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vamk (自摸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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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申诉] historia版板主无理由水桶(四)
时间Sat Dec 8 09:07:3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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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avamk (自摸十万) 看板: AboutBoards
标题: Re: [申诉] historia版板主无理由水桶
时间: Mon Jun 14 19:50:44 2010
※ 引述《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之铭言:
: ※ 引述《vavamk (自摸十万)》之铭言:
: : 此系本案争点,请问合法的"法"在哪?
: 因为版主根据最普通的定义,判定你贴的文章内容根本与历史无关,
: 版主当然有权删掉.
先请问,阁下把我的答辩看完吗?
还是只看第一段就回了?
我当然尊重版主裁量,这是我开宗明义说的,但是,阁下没看到我接下来写的吗?
我已经开个范例给阁下看了,"依据版规第X条,该文不符合板旨,予以删除。"
就像阁下删除那篇政治文、军武版文一样,
所以我为什麽一直要强调阁下管理军武版的事情,就是因为阁下的管理令人信服。
阁下删除的时候,要给当事人一个理由,这就是"明确性",
这个理由,不是阁下的定义,而是阁下依据的法律,这就是"依法行政"、"依法审判",
并且与以公告之。
我是被删者,我有权利知道版主是依据哪条文删除,这是不教而杀谓之虐。
阁下不附理由,我怎麽知道阁下是挟怨报复还是单纯发泄或是真的违规?
也许阁下可能在之前就知道vavamk曾经抢了我马子,这是看到要好好修理vavamk一下。
也许阁下只是昨天喝多了起床气,想找个人发泄一下,vavamk这白目不长眼,活该倒楣!
而这个条文是要相关的,不能因为阁下家隔壁老王脚毛骨折,所以删文,
这样我会申诉阁下不当联结。
至於要不要申诉、以什麽理由申诉,那是之後的事情。
是我觉得阁下所依条文是否能接受,就像不能用隔壁老王脚毛骨折这种理由删文。
这样我一定会申诉。
但是绝对不可以"没有依据"!因为要"依法行政"、"依法审判"!
同样,水桶亦然,
"依据版规第X条,vavamk行为已达闹版程度,予以水桶",
就像阁下水桶那篇政治发文一样。理由同上。
但是阁下不能将申诉文是为闹版,因为那是你们赋予我的权利,不是我抢来的,
阁下可以公告为什麽不裁决,
例如"利益回避,故不裁决,请依程序上诉",然後把原文删除。
但是不能不受理,因为告即应理(不告不理反面解释)。
然而两者阁下都没有,文就不见了,人就水桶了,依据什麽?不知道!
就像我举的停红线一样,
被罚100元,是因为停红线,然後依据道交条例第XX条,处罚100元。
但是阁下跳过中间的部份,变成
被罚100元,是因为停红线。下面呢?没有了。
但是政府凭什麽跟我拿100元?为什麽停红线要罚100元?而不是50元、20元?
因为依据道交条例第XX条,处罚100元。
不然阁下被罚,政府不附条文,罚单来直接跟阁下说你停红线,所以罚5000,
阁下会因为违规在先,所以不管怎麽被罚都是应该的,乖乖缴钱,即使根本就没有依据?
还是去申诉政府凭什麽罚我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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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接受力战而败
绝不原谅装死摆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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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57.115
※ 编辑: vavamk 来自: 220.137.57.115 (06/1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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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vavamk (118.166.119.16), 时间: 12/08/2012 09: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