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Court
标题[宣判] nowitzkixd申诉群组长(L0001、L0002)
时间Wed Jul 15 13:00:21 2026
批踢踢实业坊板务部判决
案号:
L0001
#1fmjLPC3 (BoardCourt)
L0002
#1fmjUG8L (BoardCourt)
申诉人:nowitzkixd
被申诉人:
About_Life群组长 Bignana
About_Life群组长 skyjazz
主文
一、
本件群组长 skyjazz、Bignana 各警告一次。
二、
本件群组长应於本件判决作成後一个月内,
向本板提出生活娱乐馆组务板审理计画,
并据以就2024年7月1日起尚未审结之案件排序审理,
自计画提出後,每月结案数不得低於一件
(经确认申诉人已无继续申诉意愿者,
亦得列入结案件数)。
三、
本件群组长於监督 biker 板板务时,
应留意该看板实施品牌封锁之板务管理措施时
遵守本判决理由参、六所揭示之治理原则。
四、
申诉人其他请求驳回。
理由
壹、程序事项
L0001案、L0002案,
均系申诉人 nowitzkixd
於2026年3月25日提出,
申诉对象分别为生活娱乐馆群组
skyjazz 群组长、Bignana 群组长,
经本站长命其补正申诉程序後,
於2026年5月30日编定案号。
查二案申诉人相同,
申诉事实均涉及
生活娱乐馆群组事务延宕、
群组长就 biker 板相关组务之监督、处理
及申诉救济事项,
申诉核心、主要争点及适用法理高度重叠,
如分别审理,恐致事实认定及法律见解歧异。
爰於2026年6月3日裁定合并审理,
合先叙明。
贰、本件为警告处分、促提出审理计画之考量
一、群组长确有延宕组务之情形
查生活娱乐馆辖下组务案件,
近年来确实存在积案,
本件申诉案自提出後,
亦历经相当期间始获处理。
就此部分,
群组长 skyjazz 并未否认,
(已通知Bignana群组长但其未前来表示意见)
群组长并表示确有因现实生活因素,
致组务处理有所延宕,
并向相关使用者表示歉意。
是本件客观上已有组务延宕之事实,
主观上群组长亦未否认,
本站长自应予以审酌。
二、本件应记予警告
站长认为,
本件尚未达解职或暂予停止职务之程度,
应将被申诉之群组长记予警告,
原因如下:
首先,
生活群组群组务板确实充满积案未清、
小组事项未获适当监督,
乃一客观事实。
其次,
於本件审理过程中,
自biker的板务争议可知,
该板板主采取较强烈的、
对抗商业网军之措施,
(诸如封锁品牌、动辄长期水桶使用者),
如此措施虽在看板自主范围内,
但於本站板务体系下,采取此措施之看板,
乃亟需小组、群组务协助纠错,
并适时制衡,
方能维护言论自由之时。
然此期间小组、群组功能却明显不彰,
导致板务争议日发严重,
群组长自有其责任,
是故本件申诉并非无理,
应有处分群组长之必要。
第三,
然而,本站长清楚知道,
前任板务站长突然离任,
站长群却未选出适合人选担任此职,
致使该板务站长职务产生空缺,
乃是全站最大群组(生活娱乐管群组)群组长,
也就是本件的被申诉群组长,
延宕职务之重要因素。
本件责任不能全归责群组长,
本站长亦应负责。
第四,承前,
惟若再审酌此期间站内其他各群组之运作情形,
仍可见许多群组长於板务站长缺位期间,
持续投入大量心力处理组务,
显见群组长延宕群组事务,
并非不得不然的选择,
是全然不给予处分,亦非公平。
综上,
考量本件二位群组长,
确对群组事务有延宕情事、应负其责,
但此事有其制度上原因,
且近期亦已重新投入组务处理。
故站长认为应记警告促其改善,
若一年内再有警告,方予解职,
较为适切。
三、促提出群组务板审理计画之理由
本站长请群组长提出组务板审理计画,
并非要求短时间内大量清理积案。
站长所希望者,
乃组长形成一套可以长期执行之工作节奏,
使积案能稳定、持续减少,
同时也不影响新案审理,
而非因一时冲刺後又再次停滞。
此外,
群组长除审理组务案件外,
仍负有小组长任命、代理小组管理、
板主人事规划、组务制度建立、
协助站方推动政策…等领导职责。
若所有时间均投入清理旧案,
反将影响群组整体运作。
故本站长认为,
提出一套可持续执行之审理计画,
稳步清除积案,
较符合本站长对群组治理之期待。
审理计画,仅需具有以下格式即可:
编号 期间 案件代号 申诉人
1 8/16-9/15
参、本件判决所揭示之平台治理理念
(其中第六点,於本件应立即执行)
本站长现代理板务站长,
并负责管理受理最高层申诉
的BoardCourt板,
治理理念与所持标准,
势必影响全站看板管理。
平台治理理念并非永久不变,
不同站长就有不同标准,
甚至站长本人亦可能调整。
惟於代理期间,
本站长仍有必要向全体使用者公开说明,
目前所采取之平台治理理念、认定标准,
俾使使用者理解本站长之裁判思维,
并供後续案件参考与遵循。
以下就各项要点,
分别说明站长的理念与要求的标准:
一、人工管理、人机协作与AI治理
AI科技近年快速发展,
无论商业网军、政治网军、
生成式AI、人工智慧代理人(AI Agent),
均已深刻影响网路社群之讨论模式。
本站长认为,
AI确已成为各级板务人员处理站务时,
不可忽视之重要工具。
然而,
本站长於平台治理上,
却不能同意PTT采如同其他平台的AI救济方式。
仍选择以人工管理、人机协作作为本站目前之治理方向,
而非由AI自行决定管理结果。
本站目前之平台治理,
选择由人作最後判断,
AI则作为协助管理之工具。
二、「延宕事务的管理者」与「管理者缺位」之选择
承前所述,
既然本站选择由管理者负最终判断责任,
则管理者这个人本身,
始终为本站治理中重要之核心。
本站长於平台治理上,
并不认为「有人管理」即可,
而系必须考量管理者之品格、
能力、责任感及持续投入程度。
就本站目前治理理念而言,
本站长对管理状态之评价,
大致排序如下:
(一)
品格良好,且持续认真管理之管理者。
(二)
品格良好,虽因现实因素偶有延宕,
仍愿持续承担管理责任之管理者。
(三)
管理职务长期缺位,无人管理。
(四)
品格已有重大疑虑,且消极管理之管理者。
(五)
品格已有重大疑虑,
即使积极管理,
亦不宜赋予管理权限之管理者。
也就是宁可选择缺位,
也不随便任命管理者。
但让管理效率已有所降低、
品格无问题的管理者继续在任,
又优於缺位。
站长并非认为管理效率不重要,
而系认为,
管理权限本质上建立於
使用者对管理者人格与公信力之信任。
缺位固然可能造成管理空窗,
惟管理者之品格如不足以取得社群信任,
即使管理效率较高,
亦可能对平台造成更大之长期伤害。
故本站长於平台治理上,
优先考虑管理者之品格与可信度,
其次始考量管理效率,
并於此前提下,
透过人机协作方式,
提升整体管理品质。
三、本站板主是否有降低商业网军影响讨论之义务
有部分使用者主张,
看板板主并无管制商业网军之义务,
或认为板主不应介入
商业行销帐号对讨论环境之影响。
本站长反对此见解,
并认为如此说法有混淆视听之嫌。
PTT系建置於台湾学术网路之下,
《台湾学术网路管理规范》
第九点第一款明定
连线单位及其使用者应禁止或不得
利用台湾学术网路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
本站设置目的既非供商业行销使用,
站方本身自负有维持平台
不遭商业营利过度侵蚀言论之责任;
各级板主既受站方授权管理各该看板,
便亦负有於其权限范围内,
尽力降低商业网军、商业行销帐号
或其他营利性活动影响正常讨论之义务。
故本站长认为,
板主确有降低商业网军影响讨论之管理义务。
此项义务,
并非由板主自行创设,
而系源自本站设置目的及上级规范,
属板主管理职责之一部分。
四、承前,板主未能成功降低网军影响是否有罚则
承前所述,
板主固有降低商业网军影响讨论之义务。
然而,有义务,
并不表示必须保证结果。
近年商业网军之规模、
技术及组织能力均快速提升,
其运作模式亦持续演变,
绝非单一板主或少数志工管理者
所得完全辨识或排除。
另一方面,
本站各级板主均属无给职志工,
於有限时间内维持看板秩序,
本已相当不易。
故本站长认为,
板主是否善尽管理义务,
应以其是否合理努力管理为判断标准。
未能成功降低商业网军对看板的影响,
不当然应予处罚。
五、板主得否封锁特定商业品牌
承前第三点所述,
本站长既认为板主负有
降低商业网军影响看板讨论之管理义务,
则於商业网军问题已达相当程度,
而板主依一般管理手段仍难以有效改善时,
采取一定期间
限制特定商业品牌讨论之管理措施,
并非当然不许。
若板主基於维护讨论秩序、
降低商业网军影响、
恢复正常讨论环境等目的,
并衡酌当时看板实际情形後,
认有暂时限制特定商业品牌讨论之必要,
原则上仍属看板自治所得采行之管理措施。
是以,
本站长并不采
「板主绝对不得封锁特定品牌」之立场。
六、封锁商业品牌应遵守之原则
然而,品牌封锁措施,
终究涉及使用者讨论特定商品之自由,
对一般消费者分享使用经验、
比较产品、交换资讯等正常讨论,
将造成相当程度之限制。
故本站长认为,
品牌封锁措施,
应属例外性、暂时性之管理手段,
而不应形成为永久性之制度。
尤其,
板主亦可能判断错误,
亦可能因个人立场、管理能力、
甚至本身亦遭受商业势力影响,
而作成不适当之品牌封锁。
平台治理,
不能仅防止商业网军,
亦须防止管理权本身遭受滥用。
因此,
本站长认为看板管理上,
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品牌封锁措施,以短期、暂时性为原则。
(二)原则上,不应永久封锁特定商业品牌。
(三)
如封锁期间已逾一年,
而板主仍认有继续封锁之必要者,
应透过板主改选、信任投票程序,
或其他足以确认现任板主或该封锁措施
仍具管理正当性之程序,
重新取得正当性後,
始得继续维持品牌封锁措施。
否则,即应解封。
站长认为,如此一来,
一方面得赋予板主於商业网军严重时
必要之管理工具,
另一方面,
亦能避免板主长期以品牌封锁方式
形成特定立场之管理制度,
较能兼顾看板自治、
言论自由及平台治理之平衡。
七、商业网军与政治网军是否有所不同
站长认为,
商业网军与政治网军均可能扭曲公共讨论,
惟二者所涉及之言论价值并不相同。
政治言论涉及公共事务、
民主程序及政策选择,
原则上应受较高程度之保障;
商业言论主要涉及商品推广及营利目的,
其言论价值及受保障程度相对较低。
因此,站长於平台治理上,
选择承认二者之差异。
板主对商业网军得采取较积极之管理措施;
涉及政治言论时,则应更加审慎,
避免因查缉网军
而压缩一般使用者参与公共事务讨论之空间。
因此,封锁特定政党言论,
原则上於本站不应进行。
八、人格攻击与平台治理
二种价值选择:
「即使板主滥桶,
仍不得以板主之学历、职业、
疾病或精神状态加以嘲讽」,与
「板主滥桶,
即可以此为由无底线地嘲讽板主」。
此二种选择,
本站长选择前者。
本站长不接受
「因为板主滥桶,
所以我嘲弄其学历、职业、
疾病或精神状态」之说法。
无论小组长是否受理申诉、
上级救济是否顺利,
均不足以使此类人格攻击正当化。
板主之处分是否错误,
应就板规、证据、
程序及管理行为本身讨论;
将争议转向私人事项,
反映的是发言者自身的人格选择。
本件相关使用者攻击的发言,
并不直接影响判决结果,
但本站长会记得特定使用者的此类发言,
记得其人格之选择,
将影响站长日後对相关使用者
发言品质及可信度之评价。
九、个资与举证责任之选择
站长为法律实务工作者,
依实务经验,
於涉及蒐集或揭露个人资料之争议中,
以「我只是猜的」、「我只是推测的」
或
「这只是巧合刚好猜中」、
「
不然你先证明我有蒐集你个资再说」
作为答辩,
此并非少见。
本站长并不认同於板务争议中
讨论他人学历、职业、疾病或精神状态後,
只需称「我只是猜的」、「我只是推测的」、
「这只是巧合刚好猜中」等说词,
即可要求遭指涉者进一步证明自己曾遭个人资料蒐集。
(亦即反要求遭指涉者证明其个人资料遭到蒐集)
此种举证责任分配方式,
并非本站长於平台治理上所选择之路径。
无论相关内容系经查得、听闻、
臆测或偶然猜中,
发言者既选择公开谈论他人之私人事项,
即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之法律及站务风险,
而不是反要求他人举证。
十、本站长对 biker 板是否存在商业网军之认定
综合本件当事人、受推荐使用者及
其他相关使用者所提出之资料与意见,
并参酌网路口碑行销之实际运作方式,
本站长认定 biker 板过去确实存在相当严重之
商业网军、口碑行销帐号及异常商业操作问题。
少数受推荐人认为网军问题并不严重,
站长不予采信。
惟「看板存在严重商业网军问题」,
与「每一名遭板主处分之使用者
均已被充分证明为商业网军」,系属二事,
板主应加以留意、不应混为一谈。
然而,站长也理解,
在站方提供的协助稀少的情况下,
板主有其苦衷。
但原则上,在板主的工作量尚能负荷时,
个别使用者是否应认定为商业网军,
仍应尽量以依其具体行为、证据
及适用板规分别判断。
并予说明。
以上。
代理板务站长 longbow2
中华民国115年7月15日
生成式AI使用揭露:
(一)
本站长已亲自完整阅读
申诉人、被申诉人文章全文一次。
後续法理争点,
则透过与生成式AI讨论厘清,
讨论前已由本站长主导,
并明确告知AI个人心证倾向。
(二)
本案判决书之论述架构,
由本站长与多个不同AI系统,
进行多次反覆讨论。
(三)
最终判决书之定稿文字,
均经由本站长亲自逐字审阅、
润饰及修正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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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公关站长兼发言人/代理板务站长
媒体联系: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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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5.24.239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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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错漏字
※ 编辑: longbow2 (118.165.24.239 台湾), 07/15/2026 13:04:33
1F:→ longbow2 : 本判决已寄送站内信予群组长。 118.165.24.239 07/15 13:06
2F:→ longbow2 : 亦将判决以站内信通知 biker板板主 114.37.101.158 07/16 01:05
※ AreLies:转录至看板 biker 07/17 00:48
※ indigowaltz:转录至看板 About_Life 07/20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