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lilt (秋山小~~雨)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公告] 请Forthelife参照#1T9BJON8文回应说明
时间Thu Jul 11 00:59:10 2019
根据法务站长所言,可以对於被检举人的说明有意见补充。
故来此补充说明。
※ 引述《Forthelife (我认为昵称一定要全填满)》之铭言:
: 本人回覆如下
: 依控诉质疑内容
: 「内容为疑似偷拍,用可以看到内裤的角度偷拍坐在地上的小女孩」
: 首先本人并无偷拍,而是在对面家属同意下拍照
: 但是当下口头询问并同意而无法拿出其他证明
: 不过有特别在脸部打码以保护当事人
: 因为所拍摄目的并不是对人
按照被检举者所言:
拍摄目的
不是对人,但
先询问家属是否可以拍照,然後
拍坐在地上的小女孩,
且刚好又
拍到小女孩露内裤的角度。
以上之说词根本互相矛盾。
: 图中小孩坐在地上休息却努力想占满整个空间模样十分逗趣所以拍下这张图
: 或许其中不小心有拍到疑似内裤的痕迹
: 可能因为自己的疏忽而打码时遗漏
: 没想到这会成为犯罪之嫌疑
: 故本人在此明确表示绝不是为了内裤而拍照!
: 也绝无「拍摄及散播儿童色情猥亵照片」之意图!
被检举人所拍摄之原图画质相当粗糙,因为被检举者表示图片是自己所摄,照理说後制
打码时,打码的部分和图片的部分画质是一致的,但小女孩打码部分明显和背景的画质
有差异,打码的部分画质较好。
因此可以合理怀疑两个可能:
1.是镜头太过广角,原本拍摄的部分的确主体不是人,是被检举者从原照片中,撷取
小女孩特写部分後放大,再打码。
2.以手机拍摄,但因为镜头过於广角,以手动操作拉近视野拍摄时,手机会自动放大
图片造成画质减损,之後後制打码。
但不论如何,可以肯定拍摄者并非在近处拍摄,并且原图明显不是从正面拍摄,
中间还有地形、路人阻挡、若经家属同意大可正面拍照而非从侧面拍,并且被检举者
还「刚好」可以拍到小女孩露出的内裤。
所以对於是否真的询问过家属,我认为这里可以合理存疑。
: 之所以发布在kadomo板之之前以为这里是分享儿童养育成果或是在生活中看到儿童做出趣味行为等地方故而贴文
: 而在板规标示不明确的情况下也只好发文时顺便询问其他板友这里条规有无其他限制
不确定是否违反的状况,是可以先询问板主的,而不是先发文再说。
被检举人同时身为PTT热门板板主,不应该连这基本常识都不知道。
同时,检视 kodomo 板在被检举人发文前的文章,勉强和「儿童做出趣味行为」勾上边,
但很明显和「儿童养育成果」完全没有关系。
kodomo 板在被检举人发文前的文章多数是讨论国内外童星、幼童模特儿或是转录其他
看板关於可爱的儿童相关文章。
就算不知道看板可以发哪类文章,看前面的文章类型大概也可以知道。
: 而没有「以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电信、网际网路或其他方法,散布、传送、刊登或张贴足以引诱、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儿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讯息者」之意图
: 综上所述
: 该贴文绝非控诉内容的「疑似偷拍,用可以看到内裤的角度偷拍坐在地上的小女孩」
: 而是「经过家属口头同意拍下孩童有趣模样之照片」
: 个人认为此图只是「儿童有趣的画面」,没有任何「儿童性交或猥亵行为」
: 故发文也绝无「任何散布、播送或贩卖儿童或少年为性交猥亵行为之照片」及「以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电 信、网际网路或其他方法,散布、传 送、刊登或张贴足以引诱、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儿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的意图
: 以上回覆完毕
如果「经过家属同意」,那大可不用打码才自然
而且家长同意拍摄不代表被检举人可以「从露内裤角度拍摄」、「张贴到公开论坛」
当然家属是否同意这件事死无对证,
但是,同前篇最後总结:
就算不是刻意散布,不是自己拍摄、没有猥亵犯意,但只要在网路上张贴相关图片
就构成「散布、播送或贩卖儿童或少年为性交、猥亵行为之图画、照片、影片、影带、
光碟、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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