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da (芽沼)
看板Boy-Girl
标题[公告] PTT被告後相关应对事宜
时间Sat Feb 22 21:01:19 2014
本文已徵得LLsolo、mileslo同意编辑合并以便阅览
作者 LLsolo (键盘弁护士) 看板 WomenTalk
标题 Re: [讨论] PTT被告妨碍名誉
时间 Tue Feb 18 21:55:4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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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nnioio (梅迪恩王子)》之铭言:
: 刚收到传票 我还以为是这几天在洽特版推文被告
: 仔细一看才发现是101年9月在台湾大学批踢踢BBS PO文涉嫌妨碍名誉
: 但是我完全没印象有跟人在推文或是站内信吵架 有也早该告了啊 冏
: 怎麽现在才收到这传票
: 幸好在土城而已
: 不过老实说没预过真的会有点紧张 女孩们能指点我一下吗?ˋ(′_‵||)ˊ
我是键盘女孩
白天是是键盘法官
法院下班後是四叉猫+伪娘家的八卦版键盘律师
由於最近似乎各个版上又开始出现各种"诉讼大师"
发起了全新一波提告
我就追随四叉的脚步来这边做个补充
省得站内信一个一个回
其余的大概在八卦版我和四叉猫爱的置底文可以有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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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讯笔录通知 (这不一定会收到,没收到可以直接跳过)
就像四叉猫说的,如果告人的原告是直接从法院告的话,并不会收到这张
收到的话就是警察请你去警局做个案件的相关笔录
但是其实这是最麻烦的地方,原因是原告从哪个警局告人
就会由哪个警局发通知给你,不管你在哪里。
警局会以告人的人为通知单位,所以最麻烦的就是这里了。
我在台北被告,原告在南部的警局提起告诉告我,
导致我必须从台北下去南部作笔录。
因此,这时候可以打电话过去问南部该警局说,
是否可以在我这边就近去做笔录。
比如说我在台北,我就在台北做笔录就好了?
这时候就要看警员好不好了,毕竟有些警员会帮你转
有些警员可能会认为这种案件没有业绩,他不愿再多做这一步骤。
不过目前好像大部分的警员都有帮版上的乡民们转
所以可以不用跑太远。
那可不可以不去做警讯笔录?
以专业人士的角度,我们当然希望大家尽量配合,可以节省一些时间。
但是也不是每个人都会乖乖去做警讯笔录,
再加上,警察受理案件後,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把案件移送至地检署。
所以没到的话,其实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侦查庭检察官会直接问侦查笔录,
就算警讯笔录有问过,检察官也会再问一次他要的内容。
毕竟警察问的可能不一定是检察官要的。
所以警讯笔录是给检察官一个初步的办案参考,
有部分案件确实不一定有警讯笔录,检察官就会在侦查庭中自己问笔录。
二、"地检署"侦查庭开庭通知书(传票)+移转管辖处理办法
这个就很重要了,侦查庭请务必出席。
至於什麽开庭单子没收到阿,我人不在寄送地址阿....
没关系,我们现在都会很温馨的打电话通知开庭时间
至少大部分的法院都会
目的就是为了让当事人一定可以来开庭。
要是这时候,负责案件的地检署并不是在你的所在地,
想要移转到你的所在地的话,可以写状纸声请移转管辖。
(不要再跟我讲以原就被了,那是民事的概念)
虽然我们是没有要求一定要用这个格式,用一般的A4纸写也可以,
但是请不要跟四叉猫一样放香香豆。
http://ppt.cc/nDvK
状纸内容请选 第二个 声请移转管辖状
然後送到负责你案件单位的股别书记官
检察官或检察事务官在看过评估後
会帮你移转到你要的地点去,而使用此格式会让我们比较方便作业。
三、侦查庭内容简述
原则上,如果是和原告同一个地点的,也许原告会出庭。
但是,几乎只要移转管辖後的,原告都不会到庭。
就算是同一个地点的,版上的这些诉讼大师也几乎都不太出庭的。
『因为他们的目的不是打赢这场官司,而是在官司的进行中逼你和解
然後收取一定金额的和解金。』
而这类的案件,在侦查庭开完後,大概八成就是落幕等着收不起诉书。
所以,先和解的就输了,明明就没做什麽事情的,何必要和解赔钱?
因此这段大概简单说明一下侦查庭应对内容 (亦可参考八卦版置底文章)
(一)检察官问话
检察官大概都会问说,这个帐号ID是不是你啊,这段话是不是你打的阿
这种事实类型的东西,就毋庸去做什麽争辩。
(二)简单应答原则
原则上我们司法人员已经注意到这类的透过网路侵害名誉类型的诉讼
有不断增多的情况。
也因此,现在这类案件要成立的可能,我们都更加的审酌和小心。
毕竟,侵害名誉和言论自由只有一线之隔。
要是判了某个字词是妨害名誉,代表的就是以後这个字词就会被定位成
侵害名誉的字词。
换个说法,没有很明显的事实,这类的罪责是很难成立的。
所以可以主张的说法,可以是说"没有指名道姓,他是自己对号入座"
"我是抒发个人情绪,而这其中并没有使用任何侮辱性字眼"
"我仅对事实做一个陈述,并非指定特定对象"
"这类的内容在网路上新闻上皆可查获,并没有侵犯名誉之虞"
讲完後,签完笔录就可以回家结束你的法院一日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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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简单的结论就是,其实大部分不太需要跑到别的地方去郊游
只是你需要花大概1-2个上午或下午来把这件事情处理掉
(警讯笔录+侦查庭)
处理起来的时间,其实比和男女朋友出去玩一天的时间花费来得少。
重点是在,大家会担心会慌,这段时间的等待难熬。
但是,这些告人的人就是看准大家这一点,所以说在你担心和慌张的时候
提出和解金,让你觉得好像花钱消灾也无所谓。
这一和解,这些诉讼大师就赢了,他撤你一个案件,再告10个人
这种无本生意,只要有一个人跟他和解,他就算赢。
所以我们一直在宣导不要和解。
会和解的,而且和解金额到达一定程度,铁定是真的是有对人家做人身攻击
事证明确的,才需要和解处理。
全部跑下来的流程大概时间花费要3个月,其实大部分都在等待。
只有一天要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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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人生最重要的就是这个BUT!
我们是都相信乡民本身就是具备真善美,大家和蔼可亲的条件下
上述的程序流程才会是这样跑。
如果是真的被辱骂了,自己的名誉权利还是应该要扞卫一下,
并不是说到法院提出告诉的就是讼棍。
讼棍的定义是指他们摆明就是透过司法程序来要和解金的其他在所不问。
又如果真的是有骂人的,有明显事证的,或是有足够证据,检察官自然会起诉,
而那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网路上,大家可以理性批评,但是用特殊字眼战文就免了吧。
还有,不要再问能不能反告诬告了,原则上现行实务这个可能性很低,
但是已经有在立法争对滥诉的部分科以行政罚了,只能期待早日通过。
最後送给大家一个检察官说过的话
"法院,没事不要来第二次的地方。"
祝大家有个愉快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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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 有 颂 棍 │
│ 发 文 者 │
│ 请 注 意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7.134.19
1F:推 lilychichi:推02/18 21:59
2F:推 ci0611:放香香豆XD 推好文~02/18 22:04
3F:推 IamCuteGirl:之前常去被附近卖卤肉饭的问怎麽了...还好是去实习...02/18 22:05
4F:推 Lovetech:推键盘女孩、法官兼律师!!!02/18 22:08
5F:推 kedys2004:推~02/18 22:08
6F:推 miyawang1125:推实用02/18 22:09
7F:推 mymaria:请问如果95%不会成立妨害名誉的事件 但被告却没有出庭02/18 22:12
8F:→ mymaria:还是会被通缉吗?02/18 22:12
9F:→ iamserene:实用02/18 22:16
10F:推 lodestar:实用推 谢谢分享02/18 22:26
11F:推 uini:推键盘女孩(///▽///)02/18 22:28
12F:推 goopy:推~~~感谢分享~~~02/18 22:28
13F:推 sheffler:实用,大推~~02/18 22:29
14F:推 success0409:回my大 会不会起诉是检座的职务 自己不要随意判断噜02/18 22:33
15F:推 jingl:实用推02/18 22:34
16F:→ success0409:没有正当理由不到(譬如生病或是有不可抗力之要事)02/18 22:34
17F:推 winter9095:实用 推推推!!02/18 22:34
18F:→ success0409:会被拘提 (被强制请去参观法院)02/18 22:35
对的,mymaria很抱歉,因为这是程序上面的问题,所以一定要来一趟
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来,书记官就会弄个拘票出来....
就会看到有人很霸气的被用警车送过来....
(感谢mred大指正)
19F:推 CHRISTINAYEN:实用推!!02/18 22:37
20F:推 waspie:香香豆XDD02/18 22:37
21F:推 sister4949:推02/18 22:41
22F:推 momogi1105:推实用02/18 22:48
23F:推 kaed:推实用02/18 22:50
24F:推 yjlee0829:有看有推02/18 23:02
25F:推 mvpdirk712:爱的置底文XDDDDDDDD 版主可以M四差猫跟这篇文吗02/18 23:02
26F:推 apple00:弁魔士召唤迪亚波罗伊德打飞讼棍吧02/18 23:02
※ 编辑: LLsolo 来自: 114.37.134.19 (02/18 23:05)
27F:推 ogcman:香香豆是哪招啊╯﹏╰02/18 23:05
28F:推 evil19:有看有推02/18 23:09
29F:推 kyotouma:推认真热心!!02/18 23:19
30F:推 mommybo:M起来!!02/18 23:20
31F:→ mommybo:但是我之前 当天才打电话给书记官说要请假...之後就直接寄02/18 23:21
32F:→ mommybo:来一份结果告知"不起诉"及判决原因耶02/18 23:21
33F:→ mommybo:也没有要我再出席一次或被警察带走02/18 23:22
34F:推 AgCl:推02/18 23:23
35F:→ jingl:有请假有差= = 几乎都会让你请,不过有必要还是会请你去一趟02/18 23:23
36F:→ jingl:如果是完全不理会,那就...(翻诉讼中)02/18 23:24
37F:推 mommybo:那为什麽不是再另择日期开庭 而是直接给结果了呢?02/18 23:24
38F:推 XXXXGAY:听说原PO是帅哥。02/18 23:26
差四叉猫一点点>////<
39F:→ jingl:(还在翻) ...检察官有审酌的权限,请看上一页有人推文02/18 23:28
你自己都把答案讲出来了XDDD
确实,在这几波的案件中
有些人可能没有出席就收到了不起诉处分书
原因是因为 可能检察官认为这个没有犯罪的可能或是原告的证据不足
不需要请被告来说明
就可以直接给予不起诉处分书。
40F:推 fan7519:香香豆XDDDDDDDDDDDDDDD02/18 23:29
41F:推 captainmm:推专业的键盘法律人 香香豆XDDDDD02/18 23:30
42F:→ jingl:天气太冷我要去休息了(扔书)/_\....这篇的确是难得的说明02/18 23:31
43F:推 xati191:读完长知识 推推02/18 23:35
44F:推 daphneangel:推这篇!02/18 23:36
45F:推 iiiey:推~~02/18 23:37
46F:推 shuilu:前三行让我看好久XDDDD02/18 23:37
※ 编辑: LLsolo 来自: 114.37.134.19 (02/18 23:41)
47F:推 InMontauk:感谢键盘法官的整理XDDD好专业02/18 23:39
48F:推 yannjiunlin:推~这边学到好多02/18 23:45
49F:推 allurew:我以为那个连结是香香豆的照片XDDDDDDD02/18 23:47
50F:推 chingbean:实用长知识推!02/18 23:50
51F:推 clowve:谢谢键盘法官!02/18 23:50
52F:推 winered:点开连结想看香香豆的人+1 XD02/18 23:55
我是没收过香香豆.........
上次当事人寄了两块血迹砖头给我.........
说这是家暴证据..........
我表示瘟腥.........
53F:推 dorakathy:我的重点在香香豆XDDDD02/18 23:56
54F:推 kkkk123123:推键盘法官02/18 23:57
55F:推 mommybo:感谢解答02/19 00:01
56F:推 paopaotw:请问一下 如果是那种在国外无法回台的呢?02/19 00:01
一般来讲 我们可能就会调入出境管理局发现人在国外
就会 ......................
看检察官要怎麽处理....
还有看案件严重程度.........
57F:推 waynoct:推!02/19 00:04
58F:推 aphrodite98:推!!!!02/19 00:04
※ 编辑: LLsolo 来自: 114.37.134.19 (02/19 00:53)
59F:推 iluvcorn:推荐盘法官的香香豆>///<02/19 00:10
60F:推 bleat:想找个女法官当女朋友的话有什麽管道可以认识? 除了在法院..02/19 00:32
键盘法官夹起来的话可以当你的女朋友吗>////<
其实法官的男女朋友或是老公老婆
大概一半是圈内人 一半是圈外人
圈外人 常常讲究的就是一个缘字........
其实我知道很多的法官检察官在社交圈刚开始的时候
都会尽量避免提到自己的身分..........
怕会吓到人.......
61F:推 ksfable:实用推02/19 00:40
※ 编辑: LLsolo 来自: 114.37.134.19 (02/19 01:00)
62F:推 penny55:推香香豆(?)02/19 00:58
63F:推 bleat:夹起来的话就不必了 谢谢 >////<02/19 01:05
64F:推 darkhoshi:四叉猫真的用猫咪信封并且内存香香豆02/19 01:15
65F:推 kkkk123123:原po是大家的老婆!02/19 01:21
66F:→ lilychichi:原PO收到香香豆会开心嘛XD02/19 01:22
67F:推 pirate75:推02/19 02:38
68F:推 Miuramaki:请问一下QQ 「你他妈的当你个板?」这句被告很危险吗呜呜02/19 08:19
69F:推 rainbow0106:香香豆不好吗?02/19 08:24
70F:推 hiimlive:推02/19 08:32
71F:推 yayayogo:帅透了~02/19 08:45
72F:推 boast:推02/19 08:57
73F:推 cestjune:推专业实用文!!!02/19 09:22
74F:推 vacancy623:推! 专业分享!02/19 09:24
75F:推 s52053033:推02/19 09:30
76F:→ redsniper:怎麽会是开提票?又不是在监,应该是拘票吧!02/19 09:38
真的ㄟ 我打错了.........
因为其实我比较常在提人......
感谢mred大的指正 是拘票
77F:推 niewjr:推02/19 09:41
78F:推 minicar:好文推~~02/19 10:09
79F:推 ga86041:上PTT长知识 推推02/19 10:13
80F:推 Sioli:如果用警车送不是连车钱都省了嘛..........不错02/19 10:31
当你的家人看到你被请上警车
你的邻居都跑出来看热闹........
或是你在公司被请出去上警车........
你就知道...你宁可付车钱也不想要这样到法院= =
81F:推 Passive:真可爱哈哈02/19 10:37
82F:推 potatofat:推推 好帅喔02/19 11:02
83F:推 lovegu0317:专业好文推!!!! 键盘法官好帅喔>//////<02/19 11:10
84F:推 dropboss:推唷02/19 11:15
85F:推 evilsura:唉好想在法院交个同行男朋友,可惜人身在高院...囧02/19 11:15
阿 是学姊...姊弟恋可以接受吗>////<
但是很多人都不是很喜欢交圈内人当另一半ㄟ...
想当年我教授就说..........
"不要法律人还和法律人在一起...不然对於社会案件看法不同的时候...
你丢栽系..........."
86F:推 knight32:长知识~02/19 11:45
87F:推 tactac38:香香豆XD 推好文~02/19 12:01
88F:推 countD:香香豆是哪招XD 太少女了吧02/19 12:29
这篇怎麽变成满满的香香豆...........
※ 编辑: LLsolo 来自: 210.69.124.33 (02/19 13:03)
89F:推 az199402:香香豆现在还买得到喔XDDDDD02/19 12:56
90F:推 kaed:推02/19 13:12
91F:推 BRANFORD:可以以你的专业知识,解释一下那个25万是怎麽回事吗?02/19 13:14
92F:推 sukidase:推专业/////PS浪费司法资源 邱老师会不开心的 哈哈02/19 13:49
93F:推 bluemidnight:什麽是四叉猫...02/19 14:13
94F:推 lineralgebra:推键盘法官XDDD还有香香豆XDDD02/19 14:59
95F:推 lineralgebra:啊我也觉得跟圈外人交往比较惬意~02/19 15:00
96F:推 naoiki:想知道25万是怎麽回事+1,作懒人包也会被告吗02/19 15:37
就25万和解事件而言
客观的说,其实庭外和解就是双方谈好就好
条件部分,法院并不会去干涉
一个愿意赔 一个愿意撤
对於我们法院就是撤回报结。
当然,大家都觉得25万好多钱唷
但是,赔偿的人也许是因为他不想要有前科,
而且可能是足够成罪的辱骂性字眼
因此在起诉後判决前和对方达成和解。
所以他得付出比较大的代价,才能跟对方达成和解
就一般的这种名誉法益类型案件
刑事的大概就是类似像是拘役30天,可以一天1000元折抵或是服劳役
民事案件在求偿上面其实也不会多到哪里去,拿个五万我都觉得很了不起了。
当然名人的名誉侵害等等我们不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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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谈个别的话题,我也曾经遇过这种当事人
A同时对BC提告,制作一个假象给C说,B以十万跟他和解。
其实A也没有很想要告C,A还跟C说,以和为贵,C你的情况比较轻微,
我就跟你拿个8万和解金。
C也是傻傻地以为自己赚到了,其实B这个人是否真的跟A有冲突,
又或是他们之间是否有成立案件,根本C也无从查起。
然後C还回去网路上面 (那时候流行无名BLOG)说好便宜,
他的案件花好少钱就结束了...
当然有爬他文的都会说...
"阿 你这个被骗啦...."
"对方根本金光党..."
"对方低能你也跟他在那边低能..."
A就对下面所有在文章下面留言的人提告了,进入下一个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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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就老话一句,"理性批评,好言勿战。"
97F:推 bigeye131:原告滥告,开庭不出席又没有处分,真的希望能遏止此行为02/19 17:39
※ 编辑: LLsolo 来自: 114.37.134.19 (02/19 19:37)
98F:推 evilsura:我不是学姐…我只是你学姐旁边的小跟班T_T是觉得法院圈子02/19 18:44
99F:→ evilsura:很小,没什麽对象好认识。不过没考上还是洗洗睡好惹囧>02/19 18:44
在高院就是学姊阿0.0 我打电话都这样叫...
对阿 法院超小der...在这里面要找到对象总觉得好难-.- 大家都很忙
※ 编辑: LLsolo 来自: 114.37.134.19 (02/19 19:44)
100F:推 troll5566:推02/19 19:46
101F:推 kevinslowey9:02/19 20:53
102F:推 sorrowheaven:原PO超帅 (认真)02/20 01:32
无双姐姐你这样称赞我我不会开心的>/////<
※ 编辑: LLsolo 来自: 114.37.134.19 (02/20 18:51)
103F:推 mtdas:因出庭造成的精神或实质上损害而反告求偿的成功率有多大呢?02/20 19:14
104F:推 piperwitches:买不到香香豆,放黄豆可以吗?02/21 07:10
105F:推 fastdo:推专业了+1 之前看过很多非法律专业的回答都很无言啊!这篇02/21 14:35
106F:→ fastdo:可以转八卦版精华专区02/21 14:35
八卦版的置底文是我和四叉写好後组在一起的0.0
107F:推 rugalex:推热心人很多02/22 02:14
※ 编辑: LLsolo 来自: 114.34.10.214 (02/22 16:05)
作者 mileslo (罗仔) 看板 WomenTalk
标题 Re: [讨论] PTT被告妨碍名誉
时间 Wed Feb 19 19:55:07 2014
───────────────────────────────────────
前文恕删
其实网路相关诉讼范围很广,每个人都有机会碰上(当然不碰上是最好)
原本昨天看到4X猫的回文的时候,就有种冲动想要回覆,但是没时间
今天又看到这篇,所以还是被钓出来了。
因为,4X猫跟这篇有一些些部分,认知上跟我们实际侦查上有一定出入,
有些警察单位自订的规章也不一定为平常人熟知,所以才因此被钓出来,
针对内容中一些部分做补足或者勘误。
小子本身目前担任侦查佐,服务单位就恕我不提供了,调回家乡之前服务
单位是新北市刑大,也在分局待过一些日子,在巴哈姆特上也曾针对网路
诈骗案类回过一些文章,WOW版上有没有我忘记了。
: 一、警讯笔录通知 (这不一定会收到,没收到可以直接跳过)
: 就像四叉猫说的,如果告人的原告是直接从法院告的话,并不会收到这张
: 收到的话就是警察请你去警局做个案件的相关笔录
: 但是其实这是最麻烦的地方,原因是原告从哪个警局告人
: 就会由哪个警局发通知给你,不管你在哪里。
: 警局会以告人的人为通知单位,所以最麻烦的就是这里了。
: 我在台北被告,原告在南部的警局提起告诉告我,
: 导致我必须从台北下去南部作笔录。
: 因此,这时候可以打电话过去问南部该警局说,
: 是否可以在我这边就近去做笔录。
: 比如说我在台北,我就在台北做笔录就好了?
: 这时候就要看警员好不好了,毕竟有些警员会帮你转
: 有些警员可能会认为这种案件没有业绩,他不愿再多做这一步骤。
: 不过目前好像大部分的警员都有帮版上的乡民们转
: 所以可以不用跑太远。
: 那可不可以不去做警讯笔录?
: 以专业人士的角度,我们当然希望大家尽量配合,可以节省一些时间。
: 但是也不是每个人都会乖乖去做警讯笔录,
: 再加上,警察受理案件後,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把案件移送至地检署。
: 所以没到的话,其实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侦查庭检察官会直接问侦查笔录,
: 就算警讯笔录有问过,检察官也会再问一次他要的内容。
: 毕竟警察问的可能不一定是检察官要的。
: 所以警讯笔录是给检察官一个初步的办案参考,
: 有部分案件确实不一定有警讯笔录,检察官就会在侦查庭中自己问笔录。
上述的内容中,我必须要引用一个连结,这是上网搜寻之後最简单明了取得本资料
的方式,也是"看起来"应该算有公信力的连结。
http://www.ccpb.gov.tw/main.php?page=office_down&type=19&fg_id=29
上述网址是嘉义市政府警察局,连结取得方式:google"警察侦查犯罪手册"的第四个
网址点开後可下载doc档,就是警察侦查犯罪手册了。这东西是甚麽?就是我们警方
自己自订的一些侦办案件的规定。其中第一章第五节"责任区分",第三十条第六项
:一般网路犯罪案件的责任区分,我撷取文字如下:
1.以网路犯罪被害人现住所或户籍所在地之警察机关为管辖机关,并由受理报案在先之警
察机关负责侦办;无管辖责任之警察机关接获报案後,应先受理并作必要处置,并迅速
通报被害人现住所之警察分局继续侦办。
2.以网路犯罪被害人上网发生权益受损之上网所在地之警察机关为管辖机关。
3.以犯罪嫌疑人现住所或户籍地或上网从事犯罪行为之所在地之警察机关为管辖机关(如
被害人可提供怀疑对象)。
4.以被害人发生权益受损之网页、电子邮件、新闻群组、BBS站等各项网路服务及网路
位址伺服器所在地之警察机关为管辖机关。
一般网路上除了诈骗之外,比较常见的像是妨害名誉罪章(公然侮辱、诽谤)、妨害风化(散
布色情图片)、妨害秘密等等,大多属於这个范畴。
所以依照上面的规定,比较常见的状况是这两种:
1.原告只知道你的网路ID不知本名:以原告现住所或户籍地(报案机关为主)管辖,若在无
管辖权的机关报案,则先受理後依照单一窗口案件转送有管辖权单位侦办。
此类型的常见於PTT、各大论坛、聊天室等等,因为多半使用昵称登入留言,因此提告
人无从得知你的真实姓名等资料,所以依据规定中第一点来办理。
2.原告知道你的本名或相关资料:以犯罪嫌疑人现住地或户籍地或上网地(一般是上网地
为主)的警察机关为管辖机关。
此类型常见於新闻网页(像是东森新闻、苹果新闻等等的网页下面网友留言版区),因为
很多人都是以自己的脸书去登入做留言动作,提告人可以直接点开你的脸书做查看,
如果是用本名,或者脸书中有其他相关资讯可以让提告人知道你是谁,并提供给警方,
那就是依照第三点来办理。
决定好管辖单位之後,接下来要做的就是侦办,而上段所言中有个状况:
原告至法院提告的话,被告不一定会收到警方的通知书。
一半对一半错。
到法院提告或到地检提告都一样,案件都只会进入侦查阶段,侦查阶段主体是检察官,
所以检察官可以依照个人喜好作法来选择:自己发传票通知,或者交办给警方侦查。
我自身就接过自己来分局报案的,也接过检察官交办的这种案件,做法是接到检察官
交办案件之後,就是制作通知书通知被告做笔录。
至於你收到警方通知书要不要来做笔录? 坦白说,答案是随你高兴。
警方的通知书没有强制力,不来也不会怎样,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两次通知你不
到案就可以迳行移送地检侦办,但最後还是地检要传你过去做笔录。地检传你你要不要
到案? 这我想不用说了,不到案你会很糟糕,严重的甚至会通缉。
而透露一些消息给各位,文中所提是否可以请他单位警察协助制作笔录後回传?
其实可以,没有规定不行,但是,一般都是靠警察自身的交情来委托朋友代制作的。
老警察比较会有这种人脉,年轻的大多毕业出来集中在北部,所以比较难找人。
至於多久时间内要移送?一般检察官交办下来案件是两个月内要回覆,但是,
"但是"!
两个月其实不太够用的。
以我侦办过的案件为例,一个在PTT上面发生的公然侮辱案件,原告跑去地检提告,
案件到我手上,我通知原告来做笔录之後,要发函给PTT请PTT提供被告相关资料。
很遗憾的,PTT这份公文给我拖了一个半月。
公文回覆之後,依据上面的IP位置资料,我要再发文请电信业者提供IP使用人资料,
中华电信还好,跟警方有配合的系统,两三天就可以得到资料,如果是台湾大宽频、
远传、甚或BB宽频、大无畏宽频等等,那就麻烦了,又是一趟公文往返,也是至少两
礼拜的时间,甚或拖到两个月的都有,所以我们手上的公文一定都要展期。
得到这些资料之後,就是通知被告前来做笔录,通知书出去,被告要不要来没人知道,
一般第一份通知书出去之後一个礼拜,才会再发第二次通知书,又一个礼拜後确定不
来我们才能迳行移送地检署。
来,各位聪慧的板友,能不能帮我统计一下上述需要多少时间来侦办?
更别说文章最开头,管辖权的问题,受理单位要转给管辖单位,也需要耗费公文时间。
所以这样一个简单的PTT妨害名誉案件,至少,至少,需要三个月的时间。
很多人会怪警察侦办进度很慢,警察没效率,拖时间。
我们都是打落牙齿混血吞阿......发个查询公文整张纸不到一百字(连标题地址),
哪需要多少时间?
会拖时间的不全都是警察阿.....
: 二、"地检署"侦查庭开庭通知书(传票)+移转管辖处理办法
: 这个就很重要了,侦查庭请务必出席。
: 至於什麽开庭单子没收到阿,我人不在寄送地址阿....
: 没关系,我们现在都会很温馨的打电话通知开庭时间
: 至少大部分的法院都会
: 目的就是为了让当事人一定可以来开庭。
: 要是这时候,负责案件的地检署并不是在你的所在地,
: 想要移转到你的所在地的话,可以写状纸声请移转管辖。
: (不要再跟我讲以原就被了,那是民事的概念)
: 虽然我们是没有要求一定要用这个格式,用一般的A4纸写也可以,
: 但是请不要跟四叉猫一样放香香豆。
: http://ppt.cc/nDvK
: 状纸内容请选 第二个 声请移转管辖状
: 然後送到负责你案件单位的股别书记官
: 检察官或检察事务官在看过评估後
: 会帮你移转到你要的地点去,而使用此格式会让我们比较方便作业。
: 三、侦查庭内容简述
: 原则上,如果是和原告同一个地点的,也许原告会出庭。
: 但是,几乎只要移转管辖後的,原告都不会到庭。
: 就算是同一个地点的,版上的这些诉讼大师也几乎都不太出庭的。
: 『因为他们的目的不是打赢这场官司,而是在官司的进行中逼你和解
: 然後收取一定金额的和解金。』
: 而这类的案件,在侦查庭开完後,大概八成就是落幕等着收不起诉书。
: 所以,先和解的就输了,明明就没做什麽事情的,何必要和解赔钱?
: 因此这段大概简单说明一下侦查庭应对内容 (亦可参考八卦版置底文章)
: (一)检察官问话
: 检察官大概都会问说,这个帐号ID是不是你啊,这段话是不是你打的阿
: 这种事实类型的东西,就毋庸去做什麽争辩。
: (二)简单应答原则
: 原则上我们司法人员已经注意到这类的透过网路侵害名誉类型的诉讼
: 有不断增多的情况。
: 也因此,现在这类案件要成立的可能,我们都更加的审酌和小心。
: 毕竟,侵害名誉和言论自由只有一线之隔。
: 要是判了某个字词是妨害名誉,代表的就是以後这个字词就会被定位成
: 侵害名誉的字词。
: 换个说法,没有很明显的事实,这类的罪责是很难成立的。
: 所以可以主张的说法,可以是说"没有指名道姓,他是自己对号入座"
: "我是抒发个人情绪,而这其中并没有使用任何侮辱性字眼"
: "我仅对事实做一个陈述,并非指定特定对象"
: "这类的内容在网路上新闻上皆可查获,并没有侵犯名誉之虞"
: 讲完後,签完笔录就可以回家结束你的法院一日游了。
这边的内容我没甚麽好补充的,但是在最下面的部分,我加点东西。
台湾的法律,很死,死板板的,只有像是叶少爷或者洪仲丘那种全民不爽状况,又或者像
检察总长、特侦组那种对立委议员高层官员产生「特殊顾虑」的时候,立委才会急忙忙的
进行修法并三读通过。
但是台湾法官是活的,千奇百怪的,林子大了甚麽鸟都有的。
「干」、「干你娘」、「他妈的」相信大家时常都听得到,对这几句国骂的贬意也都清楚
很抱歉我完整打出来,但我想这对我的说明很重要。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28/34399913/
妇骂小三贱人、五字经,法官力挺
http://ppt.cc/FdD~
骂「干」判无罪 法官:是生活用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22/today-so11.htm
「干」谯辩口头禅 公然侮辱罚5000元
http://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208/340506
呛警「他妈的」 语助词无罪
http://news.tvbs.com.tw/entry/414004
「他妈的」一句话 男子被关7小时
http://ppt.cc/6!2E
【新闻疑义245】主管,也不可骂员工,他妈的?
上面的例子是我刚刚上网搜寻得到的东西。
同样一句话,不同的法官或检察官就会有不同的见解,就会造成不一样的结果。
这就是司法所谓的「自由心证」。
同样的东西也发生在哪?
「流氓」、「白目」、「你妈超胖」、「头壳坏去」.......
随便任何一句你想的到的贬意词都可以,甚至.......
「你长得好像元斌喔!」
我他妈讨厌韩国人,你说我长得像元斌,是不是怀疑我整容? 我告死你!
这也是同样的「自由心证」,
「原告自己用自己的想法去决定被告所说的(所留言的)是否对自己造成侮辱」
也许我把自由心证用在这个角度,会有些人认为不适合,但对我来说这是一样的东西。
所以才会有这麽多的PTT讼棍,反正丢个饵,自然就会有人来咬,愿者上钩咩。
前文所提,有一个很重要的东西:刑法第311条
第 311 条
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一、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
三、
对於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四、对於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而为适当之载述者
。
这一条是妨害名誉罪章(包含公然侮辱、诽谤)当中的免责条款。
善加利用或许可以收得奇效。
: 做个简单的结论就是,其实大部分不太需要跑到别的地方去郊游
: 只是你需要花大概1-2个上午或下午来把这件事情处理掉
: (警讯笔录+侦查庭)
: 处理起来的时间,其实比和男女朋友出去玩一天的时间花费来得少。
: 重点是在,大家会担心会慌,这段时间的等待难熬。
: 但是,这些告人的人就是看准大家这一点,所以说在你担心和慌张的时候
: 提出和解金,让你觉得好像花钱消灾也无所谓。
: 这一和解,这些诉讼大师就赢了,他撤你一个案件,再告10个人
: 这种无本生意,只要有一个人跟他和解,他就算赢。
: 所以我们一直在宣导不要和解。
: 会和解的,而且和解金额到达一定程度,铁定是真的是有对人家做人身攻击
: 事证明确的,才需要和解处理。
我在新北刑大的时候接的那件检察官交办案件,就是我上面说PTT那一件。
我通知原告来做完警询笔录之後,送他到大门口的时候,请了他一根菸,顺便聊了一下。
也许抽了菸,聊开了,当我问他为什麽要提告的时候,
原告直接亲口跟我说:
「我在准备司法官考试,没有收入,我需要钱。」
网路留言,真的要多加小心,这种网路讼棍真的越来越多。
他们咬定的就是:你不想浪费时间,而且,
你不想留下刑案纪录。
藉此逼迫你接受和解。
这边要解释一下,案件移送到检察官=>警察单位就会留下「移送」的刑案纪录。
检察官起诉到法院=>警察单位就会留下「起诉」的刑案纪录。
法院法官判决有罪=>警察单位就会留下「判决」的刑案纪录。
一个完整的刑案纪录,有上面这三个阶段,警察使用的刑案纪录查询系统就是查这三个。
移送到地检之後,检察官可以有起诉、缓起诉、不起诉、不受理处分,四种处理方式。
而一般这些讼棍,抢的就是移送=>起诉之间这一段时间。
因为这种微罪,检察官一般不喜欢起诉,浪费时间人力,大多都会劝解,甚至在开庭的
时候就会问你要不要和解。
和解之後,因为这些案类属於告诉乃论,讼棍就可以提出撤告,检察官就可以不起诉或
不受理处分,案件就到这结束。
不起诉之後,「移送」的刑案纪录也会跟着被消除,忘记经过多久时间後会注销。
如果你们坚持要拚到底,就要有心理准备,侦查庭""一定""要去开。
因为这种案件是不会有第二次开庭机会的。
检察官起诉到法院之後一般都是直接分简易法庭进行简易判决,这不需要开第二次庭的。
所以一切都是在侦查庭决胜负,除非能提出更多需要调查的东西才有可能重分调查。
所以收到侦查庭传票,你就要一切都准备好过去,而且讲话的时候要有自信,不要
畏畏缩缩,打死都认为自己是对的,而且是站在理上的,甚至提出相关资料佐证自己讲的
东西是真实的(诽谤罪)、自己讲的东西没有恶意(公然侮辱)。
应该就这些了,祝开庭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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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82.196
作者 mileslo (罗仔) 看板 Boy-Girl
标题 Re: [讨论] PTT被告妨碍名誉 (经过四叉猫本人同意转录)
时间 Thu Feb 20 15:36:5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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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gbowl ( Gathering Storm。)》之铭言:
: 回覆一下在推文中看到的提问:
: 1.诽谤 妨害名誉的追朔期是多久呢?
: 六个月
: 2.被告会不会知道原告的资料?
: 会的
: 如果案件确定要开庭(简易庭也算)
: 传票上会有双方的身份证姓名跟户籍地址
: 我的看法是
: 讼棍真的很可恶
: 我自己常常被钓到 以为对方是真的认知有偏差需要被骂醒
: 结果居然来欺骗我认真呛人的心
: 而一些用很随便态度很难听字眼骂人的也很可恶
: 所以若是遇到讼棍 不要怕就照着4x的建议作
: 若是真的遇到乱骂人的而你不是钓客
: 也不要客气告下去
: 只要证据齐全又心态正
: 对方的乱骂行为会受到制裁的
: 以上是我闯荡ptt跟法院的心得
: 欢迎嘘但请小心用语
: 我心眼很小的
你好,虽然我要说的东西可能用推文就可以完成,但是考量到PTT很多版友
并不会完整看完推文,所以我决定用回文的方式。
如果去womentalk版应该会看到我对这篇文章有所回应,重覆的地方不谈。
今天主要是针对你说的第一点回覆进行勘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告诉乃论之告诉期间)
告诉乃论之罪,其告诉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之时起,於六个月内为之。
得为告诉人之有数人,其一人迟误期间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从这一条的内容中,可以得知你所说的「六个月」这答案,并不完全正确,
应该是说,「知悉犯罪或犯罪者开始算的六个月内」。
毕竟有时候网路上面的东西,东传西传的,不知道哪时候突然爆出来。
网路讼棍可以说是台湾网路文化下引发的产物。
因为很多人在网路上面「匿名留言」,久了,没有人制裁或者反抗,
这些留言者就会越来越嚣张、过分。
所以并不完全代表有人因为网路留言而提告,是一件坏事。
而是那些为了图利而滥用司法的人的行为才是浪费国家资源。
但是反过头来看看为什麽会发生这种事情?
以为我在中和待过,中和民众相当恐怖,动不动就是互相提告,稍有不顺心就是提告。
你告我妨害名誉,我告你诽谤;你家小狗吵到我不能睡觉,我告你妨害自由,你说我
妨碍你养狗自由,告我妨害自由。
各种阿哩不达狗屁倒灶的事情都有,待过派出所的同仁应该都知道,更别提这是有提告
的案件,其他没有提告,只是拨打110报案或者1999市民专线或者直接投书分局的那些
更多,然後基层警力奔波劳累之外,上面督察还会紧紧相逼问你处理好了没,转头却
对那些浪费警力资源的人说「客倌您满意吗?」
我的脸书上面,偶尔会看到同学分享一些令人哭笑不得的报案内容案例,临时我手边
也找不到,不过大家可以从之前消防跳出来高喊诉求「回归本职」的案例当参考,
消防跟救护整天就是被那些滥用资源的人使唤的团团转(钥匙掉水沟、救护车当计程车等)
同样的,类似的状况也是发生在警方身上,检方院方也是(滥诉)。
http://www.setnews.net/News.aspx?PageGroupID=6&NewsID=10979
独家/傻眼!客运冷气「太冷」 感冒姐报警求救
仅举前阵子的一个案例,网路搜寻都找的到。
看出来我要说的是甚麽了吗?
在台湾人整天高喊人权,崇尚人权,标榜着台湾是个高度民主法治国家/社会,
并以此沾沾自喜的时候,却没想到「滥用权利」这个现象也已慢慢浸蚀了整个社会。
最近常见的新闻,远通暴怒哥怒骂远通服务人员,麦当劳暴怒哥怒飙薯条不好吃,类似
案例层出不穷,时有所闻,「我是消费者我最大」、「我有纳税我最大」
「我有人权我最大」
这种现象在台湾只有越演越烈的状况。
这已经超出了民主,超越了法治,已经弥漫在整个社会当中了,真要举例子的话更恐怖。
「我是学生有人权,老师你不能随意体罚我,尽管我上课拿着手机录老师也不行管我。」
「我是民众有人权,我可以反抗拒捕拒绝酒测,警察只要动我一根寒毛就是执法过当。」
太多太多了。
追根究柢,真的挖开了这些事件追本溯源。
「教育」。
从小老师不能管,家长动不动跳出来抵制老师,老师上课无法管只能放任,
放任之後学生大了进了社会,警察不能开我罚单,有问题找民代找记者,我有人权耶!
生了小孩送小孩进去学校被人欺负,我小孩被人霸凌老师通通不适任!
不小心选上了个民意代表或者村里长,底下铁杆票选民被警察抓酒驾,马上震怒去派出所
拍桌!你们怎麽可以抓无辜老百姓?你哪只眼睛看到他酒驾了?没吹都不算!
吹了你们有依照法定流程嘛?有给他漱口嘛?叫你们分局长过来!
我还要继续说下去吗?
套句神魔之塔玩家时常用来打招呼的用语:你轮回了吗?
台湾人应该都可以跳出来说,我轮回了!
言教不如身教,古人诚不欺我,但言教身教,却又不如媒体偏颇的报导。
台湾就是这样走进了一个无限回圈,民意无限高涨,还没有制衡的方法。
立委议员为了选票,甚麽狗屁都能拿来放嘴上,为了保护选民,甚麽能拿来攻击政府
(或另一党)就通通都是我的武器!记者为了报纸销售量、新闻收视率,不是重口味的
不报,不是耸动标题不报,断章取义不算啥,无中生有更是信手捻来。
民众就活在这样的一个环境当中。
你说,能阻止这些网路讼棍利用司法赚钱嘛?
(我上面说的已经离题太远,最後只能用这超无力的结尾来当最後一句。)
(就当是小子有感而发,把心底话又不小心说漏嘴了吧。)
(搏君一苦笑,下台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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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8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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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227.48
108F:推 zop:香香豆!这东西我小学就有,没想到现在也还有,真是长久经营XD 02/22 21:07
109F:推 chen000:推 顺便推香香豆XDD 02/22 21:23
110F:推 Ct730d:推 02/22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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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F:推 btogwx:推~ 02/22 22:24
113F:推 serica:推专业文 02/22 22:28
114F:推 sorrowheaven:补充一下 其实暗喻、空格、底线等可供人联想的也踩在 02/23 03:04
115F:→ sorrowheaven:法律的边缘线上...... 02/23 03:05
116F:推 bluearrow:难怪最近比较少看到伪娘@_@ 02/23 06:56
117F:推 msblacktea:推推想看香香豆>///< 02/23 10:12
118F:推 winnielin28:推专业 02/23 21:34
119F:→ likefree7117:推 02/23 22:43
120F:→ BigCat:LawsuitSug 网路诉讼板开了,看板主要不要更新一下资讯 02/23 22:58
121F:推 b0807love:推香香豆! 真是太少女心了。 02/24 11:43
※ LLsolo:转录至看板 LawsuitSug 02/24 22:54
122F:推 FinalAce:我也觉得最酷的是香相豆XD,哈哈哈哈好粉红喔~ 02/25 09:22
123F:推 lodestar:推 02/27 00:05
124F:推 cafecity:怎麽一回来哈普就不见了@@ 02/27 01:43
125F:→ FinalAce:面一下而已还满可惜的。 03/04 01:38
126F:→ FinalAce:装,我宁愿沙洛不听我建议也不想跟他吵架。 03/04 13:44
127F:推 OrangeBoy:话说...这样不能用诬告..但已经可以用"诈骗"了吧... 03/04 18:08
128F:推 iwanttosleep:推键盘女孩兼键盘法官!!!!!还有香香豆XDDD 03/27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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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F:推 setomoku: 谢谢你的文 04/05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