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lrecon (狗狗)
标题Fw: [申诉] MobileComm 板规抵触站规
时间Sat May 25 22:23:41 2013
※ [本文转录自 karlrecon 信箱]
作者: karlrecon (狗狗) 看板: Sub_DigiTech
标题: [申诉] MobileComm 板规抵触站规
时间: Mon Apr 29 22:50:34 2013
1. 检举人:karlrecon
2. 被检举人/看板:Markhan/MobileComm、TheoEpstein/MobileComm
3. 被检举看板所属群组 : DigitalTech
4. 检举事由:板主群无视站规,於其管理看板使用抵触站规之板规
检举原因於後分为三个部分详加说明,项目如下:
a.缘由、
b.沟通过程、
c.个人建议、
本段所有引用文字皆以青色表示,附记则表示在第5点举证部分有原始全文
a.缘由:
本人和友人讨论後发现MobileComm看板(以下称手机板)之板规第八条
(附5) ,有违站规
之虞,即站内信
(附1) 寻求该板板主进行沟通,建议板主此板规有问题,应开放板务讨
论或开放一置底文让板友讨论。板规第八条引用如下:
8.於於板面上的资源有限和避免引战,请勿在板上讨论板规与判决,
对板规有想法,欢迎来信板主讨论。
对判决不服则可依站规与组务规定申诉。
仍坚持要在板上讨论者,劣退与水桶处分。
b.沟通过程(依沟通时间轴说明):
TheoEpstein板主回信中引用部分法务站长longbow2於
#1Er-BjUE (PttLawSug) (附6)
之解释,向本人解释是我的看法有误。其引用之解释文如下:
若板务部各级主管为此目的设有专板,专供使用者参与讨论或检举,
并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发表板务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适切之替代途径,
则与前述站规之精神不相抵触。
本人深觉误会板主,但因手机板内未有任何引导至所谓「专板」之说明,因此再去信向
板主建议加上引导说明
(附2)。此封信板主并未回覆。
之後,才知道於DigitalTech群组内并无设置给手机板讨论板务之专板,因此再度向板主
求证,板主回覆表示可向上级建议
(附3)。与 TheoEpstein板主之沟通结束,并未获得共
识。
接着本人向另一位板主Markhan寻求板主群可再沟通可能性,并将可作为参考之法务建议
同样附於站内信中
(附4)。对此,板主之回覆显然将站内信空间与看板空间混为一谈,本
人认为已做沟通努力,但没有和板主群取得共识,於是在此检举。Markhan板主之回覆重
点引用如下:
手机板目前并没有完全禁止讨论板规
板友仍可来信与板主讨论和建议板规规范
c.个人建议:
手机板二位板主,表面行苛法管板,要对板规有疑问的板友私下讨论,但TheoEpstein板
主提供之法务解释文中有明确说明:
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 26 条定有明文。此条项之规范意旨在於促进看板
使用者参与讨论、形成共识,藉以成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据。
而手机板采用一对一的站内信规则,无法促进使用者参与讨论和形成共识,也就是容易
变异为板主说了就算的管板风格,使用者对板规和判决有意见只能藉由文章推文作离题
讨论,也是变相的干扰讨论风气。
板主无意让板友参与讨论、接受板友建议的专权态度,也在沟通过程中不言而喻,所谓
站内信只是表面上敷衍站规的作风,实则板主自己提供的法务解释却也对其断章取义,
暗示有「专板」但却根本不存在,追问之後就不理了。这真的是站内信讨论板规吗?还
是站内信听板主解释他要怎麽任意管板?这和手机板板友得严格遵守板规,动辄因文字
玩笑而被重判的事实相比极为讽刺。
1.由於以上原因事实,建议群组组长重新评定手机板二位板主之适格性。
2.除修正板规之外,也建议手机板板主能解除因误用站规而被水桶的板友。
5. 举证:
因以下文长,先於此处汇整项目摘要
附件1: 和TheoEpstein第一次沟通的板主回信(引言含去信原文)
附件2: 和TheoEpstein第二次沟通的去信,板主未回信
附件3: 和TheoEpstein第三次沟通的回信,板主未引用去信原文
附件4: 和Markhan沟通的板主回信(引言含去信原文)
附件5: 最新板MobileComm看板板规全文
附件6: 站规规范之检举/建议提出规范之法务解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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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和TheoEpstein第一次沟通的板主回信(引言含去信原文)
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标题 Re: 板务建议
时间 Mon Apr 22 17:32:0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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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关於这事,其实ptt站务有正式文章,
不过很多人都不了解,而凭自己的方式去解读站规。
这条ptt站务有正式解释,
如果有替代性的看版可以讨论的话,则可以限制板上讨论。
然这篇解释文被引用的次数少之又少,往往都是如你信中所言,使用者自行诠释,
自己认为抵触站规,就认定板务组务违背站规而要求修改板规。
请参考法务站长longbow2之解释:
文章代码(AID): #1Er-BjUE (PttLawSug)
若板务部各级主管为此目的设有专板,专供使用者参与讨论或检举,
并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发表板务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适切之替代途径,
则与前述站规之精神不相抵触。
以上
谢谢你的来信。
※ 引述《karlrecon (狗狗)》之铭言:
: 板大你好,经询问身边同为板主的朋友,关於板友对板务有疑问或建议时之管理原则:
: ─
: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 使用者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关於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 ─
: 因放行第二十五条可能会造成板面文章混乱,予以禁止是OK的,但二十六条也规定
: 建议需於看板内提出,换句话说,板主可设一置底文,让板友推文讨论,而非完全
: 禁止只容许私信讨论。
: 故板规8本身是违反板务原则的,还望板大修正并公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12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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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和TheoEpstein第二次沟通的去信,板主未回信
作者 karlrecon (狗狗)
标题 Re: 板务建议
时间 Mon Apr 22 18:14:0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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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这样的话,希望能在板上至少两处显眼的地方,或查询时方便找到的地方,
加上内文所谓「替代途径之专板」板名及适当的引导说明,毕竟PTT分板极多,板友也不
一定是透过层层分类而寻得此板,直接将板加入最爱的站友或者不熟谙板务生态的站友
(大部分都是吧)都会对於手机板这种极少数完全禁止讨论板务的管板方式无所适从,甚
至简单的就将板主套上独断或有品牌偏好的印象;而板上又缺乏开放沟通管道则更容易
引发针对性攻击言论,对板务及板上讨论风气的负面影响我认为是比较大的。
大概是这样。当然,如果可以修正的话,也是希望能顺便公告一篇给大家知道。
感谢!
※ 引述《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之铭言:
: 你好
: 关於这事,其实ptt站务有正式文章,
: 不过很多人都不了解,而凭自己的方式去解读站规。
: 这条ptt站务有正式解释,
: 如果有替代性的看版可以讨论的话,则可以限制板上讨论。
: 然这篇解释文被引用的次数少之又少,往往都是如你信中所言,使用者自行诠释,
: 自己认为抵触站规,就认定板务组务违背站规而要求修改板规。
: 请参考法务站长longbow2之解释:
: 文章代码(AID): #1Er-BjUE (PttLawSug)
: 若板务部各级主管为此目的设有专板,专供使用者参与讨论或检举,
: 并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发表板务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适切之替代途径,
: 则与前述站规之精神不相抵触。
: 以上
: 谢谢你的来信。
: ※ 引述《karlrecon (狗狗)》之铭言:
: : 板大你好,经询问身边同为板主的朋友,关於板友对板务有疑问或建议时之管理原则:
: : ─
: :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 : 使用者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关於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 :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 :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 :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 : ─
: : 因放行第二十五条可能会造成板面文章混乱,予以禁止是OK的,但二十六条也规定
: : 建议需於看板内提出,换句话说,板主可设一置底文,让板友推文讨论,而非完全
: : 禁止只容许私信讨论。
: : 故板规8本身是违反板务原则的,还望板大修正并公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3.1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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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和TheoEpstein第三次沟通的回信,板主未引用去信原文
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标题 Re: 板务建议
时间 Tue Apr 23 13:22:5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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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仍有相关建议可以跟小组长或PTT站方建言
板主已做适当之回覆
谢谢你的来信
板主
TheoEpstein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12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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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和Markhan沟通的板主回信(引言含去信原文)
作者 Markhan (马克韩)
标题 Re: 板大您好,想和您讨论板规
时间 Fri Apr 26 12:46:4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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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手机板目前并没有完全禁止讨论板规
板友仍可来信与板主讨论和建议板规规范
谢谢来信
板主
markhan
※ 引述《karlrecon (狗狗)》之铭言:
: Markhan大您好:
: 因手机板板规八要求板规讨论需要站内信和板主一对一讨论,因此来信。
: 在这之前已先行向T板主询问及建议过,但沟通无效,所以想再询问您的意见。
: 事由:
: 因站规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条规定,板主需於板上开放板友讨论板规相关问题,
: 若担心板面混乱禁止发文讨论,则可设置底文让板友推文讨论,贵板手机板之
: 板规却一律禁止。
: ─
: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 使用者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关於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 ─
: 另,对於以上两条,站务解释 #1Er-BjUE (PttLawSug)
: 若板务部各级主管为此目的设有专板,专供使用者参与讨论或检举,
: 并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发表板务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适切之替代途径,
: 则与前述站规之精神不相抵触。
: 经查询,手机板并没有设置替代性板务讨论专板,因此手机板目前的作法是违反站规的
: ,也有部分板友因此被水桶,T板大的态度是他就打算这样了,但依沟通管道而言我还是
: 需要向您请教意见,也许两位板主可以再行讨论才下结论。
: 另外,既然板规目前的作法是一律站内信讨论,那板主就有责任以积极的态度解决板友
: 疑问,因此期待尽快收到您的回信。
: 感谢!
--
ˋˋ ├─┐ ˋ/\ ˊ├┐ 十 日 女子 ╭╮ ╭══╮ 土 ─┼─
了三 ┌┐│ 三口 日 ,│ 目 疋 ││ ║╭╭║ ├ 巳 人│人
人口 └┘│ 口ㄦ ┘ 大 口阿 ╰╯ ║║║║ /┴──┘ 小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9.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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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最新板MobileComm看板板规全文
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看板 MobileComm
标题 [公告] 手机板板规
时间 Mon Feb 4 22:18:5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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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勿张贴注音文、一行文、广告文。
违者劣退并水桶处分
2.本板禁止交易文。
若要买卖交换手机、配件,或门号、预购单转让...等交易文章
请移驾手机拍卖板 mobilesales,
旧机估价也请至mobilesales板参考,以避免「假估价,真广告卖机」的文章。
平板交易请至 nb-shopping板 (请留意 mobilesales板的 板规2.E)
揪团请至团购板
违者劣退并水桶处分
a. 业务宣传文章,如xx员购或电信员工推荐等业务文,
不需要「特定门市/特别专人推荐」就可以办理的,可以发文。
需要「特定门市/特别专人推荐」才能办理的,不可以发文。
也就是说,
一般通则的优惠方案可以发文讨论,
这种是任何人到任何一家门市都可以办的,欢迎告知板友。
如果是要特别做业绩就不可以了,
本板禁止个人性质的业务文。
b. 请勿以情报、拍卖网址或任何形式标题内容从事手机等相关买卖或广告
若要讨论商品,网址请尽量贴pchome、yahoo等大型网站的连结,
个人网拍网址有营利之嫌,为避免「假发问真广告」,发文不得张贴。
初犯会直接删除,累犯则依板规二处份。
c.
请勿使用「红利连结」 [请见
#1GPojz50 (MobileComm)]
发文者→劣退并水桶六个月
推文者→可躲过劣退,因此水桶一年。
3.欢迎发问卷文/座谈文/官方活动文 等
文章内请注明该 文章/问卷调查 负责人姓名/系所
同ID一天以一篇文为限(请勿当天自删文手动置底)
隔天以後发文请删前文,违者劣退并水桶处分
讲座访谈文必须明示上次讲座录取参加者ptt id
如果做不到此项要求者
请勿在手机板发讲座访谈文
违者一律水桶一年外加劣退
4.请理性讨论并尊重每个人的看法
如有人身攻击,引战或不适合之讨论
版主依情况锁文/删文/劣文/水桶
情节严重者至少六个月以上水桶处分
a. 麻烦板友尽量「不要在标题打上"智障"两字」
本板是行动通讯板,平板、传统手机都可以讨论,
还没使用智慧型手机(smartphone)的板友也还不少,请尊重他们的使用。
若仍用「智障」两字做为标题文字,为免造成部份板友的不快,
基於板主的权限将会主动修改标题,若仍坚持使用该字眼,则视为有意的人身攻击。
b. 手机版不是心情类看版也不是八卦版,请避免人身攻击或漫骂。
请各位讨论时尽量回到手机本身,以及使用经验等等,
请勿过度加入主观批评意见,每个人都有使用某些品牌的权利,
不要因为自己看不顺眼就用污蔑字眼诋譭这品牌。
过於主观且情绪化批评的文字,板主将视为不适合之讨论。
c.
严格禁止对板友扣帽子、抹黑等人身攻击行为,
例如指其工读生(注),如有此类言论,必依板规处分。
(注:影射为工读生之字眼,如月月鸟、鹏泰、下去领钱...等比照办理。)
亦请勿钓鱼引战,刻意企图引战的文字板主将会直接删除,
故意多次引战则依板规惩处。
5.在贴文发问讨论前,请先以关键字爬文或google搜寻,
问题文请尽量集中於一篇,勿分散於多篇发文造成板面混乱。
如有内文无意义之发文,板主会视情节删文或劣退。
a. 文摘:按下键盘左边的TAB,可以看到本板文摘。
b. 搜寻功能:在文章列表按下「/」可使用关键字搜寻
c. M文:按下大写G,再按m,可以看到板上mark起来的文章。
d. :按z可进
e. 进板画面:按b可看进板画面
6.
转录网路新闻情报等文章,须在文後加上自己心得评论
无心得评论者视情况予以删文或劣退。
因ptt取消发文的文章数量限制,亦即不再需要为洗文而发文,
转录新闻情报文章的单日上限取消,但请不要过度洗板。
a. 有监於板上转录新闻/文章越来越多
请板友审慎评估此文章内容(含文内推文)是否符合板规
如文章内含有攻讦推文或引战文等不符合手机板板规
则将予以转文者依板规规定惩处并加重处分
7.除经原推文者同意,请勿任意修改删除推文,
发文者如有异议请来信板主检举,勿任意自行删除推嘘文。
违者劣退并水桶处分
8.於於板面上的资源有限和避免引战,请勿在板上讨论板规与判决,
对板规有想法,欢迎来信板主讨论。
对判决不服则可依站规与组务规定申诉。
仍坚持要在板上讨论者,劣退与水桶处分。
以上,欢迎来信检举
板主
TheoEpstein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2.72.224
2013/04/28 板规2部份修订
※ 编辑: TheoEpstein 来自: 1.162.65.121 (04/28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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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站规规范之检举/建议提出规范之法务解释文
作者 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 PttLawSug
标题 Re: [讨论] 站规规范之检举/建议提出规范疑问
时间 Fri Dec 2 04:26: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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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相关站规疑问,经本部法官会议讨论後,解释如下:
一、开设板务专板之站规疑义: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 26
条定有明文。此条项之规范意旨在於促进看板使用者参与讨论、形成共识,藉以
成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据。若板务部各级主管为此目的设有专板,专供使用者参
与讨论或检举,并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发表板务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适切
之替代途径,则与前述站规之精神不相抵触。惟本部建请板务部各级主管留意,
应使板务专板与原看板之地点不致过远,俾利原看板之使用者就近前往讨论,
期能与站规之精神更相契合。
对於此项站规之不明确处,本部将近期提出相关站规修正案,并予说明。
二、板务各级主管是否得对使用者之建议加以管理之站规疑义:
使用者依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 26 条得於看板中对板主提出建
议,惟此规定并未剥夺板务各级主管对看板文章之管理权限。诸如板主对看板之
看板文章管理权、组长对所辖看板之看板监督权及裁决权,均未因此项站规而失
效。板主仍得依其看板文章管理权认定相关建议文章内文是否违反板规,而予
以删除或符合板规之处分,并得因建议文已严重影响看板秩序而作适当之限制
(如暂停讨论之决定),此决定得依板务部权限规定申诉至各级组长,各级组长
依其裁决权得认定板主对限制讨论之措施是否失当。此申诉、认定之程序与前述
站规之精神不相违背,并无越权之疑虑。
惟本部建请各级组长,於裁决时考量以下因素:
(一)此条项站规於修正前仍持续发生效力,组长应留意板主之板规、决定是
否已非"暂时限制",而系"完全剥夺"使用者基於前述站规赋予使用者之
权利。若然,则请组长裁夺情事,予以适当之处置,以维护使用者基於
站规所拥有之权利。
(二)讨论板务以不得变更该板原申请文之板旨精神为前提。
(三)对板主之建议,得为对板规之建议,诸如对若干违规种类应予如何之处
分,应为对"抽象法规"之建议。实质个案之处分申诉,应至各级组务板
为之。
三、板务是否得管理看板上检举文章之疑义:
"看板违规行为之检举,於违规行为发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本站使用者违
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 15 条定有明文。此条项并无过大之争议,盖此站规亦未限
制板主之看板文章管理权。若板主於处理公开检举完毕後,仍得删除该检举文章,
并作适当之备份或记录存查。若文章内文不当者,板主亦得援板规处分之。板主
相关管理行为仍受其隶属之组长节制,固不待言。请板务各级主管依站规赋予
之权限妥善管理,无须自疑。
PTT 法务部
※ 引述《TonyQ (自立而後立人。)》之铭言:
: 致 Ptt 法务部,
: 本人系为生活群组下幸福生活趣小组长与男女大不同代理组长。
: 近来综观组内争议事件对於某一站规的解释,
: 认为相当多使用者在某特定站规规范的执行上有所疑虑。
: 由於组方的权限有限,对於此一解释难以周全,
: 因次希望能请法务部协助提出说明,
: 以利组方对於看板管理、争议事项的裁决,
: 并祈能够在管理上能有一致的共识与处理方针。
: 以免因此导致使用者权益受损或者有规定裁决上越权的疑虑。
: 由於使用者有板务执行上对此一站规的疑虑,
: 组方认为有讨论之必要,故至本板询问之。
: 主要争议点在於看板违规行为检举与看板建议,
: 依照站规现行规范已写明至该板发表。(详阅本文末引用之站规)
: 唯实务运作上有不得不进行权衡处理之处,欲讨论的论点在於:
: 1.此是否代表板务不得向该建议、检举进行管理,
: 若一建议与检举有妨碍正常看板运作情形,
: 如相似性高之建议、检举有重复发表,其建议、检举内文有违反版规情形。
: 使用者若主张其为看板建议、检举,而板务不得进行管理,是否合理。
: 假如长期、短期内有大量建议、检举,导致看板出现运作瘫痪情形,
: 基於维持看板正常运作,板务是否有权规范禁止板务於看板讨论板务,
: 由其他替代管道(板务信箱、板务板)进行讨论,是否合於此版规精神。
: 2.承上开设板务看板并请使用者至板务看板提出讨论,
: 以免过度影响看板运作,是否符合此一版规精神。
: 此处试举一使用者争议与申诉案例,详见 #1Ephbm2R (L_BoyMeetsGi)
: 试举讨论案例,
: 如 #1EruTDWt (L_PTTAvenue) 及
: #1Ephbm2R (L_BoyMeetsGi)
: 是否有违反此一站规精神的疑虑,
: 板务是否得以在特定情形、考量之下对这类建议、板务文章进行管理,
: 若是,何者情形是为合理,由何单位进行仲裁。
: 若否,使用者遭受限制之状况下,
: 应向何单位提出申诉以及由何单位进行裁决。
: 以上,希望法务能提供执行上可供参考之依据,
: 若有论述未竟之处,还请法务多多包含不吝提醒组方进行补充说明。
: -----------------------------------
: 根据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条文
: 第二章 违规行为之检举
: 第十五条(检举提出对象)
: 看板违规行为之检举,於违规行为发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违反群组规范之违规行为,
: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当行为,於群组事务看版向小组长提出。
: 其他违规行为或小组长管理群组上不当行为之检举,於本站「违规检举中心」
: (Violation)看版提出。
: 第四章 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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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有水球、信件违规,请至 Violation 板检举
板主处置广告推文违规,可至 ADer-Killer 板通报
欢迎光临作家侯文咏的粉丝板 Yon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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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7.220.63
───────────────────────────────────────
(完)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4.91.110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karlrecon (1.164.101.127), 时间: 05/25/2013 22: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