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KingSer (鲁王蛇)
看板BoardCourt
标题Re: [申诉] #1X3_UK0j (C_GenreBoard) 判决不当
时间Fri Jun 26 16:01:52 2026
※ 引述 《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之铭言:
:
: houseman1104 群组长请假至7月4日,
: 而且是我准假的
: #1gB3R8bn (BoardAffairs)。
:
: 所以这个案子如果我要请群组长来表示意见,
: 最快也得等到7月5日。
:
没有问题,我不急
:
: 在此之前站长想先问一下申诉人:
:
: 看起来您的意思是申诉超时,
: 小组长本不应受理,
: 所以程序错误应撤销。
: 依据是
: 《C_ChatBM》板规:
: A-2 [申诉]:使用者不服板主判决时,
: 得於3日内提起申诉。
:
: 只是我看了 C_ChatBM 的规定,
: 看起来这个条文是板主设的,
: 而且似乎规范的是
: 板主群受理对个别板主处分的申诉。
:
: 似乎不是规范小组长受理申诉的,
: 对吗?您的意见是?
:
该条板规规范的理应是 C_Chat 所有看板使用者
包含
板主、小组长、群组长
申诉程序错误就是错误的情况
小组长怎麽能够选择直接无视?
有错误为何不是选择更正、修改
反而是选择将错就错?
这岂不是完全没道理
:
: 如果是板主订的程序规范,
: 体制上能够限制小组长的受理申诉权吗?
: 您的意见是?
:
我认为体制上还是可以限制小组长
如果无法限制
那以後岂不是每位 C_ChatBM 看板使用者
都可以随意拿一篇超时、错误、不相关的文章至小组申诉
然後小组长还可以选择无视程序错误,受理案件甚至改判?
那这样要板规和板主群又有何用?
:
: 另外,规范写的是
: "得"於3日内提起申诉,
: 而不是"应"於3日内提起申诉。
: 得与应在法律上意义不同。
: 写"得",
: 您觉得还是能绝对拘束板主群吗?
: 您觉得还是能拘束小组长吗?
:
我认为
理应能够约束板主群和小组长
《C_ChatBM》板规
A-2 [申诉]:使用者不服板主判决时,得於
3日内提起申诉。
这里的「得」意思就是「可以」
看板使用者「可以」於3日内提起申诉。
反过来说,
超过3日的申诉就是不行
理应不予受理
与下列 C_ChatBM 检举规范的意思一样
A-1 [检举]:检举人可针对
7日内CChat/
CChatBM板之文章、推文发起检举。
检举人「可以」在7日内提出检举
反过来说,已
超过7日的检举就是不行
理应不予受理
近期 C_Chat 板主群才更改 C_ChatBM 的检举规范
检举期限从14日缩减至7日
#1g9ylrQz (C_ChatBM)
若是板规规范的天数可以任意无视、不遵守
C_Chat 板主群又有何必要更改板规?
板规所规范的天数任何人都应当遵守
不管是
板主、小组长还是
群组长
而我在申诉文章中已有举例
在本人此案之前
前 C_Chat 板主 an94mod0
才因为
申诉程序错误(申诉文章超时)
遭判
水桶90天并退文2篇
#1XYc8fcG (C_ChatBM)
an94mod0 不服板主群判决
至 C_GenreBoard 提出申诉
#1XarB6RU (C_GenreBoard)
最终遭到时任小组长 houseman1104
驳回申诉
#1XeweQip (C_GenreBoard)
且 houseman1104 最後有提到
4.往後若有类似事件发生,建议板主群
从严认定,从严处理
以维护板务看板之正常运作
由此可看出
C_Chat 板务对於「
申诉程序错误」这一情况
理当无法容忍、接受
後续也有其他看板使用者因
程序错误遭到
水桶360天并退文9篇的处分
#1ckQTyoA (C_ChatBM)
所以回到
本人的申诉诉求
a125g 的申诉早已
超过规定的申诉期限且申诉文章错误
该案申诉
应当不予受理才是正确的判决处分
更遑论是改判本人违规水桶(将错就错)
而且板务站长您也可以换位思考一下
如果今天是您因为程序错误的案件而遭到水桶处分
我想您应该也不会服气才对
既然
申诉程序有错误
那
理应更正、修改,而不是将错就错
恳请
板务站长撤销 houseman1104 对本人的违规水桶判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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