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Court 板


LINE

※ [本文转录自 amateratha 信箱] 作者: amateratha (南山的小朱) 标题: Re: 请问群组长,您可以接受一个胡乱抹黑本人之版主的判决无误? 时间: Sun May 26 03:07:25 2013 ※ 引述《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之铭言: : 一、您与使用者 Mr.E 之间,关於南山话术天地,确认是他所架设, : 架设的目的是否是故意伤害您的名誉,群组并不想了解,也不需要去了解, : 因为该纷争是出自於批踢踢外的网站,并不是由站内的板务、组务及站务人员 : 去判定是否已构成违法行为。 : 另外,依照组规,该案已超过一个月,依小组的组规,组务均可不予以受理。 不好意思, 组规我刚刚看了,是『版主判决』超过一个月的案件才不受理。 不是事情发生超过一个月就不受理。 Leepofeng对於MrE的恶意挑衅从来都没判决, 对ac0963369126的公然散播不实言论也一样根本不判决, 怎麽能说这些案件已经超过组规的处理时间? 法律对於超出追诉期的罪行起码也要说明当事人有无涉嫌, 您若打定主意要以时效超过的理由不处罚,好, 起码请您公开说明Leepofeng的这些行为是对还是错, 以昭公信,别光说一句时效超过所以就不管了。 若有错,再谈是因为时效超过所以这次不予处罚, 下不为例,免得让他有『我大可摆烂鬼扯,反正也没人会管』的错觉。 : 二、「涉嫌」不代表判决就已确定。 : 在判决未确定前,群组认为直接指称他人「伪造文书」,亦是伤害他人名誉 : 的行为。 MrE涉嫌伪造文书,然後我宣称他涉嫌, 这是事实,何来伤害? 刑法310条加重诽谤罪对於能举证为事实者有不罚的但书, 我如何不可以说出事实? 我的举证责任我毫无逃避,而且我列举的证据已经足以明显证明该人就是犯这罪, 你不想看我尊重你, 但是在刑法上我的宣称完全不违反所谓309条公然侮辱或是310条加重诽谤。 所以也请您不要『妄自认定』我的行为有错。 是否需要在下给您对妨碍名誉的相关法条上个课, 让您理解什麽才算『伤害他人名誉』? 讲个题外话,您知不知道为什麽MrE只敢在这边胡言乱语却不敢真的付诸行动去告我? 因为那是他自己2/22晚上九点打电话对我坦承过,铁一般的事实, 他若敢告,非告诉乃论的诬告罪就等着他。 : 三、板务处分,系基於 #1GM8i6l6 (L_LifePlan) 公告,只要以「提告」「法院」 : 「传票」等司法途径用语逼迫板务人员或组务人员,均会水桶处分。 : 板主 Leepofeng 是否有误判情形,会由上一级的组务判定。 : 若您认为有误判,就要求板主道歉,组务认为这要求是不合理的。但您认为 : 板主 Leepofeng 於组务板的回文有加重毁谤罪的嫌疑,组务亦尊重您循司法 : 途径提告的权益。 请问,为什麽要求做错事情的人道歉是不合理? 我只要他一个道歉,结果Leepofeng反倒扔出一堆讲难听点『狗屁不通』的烂藉口来狡辩, 还全部都没有实证,这算什麽? 我循中华民国刑法赋予我的权利,以合法的方式警告Leepofeng 『毫无证据的前提下,公然宣称别人公然恐吓他人』此举触犯加重诽谤,并要求他道歉, 我是在给他一个避免真的得对簿公堂的台阶下, 你若反认为我在威胁他,并且还公开处罚我的话, 请问这是什麽意思? 你是在鼓励他的犯罪举动并反过来迫害我的正当行为吗? 你是在鼓励他犯错不道歉也没关系的意思吗? 你若在公开版面上以这种方式宣称本人是公然威胁他人并加以定罪, 我讲白一点,那跟Leepofeng的作为是没什麽分别的, 一样是加重诽谤。 我建议你去找律师厘清这相关的法律责任,ptt也有法律版,建议你去一趟。 : 四、若您认为 L_LifePlan 组务板的板务处分不合理,亦可检附板务信件记录, : 至 BoardCourt 板提出,由板务站长审理是否有处分失当的行为。 : ※ 引述《amateratha (南山的小朱)》之铭言: : : 您在文章内提到本人挑衅, : : 我无法苟同, : : MrE本人恶意冒充本人在网路上招摇撞骗的行为是标准的涉嫌伪造文书, : : 这在法院已经有类似判例: : :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0年度审智诉字第15号 : : 这个案例的被告,如同MrE一样,在网路上冒充被害人的ID, : : 恶意架设足以让一般人混淆的冒牌网站,恶意抹黑中伤被害人的名誉, : : 本人於申诉版上已经针对MrE那些虚伪的狡辩做出反驳, : : 也提供了相关事件的证据连结, : : MrE涉嫌伪造文书是『事实』, : : 我不能接受说明事实反倒要被视为挑衅。 : : 另外我要求Leepofeng公开对他莫名其妙抹黑本人公然恐吓他人一事道歉, : : 请问从什麽角度可以视为我威胁他? : : 群组长您有确实看完Leepofeng那个所谓的举证连结的内容吗? : : 本人确实已经请教过律师,该连结内文章完全不涉及恐吓, : : Leepofeng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竟恶意宣称许多本人根本没犯的罪刑, : : 难道我不可以要求他道歉? : : 如果您需要我寄我对Leepofeng提告加重诽谤的告诉状电子档做为证据, : : 本人很乐意提供。 : : 我难以接受Leepofeng那些荒谬至极的判决基准, : : 也无法接受这个判决,更不能接受一个『要求道歉』可以被当作威胁! -- 人类最大的敌人,并不是所谓引诱人堕落的恶魔.... 而是无知。 那种除了相信什麽也不肯懂的无知,反而被赋予〔神圣〕与〔神秘〕的外表.... 真是可悲。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0.152.195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amateratha (1.160.152.195), 时间: 05/26/2013 22:08:52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Gossiping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