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d5201412 (老王)
看板BoardCourt
标题[申诉] 这种审判称为客观认定?
时间Sat Aug 28 07:44:27 2010
申诉人ID:kid5201412
作出判决者:TaichungBun 版主 helloh
申诉之判决︰kid5201412水桶3个月,分身vul3xu407判永久水桶
不服理由︰板主未经过确实查证改判我在水桶时间使用分身推嘘文
附上IP位置协助查询
140.120.160.64 为本人 kid5201412 上班公司IP 中兴大学育成中心
114.41.118.215 为本人 kid5201412 住家HINET IP
111.252.68.150 为友人 vul3xu407 住家IP
申诉理由
板主未经过确实查证改判我在水桶时间使用分身推嘘文
7/12 公告kid5201412水桶两周
当天马上向板组群上诉
得到不改判之结果
如需上诉 请至板务组申诉
7/13 早上在公司140.120.160.64向L_TaiwanPlaz申诉
小组长下午请sctty板主回应
我下午四点下班後回家 114.41.118.215 在L_TaiwanPlaz回应sctty板主
晚上跟几位板友出去吃饭,吃完饭回到板友家 111.252.68.150 讨论到板规瑕疵之处
在板友家 111.252.68.150 使用电脑在L_TaiwanPlaz多发表了两篇申诉附加文
7/14 L_TaiwanPlaz判决结果
全案退回TaichungBun板主群另行审议
晚上TaichungBun板主helloh公告改判
认定板规确实有解读上的误差
将我kid5201412板友两周水桶解除。
"但kid5201412板友於水桶上诉期间使用分身推嘘文,违反本板板规"
"故kid5201412水桶3个月,分身vul3xu407判永久水桶。"
7/15 本人前往About_Life申诉,有人反映改判为不同申诉案件
所以我回到板组群重新上诉
7/16 早上08:57寄出上诉信给板主helloh与其他三位板主群
7/18 上诉已经过了48小时,却得不到板组群的任何回覆
只好往上到L_TaiwanPlaz继续申诉
L_TaiwanPlaz申诉结果 申诉驳回
继续往上About_Life申诉
8/15 申诉至今About_Life无人代理受理
往上至PttLaws申诉
8/28 申诉至今PttLaws无人受理
得知公告文前往BoardCourt申诉
本人kid5201412与板友vul3xu407对於helloh板主处理板务与改判感到非常不满
而且无故永久水桶到别的板友vul3xu407
只要稍做查询可以判定当天是我在板友vul3xu407家电脑登入ptt的唯一一次
这种审判称为客观认定?
板友vul3xu407的帐号使用权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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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附上申诉过程公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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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3236494cg (茄子) 看板 L_TaiwanPlaz
标题 [公告] kid5201412 申诉 sctty 案 裁判书
时间 Wed Jul 14 02:42:5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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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全案退回TaichungBun板主群另行审议
说明:
1. 申诉人主诉在於对於TaichungBun板规释义,仅就TaichungBun板规:" 检举有效期限:
置底推文检举为20天内有效。信件检举为3天内有效。" 判定,客观解释为信件检
举应於违规行为三天内行使权利,置底推文检举应於违规行为二十天内行使权利,超
逾时效该检举无效。而非板主所言 " 版主的处理进度为三天内,而检举的文章是无限
期的。"
2. 组务函请TaichungBun板主群对此条板规用词再行审议,该部分已超逾板主群合理解释
权。
3. 本案裁判要点在於该检举若以信件检举超逾三天则检举无效,若以推文检举超逾二十
天则检举无效。而非针对申诉人违规与否作此判决,若板主群认定申诉人违规行为确
定,自行举发予以相同惩戒,组务亦予以尊重。
4. 综上所述,应予驳回。如申诉人对判决不服,请迳自至About_Life上诉,本案在此宣
告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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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chungBun 改判结果
作者 helloh (宅神爷) 站内 TaichungBun
标题 [公告] kid5201412 水桶3个月
时间 Wed Jul 14 23:41:2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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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5201412板友於日前
#1CEp5Np3 判决中水桶两周,对於判决与板主
有认知上的差异,故於组务板上诉。上诉结果为组务请台中板主群对於该
项条文需详细解释,但对
#1CEp5Np3 板友水桶两周并无表示不妥,但板主
群讨论後深觉的确容易造成板友解读上的误差,应将kid5201412板友两周
水桶解除。
而该项板规更改如下:
旧板:检举有效期限:置底推文检举为20天内有效。
信件检举为3天内有效。
新板:检举有效期限:置底推文检举为20天内有效,以发文日期始算。
信件检举为寄信後3天内有效,以寄件日期始算。
倘若文章已因系统自动清除,则皆无法检举。
但kid5201412板友於水桶上诉期间使用分身推嘘文\
,违反本板板规:
Ⅳ、特殊文章规范
1.判决适用於判决对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现分身推文、发文、回文,
经查证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处置。
故kid5201412水桶3个月,分身vul3xu407判永久水桶。
以下检附证据:
【 查询网友 】
《ID昵称》kid5201412 (老王) 《经济状况》普通
《登入次数》496 次 《有效文章》216 篇 (劣:0)
《目前动态》阅读文章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过了
《上次上站》07/13/2010 18:33:29 Tue 《上次故乡》111.252.68.150
《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 查询网友 】
《ID昵称》vul3xu407 (大头) 《经济状况》家徒四壁
《登入次数》162 次 《有效文章》0 篇 (劣:0)
《目前动态》阅读文章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过了
《上次上站》07/14/2010 20:25:02 Wed 《上次故乡》111.252.68.150
《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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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3236494cg (茄子) 看板 L_TaiwanPlaz
标题 [公告] kid5201412 申诉 helloh 案 裁判书
时间 Sun Jul 18 12:47:3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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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申诉驳回
说明:
1. 依据
#1BlRXSXU (About_Life) [公告] 帐号分身处理问题:" 除了可客观确认使用
者以同IP进行违规行为 得判定为同一使用者违规之外 ",本案申诉人 kid5201412
与本案相关人 vul3xu407 就IP部分完全相同,可客观判定属同一使用者违规,组务
裁定台中板板主 helloh 判定无任何瑕疵,处份有效不予更改。
2. 申诉人所言至友人住处讨论上站等,均非规避帐号分身违规理由。
3. 综上所述,应予驳回,申诉人如有不服,请迳自至About_Life申诉,本案在此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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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1.11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