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tel5566 (㊣正妹专属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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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申诉] 我莫名其妙被汪梯永久水桶(这次有按程序)
时间Sat Dec 24 11:17:20 2011
※ [本文转录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Em0xDty ]
作者: betel5566 (正妹专属好人) 看板: L_TalkandCha
标题: [申诉] 我莫名其妙被汪梯永久水桶(这次有按程序)
时间: Mon Nov 14 02:39:07 2011
我在新申请帐号之初,曾正常使用过几次汪梯板
但後来不知为何,突然被水桶
因为当时事务繁忙,也不熟悉如何处理
所以没有进一步follow
而今想使用该版,却发现被水桶很多年
但我并未被告知任何有根据的原因
日前依照版友指示,依程序向版主反映
但得到的答案是
不允许解除
本版不欢迎您使用
请移至其他版面发文
版面何其多 不必一定要来汪梯
我认为还是不明就理,也未援引相关根据做出此裁决
唯一的理由好像是版主说本板不欢迎我使用
不知版主是否有权力依据个人主观感觉拒绝本人使用属於公共的版面
请小组管理部门定夺,或给予合理的解释或解决
以上
至於置底文所要求的附件
因当时的确是莫名其妙,没有任何原因被水桶
所以也没有具体被水桶的原因与内容可提供
且版主也未援引触犯何条法规,贴出水桶公告
所以请原谅此案件的特别情况我没有东西可以付上
还烦劳管理人员通情达理原谅我实在无能力提供
且请受理此申诉案件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125.132
※ 编辑: betel5566 来自: 220.136.125.132 (11/14 03:01)
3F:→ GeminiMan:若未检附相关证据,视为未完成程序。 11/14 20:12
6F:→ betel5566:请注意一下日期是2008年 11/15 04:05
7F:→ betel5566:我查一下我帐号的注册日期 11/15 04:07
8F:→ betel5566: 注册日期: 05/16/2009 03:26:49 Sat (已满 913 天) 11/15 04:08
9F:→ betel5566:所以根本是版主人事时地物大错乱,乱给我水桶的 11/15 04:10
10F:→ betel5566:这边的人很难用正常的逻辑去讲道理跟沟通 11/15 04:11
11F:→ betel5566:我借一下星爷电影中的对白好了: 11/15 04:12
12F:→ betel5566:你拿明朝的尚方宝剑要斩清朝的官阿? 11/15 04:13
13F:→ betel5566:是不是版主看气氛太紧张要开玩笑呢? 11/15 04:13
14F:→ betel5566:那我们不是可以看吞剑的表演? 11/15 04:14
15F:→ betel5566:令我想请问G大,您所谓未检附相关证据等,是针对我 11/15 09:21
16F:推 FallRed:笑了 11/15 09:21
17F:→ betel5566:还是针对我所投诉的版主? 11/15 09:21
18F:→ betel5566:另想拜托V大您很热心没错,但你既然不是版主,就不要做 11/15 09:54
19F:→ betel5566:版主所做的事,你这样进来瞎搅和,会增加困扰好吗? 11/15 09:55
20F:→ betel5566:正所谓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你就让正牌版主出来回应好吗? 11/15 09:58
21F:→ betel5566:你这样也很不尊重正牌版主阿,还是说你是幕後的地下版主? 11/15 09:59
22F:推 julian0805:你是要我回应吗?阿就程序不对你是要申诉什麽? 11/15 10:44
23F:推 VOT1077:我要是做版主作的事情 那就回文了~还推文勒 11/15 11:30
24F:→ VOT1077:你到现在还是没说清楚 为何 两者昵称会这麽刚好一样 11/15 11:31
25F:→ VOT1077:重新申请的帐号 是没有所谓 〝承接〞 11/15 11:31
26F:→ VOT1077:还有 我做的是每个人都可以做的事情 11/15 11:33
27F:→ VOT1077:可不只版主可以做喔~ 11/15 11:33
28F:→ VOT1077:而且 要说我不尊重现任版主 那我想现任版主自然会找我含扣 11/15 11:34
29F:→ VOT1077:谢谢你的提醒喔~~ 11/15 11:34
30F:→ VOT1077:对於昵称一样 我只能合理推论 是为同一使用者日後重新申请 11/15 11:35
31F:→ VOT1077:所致 11/15 11:36
32F:→ VOT1077:毕竟 对於一个新手 要帐号 昵称都相同 这机率是微乎其微 11/15 11:36
33F:→ VOT1077:最後 正牌版主要不要回应 是她们的事情 11/15 11:37
34F:→ VOT1077:我推文是我的事情 少混为一谈 我还在等你道歉呢~ 11/15 11:38
35F:→ betel5566:请问机率有没有包含在板规里面?可否当作证据? 11/15 11:56
36F:→ betel5566:数字5566在板上那麽常见,机率应该是万分之一 11/15 11:58
37F:推 VOT1077:喔喔~你现在要我不回应版规问题 那我现在可以不回 11/15 11:58
38F:→ betel5566:也没人怀疑5566都是同一人阿 11/15 11:58
39F:→ VOT1077:但就你是不是原来那个人的问题 我可以说 是 11/15 11:59
40F:→ betel5566:我要跟你道歉甚麽? 11/15 11:59
41F:→ VOT1077:也不是所有的5566 都用同一个昵称 以及英文ID 11/15 11:59
42F:→ VOT1077:你前一篇骂人的推文 再等你道歉勒~一个星期没看到 11/15 12:00
43F:→ VOT1077:就送派出所了 11/15 12:00
44F:→ VOT1077:省得人家还说我不给机会 为了告提告 11/15 12:00
45F:→ betel5566:请问你说是的根据跟证据是甚麽? 11/15 12:00
46F:→ VOT1077:其他废话不跟你多说了 道不道歉随你 告不告就看我罗 11/15 12:01
47F:→ betel5566:我有指名道姓去骂你吗?是你自己对号入座的阿! 11/15 12:01
48F:→ betel5566:我拜托你去告!!! 11/15 12:02
49F:→ VOT1077:^^ 你去跟法官说阿~ 看看你在同一天是跟几个人讨论 11/15 12:02
50F:→ VOT1077:不能水桶的事情 11/15 12:03
51F:→ VOT1077:既然你都这样说了 那就 地检署见 11/15 12:03
52F:→ betel5566:不是你要告吗?是你要去跟法官说吧?关我甚麽是? 11/15 12:04
53F:→ VOT1077:只能说 何必呢 道个歉 可以让自己少点前科 或少出点钱 11/15 12:04
54F:→ VOT1077:(摊~) 11/15 12:04
55F:→ VOT1077:我自然会跟法官说的 你放心 11/15 12:05
56F:→ betel5566:没问题,告不成我就告你诬告,看谁有理,说告就要告喔!!! 11/15 12:05
57F:→ VOT1077:OK的 11/15 12:06
58F:→ betel5566:我我请求,恳求,跪求,你去告我!!!,若你是带把的, 11/15 12:07
59F:→ betel5566:说话负责任的,有种的......你去告,计程车钱我帮你出!!!! 11/15 12:08
60F:推 VOT1077:走到派出所 不用坐计程车啦 11/15 12:09
61F:→ betel5566:坐而言不如起而行,现在就去吧!!! 11/15 12:10
62F:→ betel5566:离开电脑桌,换上衣服,走到派出所,去告我!我帮你加油ㄟ! 11/15 12:11
63F:→ betel5566:快去告!快去告!快去告!快去告!快去告!快去告!快去告! 11/15 12:13
64F:→ betel5566: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11/15 12:14
65F:推 morrischen2:诬告?好像告不成 11/15 13:11
66F:→ betel5566:另外我想说的是我没有必要回答V大你的质疑了 11/15 13:13
67F:→ betel5566:你也不是板主,也不是你说了算,回答你有甚麽效力跟意义? 11/15 13:14
68F:→ betel5566:而且你也不是版主,没资格质疑我!!! 11/15 13:15
69F:→ betel5566:要质疑请版主质疑,我自会回应,你算是哪个咖阿?! 11/15 13:16
70F:→ VOT1077:本来回答我就没什麽效力与意义 你自己要回答的很开心的 11/15 14:57
71F:→ VOT1077:现在怪我勒~ 至於我要说什麽话 是我的事情 你回不回 11/15 14:57
72F:→ VOT1077:你开心就好了 11/15 14:57
73F:→ VOT1077:我的推文别人要不要参考 是她们的事情 我也管不着阿~~ 11/15 14:58
74F:推 morrischen2:v大辛苦了 11/15 15:02
75F:→ Kay731:有完没完这也能吵 11/15 19:12
76F:推 liling0810:看戏推推,发道歉文的时候可以顺便通知我看吗? 11/15 19:52
77F:→ betel5566:V辛苦了,去警局告我了没?我已经委任到律师了 11/15 22:18
78F:推 liling0810:连侦查庭都没开 你怎委任的= = 11/15 23:06
79F:→ betel5566:我本来就有专聘的法律顾问阿,打通电话就搞定了 11/15 23:11
80F:推 liling0810:哇喔~ 11/16 23:44
81F:→ betel5566:正牌汪梯版主请出面回应一下吧!已经那麽久了! 11/18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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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betel5566 (111.243.2.140), 时间: 12/24/2011 11: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