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frank (roc_frank™)
看板BoardCourt
标题Re: [申诉] 不服L_TalkandCha小组长GeminiMan处份
时间Tue Jul 8 21:32:39 2014
板务站长钧鉴 :
本鲁略为回应 以求案情更为明朗 望站长能公正审理此案
※ 引述《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之铭言:
: 兹说明案情如下:
: 一、本案与 3.小组长任免权 和 5.看板与小组监控权 并无相关性,
: 而在於使用者 rocfrank 对於本人身为生活娱乐馆群组啃瓜子
: 聊天小组小组长的「组规制订权」及兼任组务板板主所行使的
: 「看板文章管理权:b. 水桶处份权」有所异议,提出上诉。
: 因本人亦为生活娱乐馆群组的群组长,故申诉案所负责群组长
: 需要回避时,板务站长代为处理。
: 法源依据
: 1. #1348X47Q (SYSOP) [公告] 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 http://webptt.com/cn.aspx?n=bbs/SYSOP/M.1125156932.A.1DA.html
: 2. #1348aPLp (SYSOP)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 http://webptt.com/cn.aspx?n=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 3. #1CLXxDNX (SYSOP) [公告] Ptt申诉制度变更
: http://webptt.com/cn.aspx?n=bbs/SYSOP/M.1280712397.A.5E1.html
此回应仅为申诉请求:(1) 被水桶部分之申诉 若胜诉之 板务站长认定小组长有重大疏失
亦有约束对3.小组长任免权之权力
另有 申诉请求:(2) 因水桶致使小组长对该三案不审理 已有违执行正常组务之责任
是为5.看板与小组监控权
: 二、使用者 rocfrank 在此案以 #11PhstD5 (PttLaw)
: [公告]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条文版)
: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M.1097252279.A.345.html
: 作为所引援之法源依据,申诉生活娱乐馆群组啃瓜子聊天小组的
: 组规已违反站规,应属无效之组规。
: 本人亦援引此站规之部分文字,说明如下:
: (一) 本法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五条(检举提出对象)「看板违规
: 行为之检举,於违规行为发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因
: Gossiping 八卦板另有附属看板 GossipPicket 八卦检举板,
: 故使用者 rocfrank 於 GossipPicket 八卦检举板提出检举
: 案,属合於站规之行为。
: (二) 使用者 rocfrank 所引述之检举相关规范,本人认为引用上
: 有所失当。因此案并非「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当行为」,
: 而属使用者 rocfrank 提出 Gossiping 八卦板检举案,经
: 违规行为检举人 (板主) 认定检举案未成立,不服判定结果
: 再行上诉。对於组务,属於「申诉案」,而非「检举案」。
本鲁於组务板虽为「申诉案」文 但并无个人权益受损 亦非站规规定属看板违规之定义
对板主个人或看板之「检举案」
用「申诉案」实属组规将板务管理检举归纳至此项 但实质内容并非「申诉个人权益之案」
依国语辞典 :
检举为 举发他人行为的过失或违法的情事。
此相当於
---
陈情
行政程序法第 168 条 :
人民对於行政兴革之建议、行政法令之查询、行政违失之举发或行政上权
益之维护,得向主管机关陈情。
---
申诉为 受惩罚的人向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说明情由。
此相当於
---
申诉
保安处分执行法第 14 条 :
受处分人不服保安处分处所之处置时,得经由保安处分处所主管长官,申
诉於监督机关。
---
: 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二条(违规行为处分之申诉权人)
: 「关於涉及特定个人权利之违法行为检举,检举人对於认定
: 权人所作之认定不服者,亦同。」
: 第三编第一章第十三条 (得申诉事项)
: 本规则所称申诉,谓使用者针对下列事项,表达其意见:
: 一、违规行为之检举。
: 二、对於违规行为认定权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者。
: 第三编第三章 对於违规行为认定权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
: 第十八条(申诉提出对象及顺序)
: 依本规则第十二条提出申诉者,依下列各项规定提出:
: 一、对板主所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者,至该板所属群组事务
: 看版向小组长提出。
: 第三编第三章第十九条
: (申诉应注明事项)
: 提出前条申诉时,必须注明下列事项:
: 一、申诉人
: 二、为认定或处分之人
: 三、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及其所在看板。
: 四、不服之理由
: 五、所附证据
: 前项申诉内容不全或不真实,且於通知补正期限内仍未补正者,
: 不予受理。
: (三) 生活娱乐馆群组啃瓜子聊天小组的组规第四条第一项即已明列
: [公告]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条文版)
: 第三编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五项「所附证据」。
: 四、申诉/检举流程
: (1) 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沟通信件记录,
: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检举文,申诉/检举前请先
: 确实沟通,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检举,
: 除不予受理外,并得依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判处水桶一周以上。
: 依站规「前项申诉内容不全,且於通知补正期限内仍未补正者,
: 不予受理。」
: 注. 本案於 6/20 告知使用者 rocfrank 需於三日内补齐资料,然
: 使用者 rocfrank 反映不需另补上沟通信件记录,故依组规
: 不予受理申诉案件,并水桶一周。
: 法源依据
: #1IxIqJGW (L_TalkandCha)
: [公告] TalkandCha (啃瓜子聊天) 组规暨组务板规
: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391275283.A.420.html
承上 一为
检举权人 一为
申诉权人 同适用
第十九条(申诉应注明事项)
第十条(违规行为检举权人)
第六条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
前项检举,须依本规则第三编所定申诉程序为之。
第十二条(违规行为处分之申诉权人)
受前条处分之使用者,对於处分不服者,得依本规则第三编所订申诉程序, 提出申诉。
关於涉及特定个人权利之违法行为检举,检举人对於认定权人所作之认定不服者,亦同。
第十九条(申诉应注明事项)
提出前条申诉时,必须注明下列事项:
一、申诉人
二、为认定或处分之人
三、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及其所在看板。
四、不服之理由
五、所附证据
前项申诉内容不全或不真实,且於通知补正期限内仍未补正者,不予受理。
然 本鲁请板务站长解释的部分在於
1. "五、所附证据" 是否为私信为唯一沟通要件
2. 与之沟通板主对看法存大重大差异 致使沟通气氛与语气不佳下 是否责任全在使用者
单方面身上? 是否双方仍需费时费力继续沟通或致有恶言相向的情况出现?
小组长不正负担有 (3)裁决权 板务争议之裁量权 呢?
: 三、使用者 rocfrank 陈述已於 Gossiping 八卦板检举多次,经板主认定
: 检举案未成立,对於板主判定不服,认为双方沟通意见上有所歧异,
: 交由公正第三人裁决。
此项属自由心证之认定 交付板务站长或发回小组长审理 "诚意" or "事实" 何者为重?
就不予回应了 谢谢!
--
真 爱 无 国 界 Welcome to CCR enjoy more fun!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50.140.143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BoardCourt/M.1404826362.A.F4D.html
1F:推 mousepad :感谢回覆协助厘清,我昨天看这篇後已 2.193.86.79 07/08 22:47
2F:推 mousepad :着手耙梳相关文章,在进一步提问前, 2.193.86.79 07/08 22:47
3F:推 mousepad :请避免自行交锋,谢谢合作。 2.193.86.79 07/08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