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97139393 (ul6ul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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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请z97139393参照#1T9BJON8文回应说明
时间Wed Jul 10 21:38:10 2019
※ 引述《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之铭言:
: 依 kodomo 板所业管小组长移送(#1T9BJON8),
: 烦请被检举人z97139393於 2019/7/13 23:59:59 前
: 至本局回覆本文说明,
: 逾期本局将直接依照检举意旨判断处理。
: (移送之小组长及kodomo板板主亦得同时陈述意见)
: ---------
: 本案所涉情事较为严重,
: 除可能涉及散布色情资讯外
: (参本局业务受理规定第5条第1款第A目),
: 尚可能有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8条、第40条之问题
: (参本局业务受理规定第5条第4款),
: 情事重大。
: 若本局认定违规,
: 可能处以停权以上处分。
: 亦得移送站长会议讨论是否明显有犯罪嫌疑,
: 依讨论结果决定是否移送我国司法及警察机关调查。
: 为此,
: 请被检举人前来本局,
: 依 #1T9BJON8 检举意旨说明,
: 及请参考本文後法条,
: 请被检举人直接回覆本文。
: 板务部看板警察局
: ------------------------
: 参考资料:
: 一、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 1.第四章罚则 第36条第1项
: 拍摄、制造儿童或少年为性交或猥亵
: 行为之图画、照片、影片、影带、光
: 碟、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处一年以
: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
: 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 2.第四章罚则 第38条第1项
: 散布、播送或贩卖儿童或少年为性交
: 、猥亵行为之图画、照片、影片、影
: 带、光碟、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或
: 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
: 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
: 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 3.第四章罚则 第40条第1项
: 以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电
: 信、网际网路或其他方法,散布、传
: 送、刊登或张贴足以引诱、媒介、暗
: 示或其他使儿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条
: 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讯息者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
: 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 4.第2条第1项第1-3款
: 本条例所称儿童或少年性剥削,系指
: 下列行为之一:
: (1)使儿童或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或猥
: 亵行为。
: (2)利用儿童或少年为性交、猥亵之行
: 为,以供人观览。
: (3)拍摄、制造儿童或少年为性交或猥
: 亵行为之图画、照片、影片、影带
: 、光碟、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
: 二、本站使用者条款
: 1.第5条
: 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
: 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并承诺遵守中
: 华民国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网际网路
: 之国际惯例. (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
: 之使用者, 并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
: 域之法令) 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
: 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益或违法之行为
: , 包括但不限於:
: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
: 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
: 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
: 文字.
: (c)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
: 务
: (d)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 (e)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 (f)滥发广告邮件及张贴广告文张
: (g)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
: 行为.
: 2.第8条
: 您同意本站各级管理者基於其自行之
: 考量,有权随时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
: 分,包含但不限於对您所为之删除文章
: 、锁定文章、看板水桶或看板禁止发言
: 、设定劣文或退文、开处罚单、设定停
: 权、设定变更文章数数值、设定变更 P
: 币数值、设定变更信箱容量数值、设定
: 变更您於本站担任之职务、退回注册、
: 砍除帐号等。
: 前述处分,并非无权或无故之处分,若
: 您不愿接受,请勿同意本条款。若本服
: 务被终止时,本站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
: 不承担责任。
: 3.第8-1条
: 您同意本站得基於自行之考量,因您透
: 过各种方式威胁、恐吓其他使用者,或
: 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 ,致影响言论自由以及本站营运时,本
: 站得拒绝为您提供服务并永久终止您之
: 使用。
本人回覆如下
依控诉质疑内容
「内容为疑似偷拍小女孩躺在地上并露出内裤的照片 」
关於我的想法,原本只是从别的网站看到小孩子躺在地上看书的图而已,并无其他用意,本人绝不也绝无可能偷拍小女孩的图,拍摄他人是需要经过其同意的,而既然大众认为此图违反了一般社会道德规定,那从今尔後我再也不会张贴类似的图片於公众版面
关於制造问题,这些图都是网路上其他网站所看到的,但不能提供出处免得被说散布,既然这些图片有疑虑,我以後也不会去找未成年的图。
综上所述
该贴文绝非控诉内容的「疑似偷拍小女孩躺在地上并露出内裤的照片」而是经由社群网路所看到的图片
个人认为此图确实於选取有失妥当,但绝没有任何「儿童性交或猥亵故发文也绝无「任何散布、播送或贩卖儿童或少年为性交猥亵行为之照片」及「以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电 信、网际网路或其他方法,散布、传 送、刊登或张贴足以引诱、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儿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的意图
以上为本人回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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