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amsun0306 (狐狸)
看板BoardCourt
标题Re: [申诉] 不服MobileComm板主之判决
时间Wed May 9 21:34:50 2018
大家好
我是battlegirlhs现任板主Adamsun0306 板规在本人上任後有做出一定的调整
在阅读了三方的答辩後 希望就部分与板规事实内容有出入者进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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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板友在
#1QyHQq_W (BoardCourt) 231行所述
※ 引述开始
我其实是希望站长也能解释
"一人检举须三人附议"才受理检举,
这种在法规前制造人人不平等的恶法有无违反站规?
若站长不愿解释...
如果battlegirlhs板主选举能重办,
不管日後是谁当上新板主, 希望能把"一人检举须三人附议"废除,
恢复"一人检举不须附议"即受理检举.
※ 引述结束
目前需要三人附议的条款仅有二-(一)-(4)
其适用对象仅有
针对角色之负面言论行为且引发
争议者
若无引发争议仅有少数个人之不满则无法以此条款成案
故须三人附议以证实该言论行为确实引发争议
而诚如板规六-(三)所述
除二-(一)-(4)条款以外均为来信检举或推文免附议检举
此二检举方式应均符合dia板友所提出之"一人检举不须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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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在
#1QxpeXYR (BoardCourt) 第62行起
所提及三篇公告文时间分别是
2017/04/07 , 2017/09/29 , 2018/01/31
本人在2017/12/22时公布新板规
#1QFEvgOy (battlegirlhs)
其中二-(一)之罚则由第三次水桶修改为第二次水桶
故有关yck之公告(04/07,09/29)不符合水桶条件
至於有关qoo板友之指控(09/29,01/31) 请参考同一版本板规之文末
※ 引述开始
有关警告的部分,因新法对警告次数有修正
施行前有两次警告者视为一次警告
而施行前仅一次警告者不列入计算
※ 引述结束
因其属施行细则 故不列入条文仅於文末说明之
qoo板友在修改前仅有一次警告 在新法实施後视为无警告
故01/31之公告文亦不构成水桶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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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以以上内容呈站长 望早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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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ousepad : 谢谢A板主提供相关参考资料。 79.20.63.183 05/09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