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cool (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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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这个版okcool lostname谁负责处理
时间Thu Feb 10 02:10:49 2011
※ 引述《qm21 ()》之铭言:
: 这个版的申诉到底是谁负责处理的
: 我看前面这两人有处理申诉的回文
: 大约半个月前我写信给lostname也写信给okcool
: 竟然都没有人回信也没有人处理申诉
: 申诉至今都一个半月了
: 什麽原因不处理呢
: 能不能说一下阿 okcool lostname
我们两位都是
不好意思
真的拖很久了
由於申诉相关站规之前是由法务站长所制定
里面提到的判例也是法务站长的判决
因此我得花更多时间去了解这部分的前因後果
需要跟法务站长做谘询与讨论的动作
虽然我心中已有大致的看法
但因为我在这边所做的决定会影响之後所有相关判决
因此必须要很谨慎地做出回答
不过不管怎麽样的确是拖延了很长的一段时间
在此真诚的向你道歉
感谢法务站长给予我很多意见
经过徵询过後
第十二条(违规行为处分之申诉权人)
受前条处分之使用者,对於处分不服者,得依本规则第三编所订申诉程序, 提出申诉。
关於涉及特定个人权利之违法行为检举,检举人对於认定权人所作之认定不服者,亦同。
第十二条是明文规定谁有权申诉 第一行明确规定了只有受到处分的使用者才能申诉
第二行明确规定了检举人若对认定不服 也可以提出申诉
所以整个第十二条很死 就是只有被处分的人和检举的人可以提出申诉
所以说
如果这个违规行为
你就是当初那个向板主检举违规行为的人 那麽群组长该受理
如果不是 那麽GeminiMan的判决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至於站规目前这样设定合不合理
也就是受害人是否得是检举人才能提出申诉
在这部分板务以及法务都认为应该要修改站规
法务部门也有在研拟新的站规
针对这个部分也有提出讨论
就留待法务站长视情况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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