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lsol (乱风)
看板BoardCourt
标题[申诉] AboutBoards nknuukyo放任双标板主.小组长伪证
时间Mon May 18 17:34:15 2026
申诉人: solsol
申诉之群组长:AboutBoards的 nknuukyo
以及 看板《Law-Service》 小组长 IanLi
看板《Stock》 板主 Paul1021
申诉事由:
放任程序不正义。
放任不正当的板务人员,无人管理。
诉之声明:
一、程序正义部分:
就本人申诉案件所作成之「不通过/否决」决议提起申诉。
数个审级的审议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1) 请求撤销原水桶决议,并就决议人数之计算方式重新审酌,
作成合法且符合程序正义之判决。
2) 请求相关板务人员就「未实际参与审议且未表态之成员,
是否得纳入决议人数计算」之制度依据与适用标准,作成明确说明。
请求站长监督相关板务人员将此明确更新於看板板规上。
3) 在群组审理中,申诉人发现板务规定既已存在对旷职的板主的处理规定,
板主Paul1021 明显未依规定督促实习板主屡职,小组长 IanLi更是利用程序不对等,
蓄意隐瞒申诉人此规定,更在群组庭审理中涉嫌作伪证。而群组长nknuukyo放任不管。
故意程序不正义。请求站长对不正当和失当板务人员做出适当导正和处分。
二、 本案数审级审理中已出现程序责任无人监督.双标板主无人管理之问题
<双标板主无人审理>部分,且伪证的小组长未处理 :
板主 Paul1021 存在双标.无限上纲和拒绝答辩等不失当行为,於小组和群组审理中,
小组长和群组长皆以<板务自治>为理由,拒绝实务审理。
在群组审理中,小组长证言涉及伪证,群组长也未处理。
#1f-WJWet (AboutBoards)
#1g0n73xz (AboutBoards)
请求说明板务管理的上级监督是否真存在明显漏洞,只能让失当板主自我管理
并请求管理者对失当的板主.小组长.群组长做适当之督导和处分。
1) 板主 Paul1021
a.双标
b.无限上纲板规,并对申诉人质疑屡次拒绝答辩和说明
c.应督导旷职的实习板主履职,却放任实习板主长期旷职,再认定其票有效,
成为关键一票,行为不正当,足以成立蓄意不正当操弄程序。
2) 小组长IanLi
a.明知有旷职板主的相关规定,却利用资讯不对等,隐瞒申诉人
b.甚至在群组审理庭中故意作伪证
c.以板务自治为理由,放任不正当的板主Paul1021,不做任何处置
3) 群组长群组长nknuukyo
a.极为限缩申诉人主张,对多主要主张张置之不理
b.在申诉人提供重要证据之後直接不理,更直接放任小组长IanLi作伪证
c.以板务自治为理由,放任不正当的下属板务人员不管
重要性陈述:
本案重要性不在於单一水桶处分,而在於站务救济制度是否仍具有实质监督功能。
本案中,板主拒绝就板规适用争点说明裁量理由;小组及群组审理则均以
「板务自治」为由,未就申诉人提出之程序争议及板规适用争点作实质审查。
另申诉人於群组审理阶段始自行查得既有旷职板主处理规范,并主张小组审理时
未告知相关规范,影响其申诉权利,惟此程序争点亦未获处理。
若各层级均以板务自治为由拒绝审查程序争议,则使用者将无法透过既有救济制度
获得实质救济,站务制度亦将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故本案涉及站务制度、公平程序
及救济机制之运作,而非仅属单一个案,具有站长审理之重要性。
因申诉人所提出之程序争议於各层级均未获实质审查,站长审理已成为唯一得检视
本案救济程序是否妥适,并确认站务救济制度是否仍具实质监督功能之途径。
一、程序正义部分
(一)事实与经过
1. 本人於2025年5月26日提出申诉案
#1eCqWfJ5 (StockPicket) ,
由 StockPicket 审查小组审理。
2. 第一审期间,实际表示意见者为两名正式板主:
Paul1021 表示反对,rayccccc 表示同意。
当时另有一名实习板主 TroyeSivan,於长达足足66天之审理期间内,
未对本案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之任何意见。
3. 承办板主Paul1021便宜行事.简单M文表示结案。
却完全未宣告申诉结果,客观迹象甚至足以让申诉人以为自己胜诉。
之後於他案询问中,Paul1021才告知申诉人决议是以「未达过半」为由
认定申诉不通过,并将近66天未表态之实习板主纳入决议人数计算。
4. 之後该实习板主 TroyeSivan,已因执行板务效率不佳、导致明显延误,
经板主群认定并正式解任
#1f0YUeO9 (Stock)
5. 上诉小组审理时,小组长IanLi判决必须将66天不参与.不履职的实习板主
纳入判决分母形成关键一票。坚持无法将其剃除。
#1fxvS_-t (Law-Service)
6. 申诉人上诉,於群组审理中,请小组长IanLi 细说板规依据,
IanLi拒绝详细说明板规条文,坚持将未履职的实习板主纳入判决。
IanLi说申诉人只能参与实习板主後续评监等,
没有说明其他对失职的实习板主的管理规定和救济方式。
7. 承六,申诉人当场找出判例
#1ZO0R8tC (Law-Service)
证明小组长可以对实习板主判决旷职和要求补正。
足以证明小组长IanLi利用官方资讯不对等,蓄意隐瞒上级群组长和申诉人等民众
致使申诉人和他人无法得知真实行政惯例。
>>>小组长IanLi已涉及伪证。<<<
8. 群组长无视上述7的证据,也无视申诉人其他有利证据,也未说明板规依据,
简单直接认为投票有效.上诉败诉。
#1g0Mwb5b (AboutBoards)
上诉理由
(一)本案核心程序争点,始终未获正面回答
本人於历次申诉中所提出之核心争点,并非单纯主张「未过半不合理」,而系:
「长期未参与审议且未表示任何意见之成员,是否仍得纳入决议分母计算?」
本人质疑者,系「决议人数形成基础」之正当性,而非仅系结果是否过半。
然而截至目前为止:
‧ 小组审理
‧ 群组长审理
均未就下列事项作成明确回答:
1. 是否存在明文板规依据
2. 是否存在长期一致且可预见之既有惯例
3. 未表态者纳入分母之法理基础为何
4. 未参与审议者为何仍得影响决议结果
目前回覆内容,多系以:
「因未达二票,因此维持原判」
作为结论。
然此回覆,实际上系直接预设:
「未表态成员本即应纳入分母」
但此一前提本身,正是本案核心争议所在。
故目前各级回覆,实际上并未真正处理本人所提程序问题。
(二)上级回覆系以结果取代程序审查
群组长回覆内容大意为:
‧ 违规认定需较高门槛
‧ 翻案亦需较高门槛
‧ 因未达二票,因此采保守立场维持原判
然而本人所争执者,并非单纯翻案门槛高低,而系:
「形成该门槛之前提是否成立」
若未表态且未参与审议之成员是否应列入决议人数,本身尚有重大争议,
则後续「未达二票」之结论,即非当然成立。
换言之:
本案目前系以尚有争议之分母计算方式,反过来证成其自身结论。
此种处理方式,实质上系以结果取代程序审查。
(三)本案另涉及实际未履行审议职责之情形
本案中未表态之实习板主 TroyeSivan,後续已由相关板务人员正式公告解任。
依公开公告内容:
‧ 板主群认为其执行板务「不是很有效率」
‧ 已造成「明显延误」
‧ 因此予以解任
显见其於板务履行上,确实存在怠於执行职责之情形,而非单纯本人主观臆测。
然而本案原决议,却仍将该长期未参与审议之成员纳入决议分母计算,进而影响申诉结果。
则更有必要说明:
为何未实际履行审议职责之成员,仍得对申诉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
申诉人在审理中的争点,主要在於:
「未参与审议且未表态之成员,是否得纳入决议人数计算。」
然而截至目前,各级审理均未对此核心问题提出明确规范依据或制度法理说明。
目前处理方式,实质上系先预设其可纳入分母,再以「未达门槛」维持原判,
程序论证顺序已有倒置。
请站方重新检视本案程序正当性问题,并就相关制度依据与自治监督界线作成明确说明。
在後续群组庭的审理中,申诉人找出判例
#1ZO0R8tC (Law-Service)
证明小组长可以对实习板主判决旷职和要求补正。
足以证明小组长IanLi利用官方资讯不对等,蓄意隐瞒上级群组长和申诉人等民众
蓄意隐瞒相关规定,对申诉人做出不正当行为。
二、<双标板主无人审理>部分,且伪证的小组长未处理:
(一)事实与经过
1. 现任Stock板主BlueBird5566曾以一般民众身分
义正严词指控板主 Paul1021 审理处罚双标。见
#1eJ4WSKz (StockPicket)
板主Paul1021心虚改判并表示可以申诉给小组长IanLi
https://ibb.co/gb5CrpJW
2. 结合申诉人自身案,申诉人认为Paul1021涉嫌曲解板规.无限上纲和拒绝答辩。
上诉给小组长IanLi,IanLi 以板务自治为理由,对此部分拒绝审理。
#1fnrCwBv (Law-Service) 申诉主文
#1fxvS_-t (Law-Service) 小组长判决
3. 上诉到群组 AboutBoards
群组长 nknuukyo也以板务自治为理由,对此部分拒绝审理。
#1fyqkSTI (AboutBoards) 申诉主文
#1g0Mwb5b (AboutBoards) 群组长判决
4. 如此,结果是没有上级组长对双标板主做实质审理
申诉理由: 本案已出现板主失当却无人监督之问题
本人另曾就:
‧ 板主适任性
‧ 审查标准一致性
‧ 程序补充说明不足
等事项提出具体质疑。
其中包含:
‧ 未充分回应核心争点
‧ 类似案件采取不同审查密度
‧ 未进行补充厘清程序
‧ 长期未表态成员仍影响决议结果
然而历次回覆多以:
「板务自治」
作为不进一步处理之理由。
然若:
‧ 板主问题 → 自治
‧ 小组问题 → 自治
‧ 群组问题 → 仍以自治为由不介入
则实际上将形成:
程序问题无外部监督可能之状态。
自治制度之目的,应系保障看板自主运作,而非使程序瑕疵因此失去受检视可能。
若程序争议均得以「自治」为由拒绝审查,则制度上将难以建立最低程度之程序正当性保
障。
另外,群组庭审理中,群组长的证言已明显利用官方资讯不对等,
蓄意隐瞒上级群组长和申诉人等民众致使他们无法得知真实行政惯例。
>>>小组长IanLi已涉及伪证。<<<
群组长也未处理,群组长的态度和行为显然不公正,
其判决主要在群组长自身解读板规,却未提供判例证明。
stock板是判例很多的超大板,在公正性受质疑下,群组长只靠自身解读板规,
并拒绝提供判例佐证,难以让申诉人信服。
************
另外附上申诉人对群组长论述的回应
#1g4TbEon (BoardCourt)
申诉人不同意<过了时效>这说法
理由有以下:
一. 主要理由: 判罚案,承办板主Paul1021没有合法.合规宣判
一个合格的宣判必须满足2个条件
1. 明确的宣告宣判结果是胜诉还是败诉
2. 明确的告知申诉人
此案,承办板主Paul1021 便宜行事 从未告知判决结果
客观迹象甚至足以让申诉人以为自己胜诉。
上诉期理当从申诉人明确得知宣判结果开始算。这是很基本的法学常识和做法。
#1eCqWfJ5 (StockPicket)
https://ibb.co/1fwJ3LRW 图为判决结果,可见完全没说判决结果为何
如果一个裁决、判决、处分,没有明确让当事人知道:
‧ 到底是胜诉还是败诉
‧ 哪些主张被采纳
‧ 哪些被驳回
‧ 救济期间如何起算
那会产生「上诉期间是否已合法开始」的问题。
很多法律制度都承认:
上诉期间通常要以「合法送达」且「当事人可得知结果」为前提。
例如法院实务常见概念是:
‧ 判决未合法送达 → 上诉期间未起算
‧ 裁定内容不明确 → 可能影响期间起算
‧ 当事人无从知悉不利益结果 → 不应苛责其逾期
这不只是常识,其实是相当基本的程序法思维。
二. 次要可上诉理由:
申诉人发现新证据<板规存在失职实习板主的处理判例>,案件有多种瑕疵
1. 承办板主Paul1021理应督导实习板主履职,不能让实习板主旷职。
如果容许实习板主旷职,就不该让实习板主Paul1021成为关键一票。
Paul1021一方面放任实习板主旷职近66天,一方面让实习板主成为关键一票,
,并且还特地隐瞒申诉人<<实习板主关键一票>>之事,Paul1021作法明显不正当。
Paul1021和小组长IanLi明知有管理实习板主旷职的相关规定,却一路蓄意隐瞒申诉人。
在群组长审理时,小组长IanLi甚至当庭对作群组长和申诉人作了伪证。
幸运的是申诉人自己找到证据证明小组长IanLi作伪证。
申诉人当庭向群组长nknuukyo指控IanLi作伪证。
奇妙的是群组长nknuukyo对伪证一事毫不在意。彷佛伪证很正当一般。
三. 次要理由:承办板主Paul1021有多次拒绝答辩的争议行为,
板规的解释也存在无限上纲的行为。展示了双标.权力傲慢和恶意曲解板规的争议。
此案已呈现双标板主Paul1021无人管理,小组长IanLi不在意,以板务自治理由不管。
群组长nknuukyo也毫不在意。并放任小组长IanLi作伪证,至今未做任何後续处理。
至今结果就是双标板主无人管理。
小组长IanLi和群组长nknuukyo皆以<板务自治>为理由放任不管。
<板务自治>不是放任板主失当的合理理由。
板主Paul1021双标并非仅仅只申诉人因个人案件才质疑,
而是现任板主BlueBird5566 当初做质疑的,
且是Paul1021自身心虚改判并建议申诉给小组长的。
有何合理的理由让上级板务人员毫不作为?
四. 小组长作伪证的案件并没有逾越上诉时限。
小组长伪证不正当行为是在本月5月的群组审理庭作出行为的。
伪证行为理当由群组长直接管辖。此案虽由判罚案间接产生,却是该另行审理的。
群组长nknuukyo放任不管,所以申诉人在此上诉。并没有逾越上诉时限。
※ 引述《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之铭言:
: 二、本次S提出之请求虽然早已过了时效,
: 但其争讼过程难免"在舆论上"让人对此处的法安定性、一致性产生疑惑,
: 故此处认有诠释之必要。
: 经查,就板务为两人之情形,申诉翻案与处罚成立之状况依然不同,
: 并未有损害外部一致性之情形。
: 文章代码(AID): #1g0Mwb5b (AboutBoards)。
肯请群组长提供具体板规条文和具体判例证明。
引用的判决文,只见到群组长以自身的假想扩大解读板规怎麽做,且无判例佐证。
若群组长对条文和判例不够熟悉,可请下属资深的小组长和板主协助提供判例。
此明显非难事。比群组长自身假想扩大解读,会更有说服力。
群组长一方面主张板务自治,用之当理由放任双标板主和伪证小组长未处置。
却在申诉人已证明板务自治惯例就是<二位板主时,一人判未达就不处罚>
群组长在此却像靠自己空想解读,用之直接推翻板务自治惯例,无视惯例。
疑似自相矛盾,恐有<板务自治>自助餐的嫌疑。
其次,群组长对小组长隐瞒关键的旷职实习板主处理惯例部分,完全不做评论。
完全忽略的对申诉人有利的证据,也不传唤要求小组长解释。
直接完全避谈。申诉人非常不理解。
最後,申诉人上诉至此,并非只在意个人案件胜负和水桶与否。
存在三大主张并行:
1. 个人判罚案件胜负
2. 板务程序不正义的厘清和程序导正
3. 不正当的板务人员的管理,不该放任
恳请站长在三个方面都做处理,而非只聚焦在申诉人的个人案件胜负。
申诉人不同意群组长nknuukyo主张把案件限缩在申诉人的个人判罚上,这是曲解。
就算判罚案申诉人最终败诉,主张2和3也该另行处理。
举例,如果判罚案败诉了,板主双标.小组长作伪证等於没错了.可以不处置了?
这次是错误的限缩.不正当的简化。
群组长的判决文就是一份极简化的限缩
1) 完全限缩到只针对申诉人判罚案胜负,还简化到不提供判例,只提供群组长自身假想
。
2) 程序争议几乎不厘清。旷职实习板主的一票是否应该列入,列入有没有公平性也不解
释
3) 不正当的板务人员的管理,以板务自治为理由放任不管。
有没有双标行为? 群组长不管.不评论
有没有伪证行为? 群组长不管.不评论
让人觉得群组长是否就只想快速结案.省事为上?
申诉人完全不认同群组长极致限缩的判定结果。
***************
附上相关的审级旧文清单
#1eCqWfJ5 (StockPicket)
#1fmbZZTF (StockPicket)
#1fnrCwBv (Law-Service)
#1foanu5u (Law-Service)
#1fxvS_-t (Law-Service)
#1fyqkSTI (AboutBoards)
#1g0Mwb5b (AboutBoards)
#1f-WJWet (AboutBoards)
※ 编辑: solsol (111.252.65.40 台湾), 06/26/2026 08:36:45
※ 编辑: solsol (1.168.13.28 台湾), 07/05/2026 01:08:03
※ 编辑: solsol (1.168.13.28 台湾), 07/05/2026 02: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