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标题Fw: 不服你的判决
时间Wed Oct 24 22:02:24 2012
※ [本文转录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
标题: Re: 不服你的判决
时间: Wed Oct 24 21:40:55 2012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1.
: 恩 好 那我请问你
: 他目前定什麽板规出来了?
: 他没有按板规 你也维持他原判
: 根据s代小组长的判决
: 针对板务文只可以删除,不可以水桶
: 你如何解释
: 2.
: 再根据你的解释
: 你只说,讨论板务文这部分,不能经由板主同意,才能发板务建议文
: 无论及,讨论板务文是否可以水桶
: 你如何解释!!!
: 3.
: 重点是 他根本没有公告板规
: 你是凭什麽理由维持原判?
判决文均已说明。
一、是依据群组的
#1GM6f2lv (About_Life) 判决。
二、板主 pognini 於
#1GWSHxgF (Examination) 已公告终止该项议题
讨论,锁文後,继续讨论者予以水桶处分。该板规亦符合您原先所
订立的板规「如对於已结案之议题,为保持国考板清静,请直接至
组务申诉。对於结案之议题,再次发文讨论者,视为闹板文章。可
处警告、两年以下水桶或劣退处分。」
三、群组和小组的意见,均在於可於看板发表板务建议,但板主仍可有
条件限缩。板务建议,以板主是否同意发表,将影响其发言权益。
但若该议题已经充分讨论,仍维持原案。使用者仍有意见,应寄信
询问板主,而非於看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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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6.121.132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P55555 (36.233.215.59), 时间: 10/24/2012 2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