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检举] t8754035 泄漏个资
时间Wed Jun 26 17:46:41 2019
t8754035 处罚单三张。
1.
本案系发生於2019年5月12-13日,
检举人於 SuperBike 板转录
"[新闻] 石碇居民抱怨超跑重机噪音扰人 侯友宜指"之新闻,
并於新闻下方心得栏撰写关於加装管子以及区间测速之内容。
被检举人於前开文章下方推文,内容含:
(1)张贴一连结,
点选该连结可阅读一FB网页页面,
该页面内人物旁有一人名於FB之发言,
发言内容其朋友发生车祸如何搭救云云。
而该人名即为检举人 elynn889 之注册姓名,
(2)"又在假鬼假怪了,明年考试加油"
以上二内容。
检举人又於 SuperBike 板发表
"Re: [问题] X14或Z7选择?"之文章,
内容系讨论X14安全帽,
以及其个人发生车祸之心得。
被检举人於前开文章下方推文,内容含:
(1)张贴与前述连结相同之连结。
(2)"OO(检举人注册姓名),看你脑袋撞的蛮严重的"、
"都精神分裂了,你还好吗?"、
"祝你年年考试顺利"。
为此,
检举人向本局检举被检举人违反本站"不得泄漏个资"之站规。
2.
对此,
本案被检举人称:
其并非有权限观看注册资料之人,
其所张贴之OO人名是否为检举人其并不知情,
且依照其判断连结内之FB文章内容,
OO应非检举人而系检举人之朋友。
另被检举人主张所张贴之FB截图仅姓名,
并不算是甚麽个人资料...云云作为抗辩。
4.
惟查检举人之注册资料,
被检举人所推文以及所附之连结,
确含检举人之姓名。
再观看本案相关之检举人所发表之 SuperBike 板文章,
被检举人无缘无故推文即为:OO(检举人之姓名)...
依被检举人之整体发言,
可立刻了解被检举人所称之OO即称呼检举人。
(常人对他人说话,一开始称呼对方姓名,
再接着陈述)。
而在被检举人之推文下方,
亦有其他使用者即beerkid会意,
推文表示"原来889叫OOO(即检举人注册姓名)喔"。
由此,
本局观整体脉络及依一般人智识认为,
被检举人在检举人下方无缘无故推出一人名,
以及含有该人名之图片,
很清楚即是在称互检举人之姓名。
而对於如此清晰、简单明了之事实,
被检举人竟仍於本局作辩称其称呼之OO并非检举人,
或系检举人之朋友等等抗辩,
(如果认为是检举人之朋友而非本人的姓名,
为何在检举人的文章下推文开头就说OO,
这篇又不是检举人朋友所发表的)
本局全然无法采信,
亦因此认为被检举人於违犯本站站规後之态度并不佳,
应予加重处分。
5.
又,
本案被检举人所公开者,
并非仅检举人之姓名
(其实仅姓名亦系个资法所称之个资的一种
被检举人称姓名不算甚麽个资,并无理由 ),
被检举人除了说出检举人姓名外,
所张贴之FB截图内容可知检举人於FB上所使用之头像,
以及检举人於FB可能参加何社群等等,
另外亦提及检举人参加考试
(检举人有提供准考证证明)等等进一步个人资料~
本局认为被检举人所公开之资讯已达本站应加以处罚之程度,
至於被检举人另辩称之内容
(与"totomomo4123案件"不同,其未公开本人头像),
则仅系处罚是否加重或减轻之分别而已。
(也就是仅是罚单数量问题)。
6.
另,
纵检举人於现实生活中或FB上如何公开其个人资讯,
若其於本站未曾公开与之相连,
他使用者非有正当理由便不得自行与之相连,
而使他人得以连结其现实生活资讯或FB资料以及本站 ID。
简言之,
除个资法之观念外,
尚含有本站"匿名性"之站规精神。
此部分系本案考量之因素,
并予补充。
7.
综上所述,
本局认为被检举人违反本局业务受理规定第5条第(2)款第(D)目,
认为被检举人所为已违规,
综合判断其公开之个资品质,
以及遭检举後之态度,
依同规定第6条第1项,
处罚单三张。
板务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t8754035 ()》之铭言:
: 除了本人跟有权限查看资料的人之外,
: 没有人知道ptt里面的文章是elynn889车祸还是OOO车祸,我推文中的OOO到底是不是elynn88
: 9谁当下我也不知道,我也没主张OOO就是elynn889
: 更何况一张公开的fb截图仅有名字,并不算是什麽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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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8.91.13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Police/M.1561542404.A.353.html
※ 编辑: longbow2 (61.228.91.139 台湾), 06/26/2019 17: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