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ismuu (呜咿森呣)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公告] 请uismuu参照#1T9BJON8文回应说明
时间Sat Jul 13 08:09:34 2019
※ 引述《Rainlilt (秋山小~~雨)》之铭言:
: kodomo 板本来是阳光沙滩所属看板,并且成立至少20年了,是在阳光沙滩并入 PTT
: 时一起并入,而不管是 PTT 还是阳光沙滩,在早期成立的看板,若未演变成热门板,
: 通常不会有太多的板规或规则,而早期的使用者也大多数自制,的确不需要太多板规。
: 经本人在隐板代管後观察,kodomo 板的文章虽然有些文章较不妥,但大多数是符合
: 所谓的「网路礼仪」、「自制」、「尊重」但在最近二年左右,一些使用者开始大量
: 张贴疑似偷拍照,或是如被检举人这类,强调露小女孩内裤影片的文章,造成大量
: 使用者跟风。
: 同时,早期的法律对於儿童少年的保障较低,大家也对保护儿童的意识较低,
: 如前所述,kodomo 板成立超过20年,同时於2004年并入 PTT 。
: 而法务站长所列举,被检举者有违反疑虑的「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中第36、
: 第38、第40条,都是在民国104年(2015年)修正法案後才加入的条文。
: 也因为 kodomo 板之前未发生如此夸张的事件,所以管理者可能因此未时与俱进,
: 更新板规规范此类行为。
: 板主未尽责的确板主有错,这点本人身为小组长,之後会督促板主尽管理义务,但这
: 并不是被检举者「张贴并强调小女孩露内裤影片」的理由,就算板规未规定、站规未
: 规定、板主未尽责,这些都并不是违反法律的理由,身为中华民国国民或至少是使用
: 架设於中华民国境内的站台,遵守中华民国法律是必定的,法律并不会因为「被检举
: 者不知道有没有犯法」、「板主是否有管理」、「板规是否确实」而对任何人免责。
: 退一万步来说,「网路礼仪」、「自制」、「尊重」都是一个网路使用者该遵守的
: 并不是说,因为板主不管,所以我想干嘛就干嘛。
我就没有这个意思
一直扣这帽子要干麻
: 被检举人所回应的文章字句,几乎都在找理由「因为没规定,所以我犯错都是你们的错
」
我就说不希望我的第二篇影响判决了
那篇只是在为了KODOMO版未来方向提建议
: ,本人对於这点相当难以接受,并且实际上法律就是有规定并保障儿童。
: 同时於 #1TA00fE3 (Board-Police) 中,被检举人认为本人质疑其在文章中,特别强调
: 「露内裤」的动机,本人在此回应:
: 被检举者 uismuu 於 kodomo 板所发表转贴抖音影片共有9篇文章,其中2篇已被本人
: 删除并检举到本板,在这9篇文章中,被检举者转贴了大量含小女孩的抖音影片,但其
中
: 只有对三种影片特别标注,分别是:「超会扭」、「小裤裤/内裤」、「腿」
: 本人认为,在正常人的逻辑概念中,这都算是带有猥亵意图的词句,但本人只就最夸张
: 的露内裤影片提出检举而已。
也有一些「正常人」认为小孩不能化妆
也有一些「正常人」认为小孩不能谈恋爱
我只是说希望未来板规定义何谓正常
: 本人认为,被检举者 uismuu 几乎不认为自己有错,只是理由找好找满。
请认真看我第一篇
我不是不认为自己有错
而是我就算认为自己很错也对事件没有帮助
而且在公开论坛中
对错是由大家决定的
或是由大家决定的决策者决定的
: 并且,被检举者倒因为果,把问题推给板规,
没有
: 就是因为有被检举者这样不自制的行为,才需要立板规来管理使用者
: 法律设立同样也是因为遇到问题才需要立法解决。
我就跟你想法一样
凭什麽我就是把问题推给板规
为什麽我要冒着被扣帽子的风险回应第二篇?
因为你正常人来讲这种话
是站在权力之上或是道德高点的发言啊
我却能表达
身为kodomo版众
也希望能藉由板规让大家能有更自由
不用去猜测线到底在哪里
不用去担心到底要用谁的标准
我到底是不是正常人
我到底是不是多数人
的发言讨论环境
: ※ 引述《uismuu (呜咿森呣)》之铭言:
: : 我没有这样说
: : 如果硬要延伸的话
: : 「当此类主题的板
: : 板规却没有明文规定
: : 未来『同我差不多想法并且没经历过这次事件的人』
: : 就有可能再次造成今天的局面」
: : 这句更加接近我的想法
: : 但其实很单纯的
: : 就字面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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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2.4.20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Police/M.1562976576.A.104.html
※ 编辑: uismuu (101.12.4.209 台湾), 07/13/2019 09: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