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看板BoardCourt
标题Re: nh股检板一案之回应
时间Thu May 16 16:16: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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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h507121 : 问题是该案并没有送去帐号部,且检 219.91.89.165 05/13 18:57
: → nh507121 : 举的并非分身条款 219.91.89.165 05/13 18:58
: → nh507121 : 若板主认为需要处理分身,为何不送 219.91.89.165 05/13 19:01
: → nh507121 : 帐号部? 219.91.89.165 05/13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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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有些误解存在,从之前的语意和申诉来看,
你似乎认为pending的点是板主应主动职权处理分身状况、不应该让它拖延原案。
(即便原案是由另一个板主所主动发起....)
然而,在stock板规 5-1-1的要件里面,使用者提出检举是必要程序,
这也是为何板主会提醒另开案件或附上证据的原因,
所以等待的点是在该质疑者(误以为可能要提出後续证据,并一并连坐),
并非板主方。
当然,你也可以说按板规 5-1-2 来说,没到三次重复IP,
却存在怀疑其有分身之合理性,可以以职权直接到帐号部去请求调查,
但帐号部都已经停工多久了?
职权请求调查的好处就是排在第N+1的位置,处理程序时间未定,
未来假使真的恢复,处理流程也很难是LIFO。
坏处一大堆,【最明显就是以後该使用者的IP三次重复可能会变得更难抓】。
像这些分身检举都是由板友主动提供三次重复的状况:
1 s 2 6/08 BlueBird5566 □ [分身] nuwai57、nunu617
3 m 3 3/04 BlueBird5566 □ [分身] polypress csluling
4 m 2 3/09 BlueBird5566 □ [分身] Polypress jashbala
5 m 1 3/30 BlueBird5566 □ [分身] ca1123 AlbertAlmora
该板的管理者也没有任何阻却检举成立的状况。
回到本案,
在原质疑者没正式变成检举人前,要件并没有被满足,
而目前的情况,以职权申诉的麻烦跟隐忧也很多,却无法期待任何效益,
所以提醒原质疑者另外开案,并且附上证据会是比较直接的方式。
这也是I组务在3/2之结案理由会说类似案件可能会需要长久时日进行讨论的原因。
有些效益评估的部分,未必能让你满意,不过那已经不是法规涵摄之问题。
至於程序与规定,这边已请I组务多协助完善。
群组务是觉得能够秉持「当事人主义」的案件就尽量在规定上注明,
此次多数检举案,若有延宕情事,需要聚焦於板主失职的方向处理,
诉讼实施权也应该聚焦在提出原检举之A板主等人。
这部分的确应该再厘清,以免出现「好心催进度,当事人却觉得很困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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