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KKQKQK (Q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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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申诉] 不服L_TalkandCha板QQKKQKQK判决
时间Sun Dec 18 16:08:05 2022
※ [本文转录自 About_Life 看板 #1ZOwPZc6 ]
作者: Bignana (八苦谛听) 看板: About_Life
标题: Re: [申诉] 不服L_TalkandCha板QQKKQKQK判决
时间: Thu Nov 3 19:30:41 2022
判决主文:
申诉驳回。
判决理由:
本案为使用者以
#1Z1nyFb1 (L_TalkandCha) 个案申诉,
标的为申诉板主之文章管理权以及板规制定权,
其中 mother 也确实说明判罚原因。
本案若板主群同意以小组判例为优位,并无不可。
惟,本案为使用者(WiserWilly)之申诉案,且本案已历群组说明
#1YxqLzSN (About_Life) 已保障当事人至少一次申诉机会。
故,本案申诉人之适格性不足,板主针对制定板规权有其分岐,
如上开所叙若小组有相关判例,自可引用作为依归,
板主群若针对其标准有修订之处,可另行於他案作为判例。
但尽管如此,亦应有具体之缘由且理由妥适,
并且过半数板主皆同意,经小组长认可。
原则上小组长判例为优位,mother板主之说明亦无错处,
但本案申诉人并非案件当事人,若论时效亦超过追诉。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铭言:
: 没选择不受理
: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 7. 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 <----小组长误解申诉程序,未让申诉人补正程序瑕疵
: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 黑名单无法站内信沟通
: 申诉人:finhisky
: 申诉之小组长:QQKKQKQK
: 申诉事由:
: 本人於8/25在 L_TalkandCha板发文申诉 #1Z1nv5WC (L_TalkandCha) (证01)
: 且申诉时有附上与板主ubcs之沟通信 #1Z1nzYp8 (L_TalkandCha) (证02)
: 另经QQKKQKQK要求补正沟通信後
: 本人於10/15、16 再附上其他沟通信 (包含mother板主之沟通信回信)
: #1ZIcjuiu (L_TalkandCha) (证03)
: #1ZJ191Mb (L_TalkandCha) (证04)
: 却於10/23 遭QQKKQKQK 以程序问题驳回申诉案 #1ZLIwVW6 (L_TalkandCha) (证05)
: 其驳回理由为:
: 三.申诉程序
: 1.申诉前需先与板主沟通,沟通未果才能到小组申诉。
: 板主超过72小时未回应才能到小组提出申诉。
: 板主未回应未达72小时即申诉,申诉驳回。
: 本人不服上开判决,理由如下:
: 1.本人未违反申诉程序
: 该板虽有如下之申诉程序规定
: 三.申诉程序
: 1.申诉前需先与板主沟通,沟通未果才能到小组申诉。
: 板主超过72小时未回应才能到小组提出申诉。
: 板主未回应未达72小时即申诉,申诉驳回。
: 但本人确实有寄沟通信给所有板主 (证03)
: 并经ubsc回信表示:要上诉就去 (证02)
: QQKKQKQK驳回时,只引用程序规定,却未说明适用理由
: 本人只能猜测其可是能认为,须寄沟通信给"全数"板主
: 并须全数板主都有回沟通信,且沟通未果,才能於72小时内申诉
: 但申诉规定并没有如上述之明确记载,而仅系记载:
: 申诉前需先与板主沟通,"沟通未果"才能到小组申诉
: 并无任何关於板主数量之规定
: 本人既然已经寄站内信沟通,且ubcs、mother未正面回应,自应属於沟通未果
: 不管其他未回应之板主,是否有於72小时内回沟通信,都不影响部分板主已经沟通未果之事实
: 且依组务先前判例裁示,板主之间可能有私下沟通管道
: 因此,ubsc回信要本人上诉时,并未说要等其他板主回沟通信
: 本人是采信其板主之建议而上诉
: 并认为其可能已经与其他板主沟通过此案,代表其他板主一并回复
: 综上所述,本人之申诉案,并未违反申诉程序之规定
: 2. 违反申诉程序之瑕疵,应让申诉人补正,而非直接驳回申诉案
: 依小组前案 #1YjS8r4U (L_TalkandCha) (证06)
: 申诉格式不符时,小组长有请申诉人补正程序之瑕疵
: 且申诉文之范例亦有记载:
: ※上列问题请先确认并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题以上答案为否者,将暂缓受理至修正为止。
: 群组亦有判例,命小组长应让申诉人补正程序瑕疵
: 如 #1YhjujRh (About_Life)
: 甚至QQKKQKQK已经曾因未保障申诉人至少申诉一次之机会
: 经群组长裁示 #1Z3Eqj_P (About_Life)
: 却依然故我,未遵守站规、保障申诉人申诉机会
: 综上,申诉程序有其他瑕疵,且可补正时,应让申诉人补正,仅可暂缓受理,不该直接驳回
: 本件申诉人於8/25申诉时,虽然ubcs、mother以外之板主尚未回沟通信
: 也未达72小时之期间
: 但在QQKKQKQK於10/23 以沟通不符程序驳回时
: 早已超过72小时未回应之期限,且事实上其他板主亦未曾回复沟通信
: 故此程序之瑕疵,应认已自动补正(治癒),小组长不应剥夺申诉人申诉机会
: 三、诉求
: 1. 废弃小组长错误之判决
: 2. 命小组长"主动"重新处理该案,并命小组长"不得"要求申诉人重新发申诉文後才处理
: 如本件驳回判决系误判,则判决废弃後,小组长理应重新处理
: 且申诉文、证据都已经在板上,不宜要求申诉人重新发申诉文後再处理
: 如果申诉程序没有错误,难道小组长误判後,申诉人未重新发申诉文,就可以不用处理原申诉案吗?
: 甚至此举有可能是要变相刁难申诉人,故意让申诉人重新打字、转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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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由我,复归唯吾。
世道修心,再生涅盘。
七佛灭罪,如来大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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