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esakai (脚变面龟)
看板Boy-Girl
标题[公告] 申诉案判决
时间Fri Feb 19 13:19:06 2010
P版友对於苏美战神申诉一案:
针对以下一句:
: 嘘 lynna:你承认你就是你朋友吧......激动成这样 01/28 00:28
我也这麽觉得说 你好厉害唷 一眼就看出来 啾咪 ^_<
lynna 版友认为P大文中的友人就是P大本身,S大也如此认为。但若以文章全文
来说,S大所针对的主词均以『P大友人』为主,以最後一句来翻盘说P大=友人
应以两个独立事件来说而不可混为一谈,是故申诉案不成立。
若P大仍觉得不服,请至L_SecretGard版进行申诉,所有相关文章拙者均会转至小
组长以供备审。
J0SH申诉案:
认定
举个例子 如果我说ptt的id是bar开头的 99%都是脑残
或许你是那1%不脑残的
但是你看到我这样写 你会舒服吗
拙者反覆看了几次,那段文字与该文中您与barbmarco版友互相争论的地方很多,
相信那段文字的确是写给B版友看的且针对他,又,举例一定要用『脑残』吗?
换个例子或是形容词为啥不行?
版上大部分不雅文字拙者有看到的均有处分,均比照办理。
若有疏漏,当然是拙者疏失,也请您不吝指出。
至於您所谓引战的不罚:manlove5566 、苏美战神每个都浸过水桶,有的桶更凶,
不知您所谓的『对於引战或挑衅的人 就都放他们一马』,从何而来?
SNDA申诉案:
如果是仅用於非人身攻击的地方,这点拙者会放比较宽一点不进行处分,
但以第一段文章而言,可以明显看出是针对彤影大,就阅读多次的语气来
看,拙者的感觉挑衅的意味还有点浓厚,应是用词谴字之关系。主要还是
在第一段!以二、三段的话拙者是还好,但是结合第一段说真的就真的有
挑衅意味了。
拙者不反对文字尖锐,但是也请各位就事论事,尽量不要违反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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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π█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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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popo █ ╰ \\● N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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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4.4.72
※ piluma:转录至看板 L_SecretGard 02/19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