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cool (冷)
看板BoardCourt
标题Re: [检举] 密宗版版主thismy以个人名义乱删文章
时间Thu Jul 7 00:05:42 2011
请先找小组长申诉
谢谢
※ 引述《baha88 (haha)》之铭言:
: ψ 检 举 人︰ happiness25,baha88
: ψ 被检举人︰ thismy
: ψ 检举事由︰ 1. 版主以不公正方式处理自订的争议性教派版友发表文章
: 2. 无正当理由将班札法王列为争议性教派,并将所有相关文章收录於
: ψ 检举说明︰ 1. 6/21 版友raquel发表有关班札法王文章,但版主没多久即删文根据密
: 宗版中的相关规定
: 四、另在设一个争议性文区,所有争议性文章会被归入。
: 同时把为何争议性的原因写出来。
: 但为保持言论自由,仍然不禁止争议性宗派的弟子发文。
: 版主明显自己违反版规
: 2. 关於版主无正当理由将班札法王(贝玛南杰仁波切)列为争议性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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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诸版主大德~
: 版主大德您好~贵版上有关宁玛巴朗色林传承尊贵 第四世班札法王的文章及论述, 已经
: 严重破坏及影响尊贵法王及传承的清誉, 查诸历典经续, 朗色林乃真实之传承。
: 在西藏千年至今尚存有朗色林庄园及寺庙, 尊贵法王亦经真实认证, 西藏历史上亦确实
: 有班札法王之名号,所传之法教亦符合佛陀三藏十二部正法 。
: 敬请版主将版上有关批评法王及传承之不当言论及文章删除, 如果恶意转载造成名誉毁
: 损经查属实者, 将由朗色林护法功德会循法律途径一并提起告诉并保留法律追诉权 。
: 感谢您的配合。
: 中华民国朗色林护法功德会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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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告贵部落格格主\版主:
: 阁下部落格内刊载涉及\公觉热旦仁波切\班扎法王\班札法王\贝玛南杰仁波切……等内容
: (请依部
: 落格内容自行修改此处)
: 已触犯中华民国刑法第310条 第二项 加重诽谤罪 详细如下列:
: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98年6月10日修正)
: ※本法规部分或全部条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国98年9月1日
: 第 二 编 分则
: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 第 310 条(诽谤罪)
: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
: 五百元以下罚金。
: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 。
: 民事责任:损害赔偿、回复名誉措施(如登报道歉)及精神抚慰金。
: 普通毁谤罪刑事责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加重毁谤罪刑事责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 请即刻删除相关内容,否则必依法追究决不宽恕。
: 谢谢
: 中华民国朗色林护法功德会委任律师 黄胜和 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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