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看板BoardCourt
标题Re: [问题] 板主群对於看板管理意见分歧
时间Fri Sep 18 13:58:15 2015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铭言:
: 问题主旨: 板主群对於看板管理意见分歧
: 说明:
: 想询问站方,对於一个看板有多个板主时,在板务的处理上有所分歧,
: 包括对於板规的制定、使用者的处分以及检举案件的处理。
: 不知是否可由站方协助说明对於「板主群管理看板意见分歧」之处理方式?
: 谢谢。
由於不知道具体的看板、具体的事件,
这边仅说明板主对板规意见分歧时的通用原则。
本站《板主权力义务规范》中关於板主的「板规制定权」,
在看板由两位(含)以上板主共同管理时,板规制定权应由板主群共享并共同执行。
为了避免不同板主对於板规执行认知差距过大、
甚至必须执行自己不认同的板规之状况,
具有两位(含)以上板主的看板,
单一板主不具有片面制定未经板主群讨论(不论任何形式与地点)、
通过(不论任何形式)之板规的权力。
即使该板对於板规之生效有任何既有惯例或规定,
例如公开(公告一定时间始具效力)、民主(经过一定民主程序始具效力),
前段所提的「板主群共享并共同执行板规制定权」仍是进入这些程序必要的「前提」。
不符合「板主群共享并共同执行板规制定权」这个先决条件,
原则上不应将公开、民主等程序要求,
作为解决板主争议之公投工具。
换句话说,
除非板主群间愿意共同遵守板友之共同决议,「并於决议後共同执行」,
请小组长尽量协调,
避免将公开表决变成仅仅是不同意见板主职务上的信任同票。
任一板主片面违反「板主群共享并共同执行板规制定权」此一前提时,
任何其他板主或该板使用者得向小组长进行检举,
原则上小组长得随时宣告该板规制定、修订之行为无效,
惟小组长认定该板规制定、修订具有紧急、特殊、或任何明显之必要性时,不在此限。
类似案件除非特殊状况,
原则上以小组长、群组长(若群组长认为有处理必要)之认定为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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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7.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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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ousepad (114.37.59.54), 09/18/2015 13:58:39
※ 编辑: mousepad (114.37.59.54), 09/18/2015 14:00:48
1F:→ hateOnas : 可以接受申诉吗? 114.45.22.67 09/18 14:00
2F:→ hateOnas : 看起来应该是womentalk 板的问提 114.45.22.67 09/18 14:01
3F:→ s5048218 : 生活娱乐馆Zzz 101.8.19.183 09/18 14:01
4F:→ mousepad : 就是前面说的检举罗,我倾向将之归 114.37.59.54 09/18 14:02
5F:→ mousepad : 在检举的范畴。 114.37.59.54 09/18 14:02
6F:推 hateOnas : 不同意开选举 所以就检举某板主任意 114.45.22.67 09/18 14:03
7F:→ hateOnas : 开选举後罢免的意思吧 114.45.22.67 09/18 14:03
8F:→ hateOnas : 有三个板主的时候就可以连署罢免了 114.45.22.67 09/18 14:04
9F:推 gun5566 : 谢谢。 122.118.51.41 09/18 14:11
10F:→ hateOnas : 看最新公告...叹 看板 114.45.22.67 09/18 14:30
※ gun5566:转录至看板 L_TalkandCha 09/23 17:57
※ steve1121: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06/08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