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lsol (乱风)
看板BoardCourt
标题Re: 回应solsol一案
时间Sun May 24 00:43:54 2026
申诉人不同意<过了时效>这说法
理由有以下:
一. 主要理由: 判罚案,承办板主Paul1021没有合法.合规宣判
一个合格的宣判必须满足2个条件
1. 明确的宣告宣判结果是胜诉还是败诉
2. 明确的告知申诉人
此案,承办板主Paul1021 便宜行事 从未告知判决结果
客观迹象甚至足以让申诉人以为自己胜诉。
上诉期理当从申诉人明确得知宣判结果开始算。这是很基本的法学常识和做法。
#1eCqWfJ5 (StockPicket)
https://ibb.co/1fwJ3LRW 图为判决结果,可见完全没说判决结果为何
如果一个裁决、判决、处分,没有明确让当事人知道:
‧ 到底是胜诉还是败诉
‧ 哪些主张被采纳
‧ 哪些被驳回
‧ 救济期间如何起算
那会产生「上诉期间是否已合法开始」的问题。
很多法律制度都承认:
上诉期间通常要以「合法送达」且「当事人可得知结果」为前提。
例如法院实务常见概念是:
‧ 判决未合法送达 → 上诉期间未起算
‧ 裁定内容不明确 → 可能影响期间起算
‧ 当事人无从知悉不利益结果 → 不应苛责其逾期
这不只是常识,其实是相当基本的程序法思维。
二. 次要可上诉理由:
申诉人发现新证据<板规存在失职实习板主的处理判例>,案件有多种瑕疵
1. 承办板主Paul1021理应督导实习板主履职,不能让实习板主旷职。
如果容许实习板主旷职,就不该让实习板主Paul1021成为关键一票。
Paul1021一方面放任实习板主旷职近66天,一方面让实习板主成为关键一票,
,并且还特地隐瞒申诉人<<实习板主关键一票>>之事,Paul1021作法明显不正当。
Paul1021和小组长IanLi明知有管理实习板主旷职的相关规定,却一路蓄意隐瞒申诉人。
在群组长审理时,小组长IanLi甚至当庭对作群组长和申诉人作了伪证。
幸运的是申诉人自己找到证据证明小组长IanLi作伪证。
申诉人当庭向群组长nknuukyo指控IanLi作伪证。
奇妙的是群组长nknuukyo对伪证一事毫不在意。彷佛伪证很正当一般。
三. 次要理由:承办板主Paul1021有多次拒绝答辩的争议行为,
板规的解释也存在无限上纲的行为。展示了双标.权力傲慢和恶意曲解板规的争议。
此案已呈现双标板主Paul1021无人管理,小组长IanLi不在意,以板务自治理由不管。
群组长nknuukyo也毫不在意。并放任小组长IanLi作伪证,至今未做任何後续处理。
至今结果就是双标板主无人管理。
小组长IanLi和群组长nknuukyo皆以<板务自治>为理由放任不管。
<板务自治>不是放任板主失当的合理理由。
板主Paul1021双标并非仅仅只申诉人因个人案件才质疑,
而是现任板主BlueBird5566 当初做质疑的,
且是Paul1021自身心虚改判并建议申诉给小组长的。
有何合理的理由让上级板务人员毫不作为?
四. 小组长作伪证的案件并没有逾越上诉时限。
小组长伪证不正当行为是在本月5月的群组审理庭作出行为的。
伪证行为理当由群组长直接管辖。此案虽由判罚案间接产生,却是该另行审理的。
群组长nknuukyo放任不管,所以申诉人在此上诉。并没有逾越上诉时限。
※ 引述《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之铭言:
: 二、本次S提出之请求虽然早已过了时效,
: 但其争讼过程难免"在舆论上"让人对此处的法安定性、一致性产生疑惑,
: 故此处认有诠释之必要。
: 经查,就板务为两人之情形,申诉翻案与处罚成立之状况依然不同,
: 并未有损害外部一致性之情形。
: 文章代码(AID): #1g0Mwb5b (AboutBoards)。
肯请群组长提供具体板规条文和具体判例证明。
引用的判决文,只见到群组长以自身的假想扩大解读板规怎麽做,且无判例佐证。
若群组长对条文和判例不够熟悉,可请下属资深的小组长和板主协助提供判例。
此明显非难事。比群组长自身假想扩大解读,会更有说服力。
群组长一方面主张板务自治,用之当理由放任双标板主和伪证小组长未处置。
却在申诉人已证明板务自治惯例就是<二位板主时,一人判未达就不处罚>
群组长在此却像靠自己空想解读,用之直接推翻板务自治惯例,无视惯例。
疑似自相矛盾,恐有<板务自治>自助餐的嫌疑。
其次,群组长对小组长隐瞒关键的旷职实习板主处理惯例部分,完全不做评论。
完全忽略的对申诉人有利的证据,也不传唤要求小组长解释。
直接完全避谈。申诉人非常不理解。
最後,申诉人上诉至此,并非只在意个人案件胜负和水桶与否。
存在三大主张并行:
1. 个人判罚案件胜负
2. 板务程序不正义的厘清和程序导正
3. 不正当的板务人员的管理,不该放任
恳请站长在三个方面都做处理,而非只聚焦在申诉人的个人案件胜负。
申诉人不同意群组长nknuukyo主张把案件限缩在申诉人的个人判罚上,这是曲解。
就算判罚案申诉人最终败诉,主张2和3也该另行处理。
举例,如果判罚案败诉了,板主双标.小组长作伪证等於没错了.可以不处置了?
这次是错误的限缩.不正当的简化。
群组长的判决文就是一份极简化的限缩
1) 完全限缩到只针对申诉人判罚案胜负,还简化到不提供判例,只提供群组长自身假想。
2) 程序争议几乎不厘清。旷职实习板主的一票是否应该列入,列入有没有公平性也不解释
3) 不正当的板务人员的管理,以板务自治为理由放任不管。
有没有双标行为? 群组长不管.不评论
有没有伪证行为? 群组长不管.不评论
让人觉得群组长是否就只想快速结案.省事为上?
申诉人完全不认同群组长极致限缩的判定结果。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3.43.20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Court/M.1779554638.A.CB1.html
1F:推 JinCheng5566: 看你打得落落长 站长都s了== 183.180.0.117 05/24 01:03
2F:推 JustSad : 申诉案件要烧给小组长看啊! 1.168.207.73 05/24 14:54
※ 编辑: solsol (61.223.43.204 台湾), 05/24/2026 18:32:15
※ solsol:转录至看板 AboutBoards 05/25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