原则 02/09 00:20
33F:→ PECVD: 而是希望回到全民公审呢! 02/09 00:20
34F:→ PECVD: 原来原来!细思极恐呢! 02/09 00:21
35F:→ PECVD: 像个没事人一样说着别人”有罪!” 02/09 00:24
36F:→ PECVD: 原来是公共讨论啊! 02/09 00:24
37F:嘘 mas1995: 笑死 法院无罪推定原则是你喊喊就能推翻的? 02/09 01:40
38F:→ mas1995: 你的稻草人自己收着吧 02/09 01:41
39F:→ mas1995: 还有脸说「现代公民该有的素养」 02/09 01:41
40F:→ mas1995: 搞清楚基础常识再来讨论才是讨论的素养 02/09 01:42
41F:→ XDdong: 欢迎光临大猎巫时代 02/09 02:12
43F:→ cheapbox: 证词就是证据的一种 只要陈述清楚前後无矛盾都会列入法 02/09 03:43
44F:→ cheapbox: 官审案的参考 庭上就是被告与原告交互诘问 法官会参考 02/09 03:43
45F:→ cheapbox: 两人供述进行判断 02/09 03:43
46F:嘘 abby2007: 啊,是护航已婚男上欧吐谎报学历工作骗女性的人呢 02/09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