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teratha (南山的小朱)
标题Fw: 请问群组长,您可以接受一个胡乱抹黑本人之版主的判决无误?
时间Sun May 26 22:08:40 2013
※ [本文转录自 amateratha 信箱]
作者: 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
标题: Re: 请问群组长,您可以接受一个胡乱抹黑本人之版主的判决无误?
时间: Sun May 26 01:04:04 2013
一、您与使用者 Mr.E 之间,关於南山话术天地,确认是他所架设,
架设的目的是否是故意伤害您的名誉,群组并不想了解,也不需要去了解,
因为该纷争是出自於批踢踢外的网站,并不是由站内的板务、组务及站务人员
去判定是否已构成违法行为。
另外,依照组规,该案已超过一个月,依小组的组规,组务均可不予以受理。
二、「涉嫌」不代表判决就已确定。
在判决未确定前,群组认为直接指称他人「伪造文书」,亦是伤害他人名誉
的行为。
三、板务处分,系基於
#1GM8i6l6 (L_LifePlan) 公告,只要以「提告」「法院」
「传票」等司法途径用语逼迫板务人员或组务人员,均会水桶处分。
板主 Leepofeng 是否有误判情形,会由上一级的组务判定。
若您认为有误判,就要求板主道歉,组务认为这要求是不合理的。但您认为
板主 Leepofeng 於组务板的回文有加重毁谤罪的嫌疑,组务亦尊重您循司法
途径提告的权益。
四、若您认为 L_LifePlan 组务板的板务处分不合理,亦可检附板务信件记录,
至 BoardCourt 板提出,由板务站长审理是否有处分失当的行为。
※ 引述《amateratha (南山的小朱)》之铭言:
: 您在文章内提到本人挑衅,
: 我无法苟同,
: MrE本人恶意冒充本人在网路上招摇撞骗的行为是标准的涉嫌伪造文书,
: 这在法院已经有类似判例:
: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0年度审智诉字第15号
: 这个案例的被告,如同MrE一样,在网路上冒充被害人的ID,
: 恶意架设足以让一般人混淆的冒牌网站,恶意抹黑中伤被害人的名誉,
: 本人於申诉版上已经针对MrE那些虚伪的狡辩做出反驳,
: 也提供了相关事件的证据连结,
: MrE涉嫌伪造文书是『事实』,
: 我不能接受说明事实反倒要被视为挑衅。
: 另外我要求Leepofeng公开对他莫名其妙抹黑本人公然恐吓他人一事道歉,
: 请问从什麽角度可以视为我威胁他?
: 群组长您有确实看完Leepofeng那个所谓的举证连结的内容吗?
: 本人确实已经请教过律师,该连结内文章完全不涉及恐吓,
: Leepofeng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竟恶意宣称许多本人根本没犯的罪刑,
: 难道我不可以要求他道歉?
: 如果您需要我寄我对Leepofeng提告加重诽谤的告诉状电子档做为证据,
: 本人很乐意提供。
: 我难以接受Leepofeng那些荒谬至极的判决基准,
: 也无法接受这个判决,更不能接受一个『要求道歉』可以被当作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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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amateratha (1.160.152.195), 时间: 05/26/2013 22: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