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感谢小鸡立志当眼线)
看板BoardCourt
标题Fw: [罢免板主] Gossiping
时间Fri Sep 28 16:03:49 2012
※ [本文转录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G6zMbjv ]
作者: 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 看板: L_TalkandCha
标题: Re: [罢免板主] Gossiping
时间: Fri Aug 3 21:44:0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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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DG4aM_1 (L_TalkandCha) [ptt.cc] [转录][公告] 生活娱乐馆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296058646.A.FC1.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
● ★ ! 1/27 GeminiMan □ [转录][公告] 生活娱乐馆组规 2010 修订版
二、新增/删除板主
<删除板主>
1.若为自愿请辞,於小组组务板提出申请。
2.若非自愿退位:须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罢免连署。
0>提出罢免前必须有组务申诉纪录及小组长定案判决。
程序不符判定为无效罢免。
1>禁止multi-id连署。
2>连署时间满七天发起人方得於小组组务板提出申请。超过连署结束时间四十
八小时未提出申请者,不得提出申请。
3>提出罢免连署者,需在开始连署一小时内於该看板及小组组务板上告知进行
罢免连署中。若无告知,则连署视为无效。(分身帐号无效)
4>板主不得删除上点所提之告知文。(建议连署者自行存证)
5>发起人须符合资格
上站200/发表200且注册时间满一年。
连署有效票为
发表100且注册时间满半年。
6>罢免原因需确实填写,并由小组长审核。
7>罢免连署之票数及理由之审核由小组长负责。
罢免案送审後,小组长得判定罢免原因无效,为无效罢免案。
8>
罢免连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发起连署,其发起人於该连署发起
日起一年内不得於本群组内提出任何罢免连署。
该案之罢免原因为使用者 GalLe5566 认为板主 hateOnas 有「滥用版规,将版规无限上纲,用以箝制言论自由
打压特定对象,不予以其一个可讨论之空间。滥用自由心证,行事无一合乎公平正义之准
则。」等情事 ,故提出罢免连署案。该罢免原因提出控诉板主之诸多理由,与使用者
GalLe5566 之水桶申诉案并无直接相关性,故组务裁定使用者 GalLe5566 所提出之罢免
连署案,
罢免原因无效,为无效罢免案,发起人於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不得於本群组内
提出任何罢免连署。
请使用者提出罢免连署案,罢免理由应回归组务申诉案。小组长做出定案判决,使用者仍
不服,认为
该案可受板友公评,罢免原因附上申诉理由,将连署文章转录至该看板,交由
板友判定板主处理方式是否有瑕疵,及板主是否适任,投下支持票或反对票。
※ 引述《GalLe5566 (给力5566)》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GalLe5566 信箱]
: 作者: GalLe5566 看板: LifeNewboard
: 标题: [罢免板主] Gossiping
: 时间: Fri Aug 3 10:32:54 2012
: 若想加入连署请按 y 回应
: 罢免板主
: 英文名称: Gossiping
: 板主 ID : hateOnas
: 罢免原因:
: 滥用版规,将版规无限上纲,用以箝制言论自由
: 打压特定对象,不予以其一个可讨论之空间
: 滥用自由心证,行事无一合乎公平正义之准则
: 如此行为不符和一个民主国家学术网路之版主应有之,
: 故此罢免之
: 连署结束时间: (1345170774)08/17/2012 10:32:54 Fri
: ----------支持----------
: 1.GalLe5566 如同罢免原因 来源:220.135.249.9
: ----------反对----------
: 1.Eliot5566 平衡一下 来源:218.32.79.61
: ----------总计----------
: 支持人数:1 反对人数:1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1.59.47
1F:→ Eliot5566:可以直接讲白话点吗...漏漏长 08/03 21:53
2F:→ livefishfish:26秒不到1小时的1%是PTT时间有问题好么? 08/03 21:57
3F:→ n1lk5g2:( ′-`)y-~ 官官相护 习惯就好 08/03 22:10
4F:→ bbbing:挑战极限是个优良的好习惯 08/03 22:13
5F:推 rocfrank:检举王过三关斩四将 boyofwind livefishfish n1lk5g2 08/03 22:42
6F:→ rocfrank:GalLe5566 由关公所创下的世界记录快要被破了 08/03 22:43
7F:推 morrischen2:去检举板检举文章 走渎职比较快啦 08/03 22:44
8F:推 livefishfish:我很想检举他用公告造谣耶 可是被桶 有人要帮忙吗? 08/03 22:59
9F:→ livefishfish:鹿男说公告不能劣退 至少也桶他个6个月阿 08/03 22:59
10F:→ livefishfish:不然大家都来造谣哪个是公民新闻就好了阿 08/03 23:00
11F:推 n1lk5g2:反正最後都会罢免无效 别浪费力气了 08/03 23:01
12F:推 coon182:又失效...剧本写到哪 08/03 23:14
13F:推 aaarobbie:废话那麽多,你直接说要怎麽写你才会过啦 08/03 23:22
14F:推 esunbank:你认为板煮水桶就不能处理版物吗? 08/03 23:30
15F:→ livefishfish:我看了一下组规根本没这个规定 08/03 23:51
16F:→ livefishfish:有心帮hateOnas护航? 08/03 23:51
17F:推 ahsun:睁眼说瞎话 08/04 10:46
18F:推 benka:你太夸张罗 08/04 12:56
19F:推 esunbank:照组规就是护航~~ 08/04 13:33
20F:→ bbbing:民主国家当然是民意重於一切! 08/0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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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hateOnas (220.136.174.141), 时间: 09/28/2012 16: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