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
看板BoardCourt
标题Re: [检举] 使用者 gkc 影响正当组务与板务营运
时间Thu Dec 28 05:12:42 2017
本案经过一个多月,
於五个隐板整理相关资料与公开询答後,
所处理的三个部分,
板务站长这边均已没有进一步疑惑。
本文是对第一部份、第二部份的初步小结。
在2017/12/14於
#1QCQy6pC (BoardCourt)揭櫫的本案处理流程中提到:
「接下来处理的,
只会聚焦在sitos代理群组长於
#1P_XMTlR (BoardCourt)所检举的内容,
其客观事实是否确实存在,
若答案是肯定的,其相关行为对本站是否确有s代群组长检举文所提之影响,
若答案依然是肯定的,最後衡量s代群组长建议的处分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本文即用以回答其中的第二、三行:
「sitos代理群组长於#1P_XMTlR (BoardCourt)所检举的内容,
其客观事实是否确实存在」。
若答案是肯定的,
接下来会衡量这些客观事实是否构成s代群组长检举文所提之「影响本站营运」,
若答案依然是肯定的,
最後将在考量比例原则与受检举人gkc君犯後态度下,
裁定是否给予s代群组长建议的「停止板务服务」处分及处分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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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gkc君连续对各级板务人员,
揭露以其自称合法人肉搜索之成果,
影响板务人员裁量时之心证。
这部份我给了gkc君相当多的时间与行数答辩。
但gkc君把大量的行数用来主张:他的肉搜过程没有违法、
准备提告是保护他自己的法律权益、
他不是讼棍...等等。
其实,早在2017/12/14的
#1QCQy6pC (BoardCourt)中我就已经强调过:
「板务部绝对尊重使用者的诉讼权,
因此接下来的处理中,
举凡有关gkc君预备行使诉讼权时之任何动作与警告...
不论其内容是否显然不具备法律常识或是否虚张声势,
原则上,
只要未达本站过去案例中对滥诉者处分的要件而需依前例转送相关单位处理,
本站原则上均予尊重。」,
因为,一方面,我们确实尊重使用者的诉讼权,
另一方面,是否为讼棍并非板务部的认定权责(我初步判断这个案子也并非讼棍案),
再者,「仅google蒐集个资而未有不当处理/使用则很难构成违法」一事其实众所周知,
所以,gkc君把比较多的行数浪费在这些没有人指控他的事情上,
实在有点可惜。
板务站长在第一部份在意的只有一件事:
gkc君有没有以其宣称合法的肉搜成果影响板务人员执行公务?
经过前面的文件比对於询答,答案是肯定的,
第一部份的命题,其客观事实确实存在。
同时,以gkc君多次提及对方个资、甚至将对方姓名置於信件标题而言,
板务站长殊难接受其「提到的一点闲聊,属於顺带一题可有可无的部分」、
「在私信中不过是顺便提到... 只是想到什麽就说什麽而已」、
「你可以当作是像聊天时天外飞来一笔那种感觉」、
「当初我也没想这麽多」等辩词。
当然,询答中厘清了,
gkc君是在对板务部各级人员的裁量不满後着手进行所谓合法肉搜,
gkc君所干扰的非但是各级板务裁量也干扰申诉过程...等等,
都影响最後关於处分之比例的裁量。
但究其根本,板务部绝对不能容忍的,
是任何人试图於采用匿名制度的本站,
以其宣称合法google肉搜的成果,
造成板务部各级板主、小组长、群组长感受到其匿名身份已遭揭露的压力,
进而干扰各级板主、小组长、群组长於裁量(不论行政或申诉)时的自由心证,
其资料怎麽来的、有没有混杂在提告的宣称中,
并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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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gkc君在显然非指法律行动的前提下,
对sitos代群组长揭露其多种隐私,
并提及当面的激烈行动等语,
造成板务部人员心生畏惧而生不安全感
(以下文字改写自
#1QGhL2rg (BoardCourt))
gkc君在对sitos代群组长的组务裁量心生不满後,
於采用匿名制度的本站以其自称合法肉搜的成果,
连续向sitos代群组长揭露他已经知道对方诸多隐私
(包括姓名、外貌、学历、指导教授、个人宗教信仰、家庭宗教信仰、站外其他资讯),
并在从未提及可能进行诉讼、如今也自承绝非法律行动的前提下,
警示对方
「我也只能被迫采取其他行动...说真的我也还真想见见你本人...」
「我自己也不喜欢过於激烈的作法... 我也只好把原本要进行的做法继续执行
。虽然看过你的照片,但我认为还是我们当面谈谈比较好,我也只能被迫采
取行动了。」,
因此sitos代群组长称其心生畏惧而生不安全感,
看来确有理由、难称其夸大或捏造。
认定第二部份之命题,其客观事实存在。
事实上,由於我们尊重使用者的诉讼权,其是否提告并非所问,
所以第二部份本来仅应属於第一部份的加重版。
但既然其客观事实存在,
则第二部份本身已经有涉及刑法范畴可能,
而这超过了板务部管辖权,
故特别将这部份独立出来,
以利资料呈现予日後具有相关管辖权的单位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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