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hisky (finhisky)
看板BoardGame
标题[公告] 5月1日起,往例与板规抵触时,依板规为准。
时间Mon Apr 27 21:35:29 2015
提醒各位板友
5月1日起,适用修订後之新板规(
#1LECsJjc 已置底)
另外,虽然新板规跟现行板规,大部分规定是相同的。
但因现行板规有些规定较不明确,还有之前执行板规可能没有很彻底,
导致有些模糊空间,将来都会直接依新板规内容来执行板规,
所以5月1日
之前没有被认定违规的文章,不代表以後类似文章就不会违规。
新板规上路後,只要板规有明确规定,那就依板规来处理,
不会以5月1日前,执行板规的往例(判例)来认定,
如果板友觉得板规不明确或适用上有疑问,请跟我说,我会将板规写清楚。
例如现行板规规定 "4.1 宣传文章标题一律使用 [店家],业者亦同"。
板上有作者宣传自己的桌游时,使用[店家]。
如 [店家] 龙与七弦琴 发售活动、[店家] 么两离营募资活动
也有作者宣传自己的桌游时,使用[情报],而没被删文的。
如 [情报] 新游戏亮相 - 快乐感恩节
为了维持公平性,虽然使用[情报]有违反现行板规之疑虑,但因为之前有往例,
所以5月1日前出现这种情形,不会视为违规。
但5月1日後,因为新板规有明确规定:
1-5-2 店家、业者:
店家、业者指贩卖或提供桌游相关商品、服务藉以营利(如场地费、餐饮费、
代购、代工等)或以之为业(含副业)。店家、业者请遵守下列规定。
1. 除依[店家]之规定(见後述)外,禁止广告、宣传。
所以,作者宣传自己的桌游时,请使用[店家],
不会因为以前有用[情报],所以以後就可以用[情报]。
希望板友谅解,这不是以前可以,现在不行;而是板规本来就有规定。
如果板友觉得板规太严,可以提出,会以板友的共识来修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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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2.104.204.12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Game/M.1430141732.A.11B.html
1F:推 shisell: 推 04/27 22:10
2F:→ xxx60709: 耶,依法行政 04/27 22:11
3F:推 cultom: 推 04/28 01:17
4F:→ aa1052v: 推 04/28 11:55
5F:推 RXCPU: 版友自发性的宣传推广店家举办的活动 归在哪一类? 04/28 13:44
6F:推 agricola: 店家吧,不然店家另外申请玩家帐号不就可以规避次版规。 04/28 16:10
Q:板友自发性的宣传推广店家举办的活动,归在哪一类?
修订前之现行板规 4.店家文:4.1 宣传文章标题一律使用 [店家],业者亦同。
看起来似乎采取最严格的限制,不论是店家或个人发文,只要宣传,而且不管是宣传店家
、商品、活动...都要要用[店家];但实际上,以往在认定上并没有这麽严,板上可以看到
不少具有宣传效果的文章,使用[情报];可以说是采取自由心证的方式。
因此,修订板规时,考量到宣传的定义很广,而且难以界定宣传、情报、分享....,所以
板规1-5-2是规范
店家、业者的宣传行为,只能使用[店家]。
1-5-2 店家、业者:
店家、业者指贩卖或提供桌游相关商品、服务藉以营利(如场地费、餐饮费、
代购、代工等)或以之为业(含副业)。
店家、业者请遵守下列规定。
1. 除依[店家]之规定(见後述)外,禁止广告、宣传。
不过这不代表玩家(看不出来是店家、业者)就可以任意宣传,因为修订後之板规
"3-6 [店家] 宣传文章,请使用[店家]"仍维持现行板规的规定,并非只适用於店家、业者
,而是所有人都适用,也就是说:
店家、业者的帐号,文章有宣传性质时,只能用店家。(不能用[情报]等)
玩家(看不出来是店家、业者)的帐号,可以自由心证,目的是宣传,请用[店家];目的不
是宣传,而是分享时,可用[情报]等。
这种做法是维持以往对於玩家帐号管理的宽松,但对於店家帐号的管理有加强 (明文禁止
店家、业者,使用[情报]宣传)。
当然,这样的方式会有板友所提到,另外申请玩家帐号来规避板规的问题。但这个可能性
从以前就存在,而以往大部分店家、业者,都愿意遵守板规,提供前置文分享给板友,所
以目前仍维持这样的规定方式。
如果将来发现有店家另外申请玩家帐号用来宣传(例如某帐号长期只提供特定店家的宣传
情报),则会再加以规范(例如限制针对特定店家的情报之文章数量)。
以上关於[店家]文的规定,是我个人判断大部分板友所能接受的宽松,如果多数板友认为
要更宽(例如,宣传不需要前置文)或更严(例如,不论是否店家,只要宣传,就要前置文)
,则会依板友意见修改。另外,这个问题,如有更好的规范或解决办法,也欢迎提出。
谢谢
7F:推 xup6xu6: 置底板规说的修订公告路径有误 应该是19-1-1吧 04/29 03:39
8F:→ finhisky: 回楼上 原本是在 z-19-1-1 後来移到z-19-4 04/29 20:47
9F:→ livingocean: 之前徵求意见时,有提出板主应投票产生,一直没回应 04/30 23:36
10F:→ livingocean: 。另外,你参选时不是说由板主整理吗?是不是也 04/30 23:41
11F:→ livingocean: 忘了加进板规 04/30 23:43
l大说的比较属於板务的处理方式,而且本次主要是将原本的板规补充说明清楚。 谢谢
※ 编辑: finhisky (112.104.1.188), 05/01/2015 17: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