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tomomo4123 (偷偷摸摸)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检举] totomomo4123 公布个资
时间Tue Jun 11 22:00:43 2019
※ 引述《elynn889 (NcMar47)》之铭言:
: 各位站务好,本人补充说明如下
: 一、Facebook为社群平台,但是我个人从注册PTT至今,仍未公开我个人本名,也就是说totomomo4123透过比对照片、语气等手段认为我就是Elynn889
你没在ptt公开您的姓名,却已在fb或其他社群网路 "公开" 姓名、图片、资讯
: 二、虽本站ID含有889之使用者不只一名,但该文章的889只有我一人(elynn889),所以totomomo4123将此照片PO上来,无庸置疑的是totomomo4123将该篇照片让乡民认为Elynn889就是那个照片上面的人,明显有泄漏於biker板让第三者知道本人真实姓名。
请问我有指出 "889 = elynn889" or "889 就是 elynn889",我只是询问 889??
再问有人跳出来指认图片的人就是elynn889吗??
我也提出,全世界、全宇宙不会只有一个889,会有千千万万个889,我要问的不是你
光是ptt上面就有我例举这些889,您要自已拿椅子坐下来,我无法阻止您
只能讲是你自已脑补,现在怪别人获得你的资讯
: 三、totomomo4123到今天现在为止,仍就其Facebook为公开可取得资料做答辩,以避重就轻的方式来躲避站方处罚,但从totomomo4123答辩内容来看很多话是有疑点的,甚至是自己挖坑出来给自己跳的。不禁想问totomomo4123,你的个人资料未经同意被公开的时候,还能够这样回答吗?
你自已也承认,自已把自已的东西(资讯、姓名、图片)公开,还硬扯到不相关的地方
我的资料都有严密的保护,请勿相提并论,还有请问你图片有加注警语吗??
本人就事论事,不会鬼扯一些法条、论点,避重就轻的应该是检举人你吧?
: 四、其泄漏个人资料,明显违反站方个人资料处理规定,也触犯到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9条与第20条、着作权法规定,totomomo4123到如今从未对我有任何的道歉,甚至反控这是为可搜寻、可公开的资料,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只为了让自己全身而退,若站方放过此人,未来或许还会变本加厉的公开。恳请站方以最严厉的处分手段处分totomomo4123,还给本人一个公道,也给社会大众与乡民一个交代。
请别鬼扯个人资料保护法了,你自身已经公开资讯,就没有个人资料保护法了
你有问题请去找google、fb,你可以发存证信函去给这些公司,这些公司的法务会和
你说明,或是你也可以去进修法律常识,请别虾掰法条。
: 五、本人从注册帐号至今,从未对个人资料有将其公开之,也从来没将任何一位我知道真实姓名的乡民公开於本站,为的就是遵守站方规定与符合法条规范。连最基本的道德观念都无法坚持了,很难相信totomomo4123能够遵守站方、板务其它规定。
再次说明,你已将你个人资料在其他社群网路公开了,而且你自已也承认了,怎麽这边
又自打脸自已,说从未对个人资料公开,请问是否我与板务人员眼瞎、业障重
看到你一下说有、一下又说没有、我都po出fb图片设公开了,请问我看错了吗
还是那个fb不是您,如果不是你的fb,那你也没资格讲下去了
如果是你的fb,那你怎麽会讲未公开??
说我不尊守ptt板规,是否请板务人员,调我们双方记录当参考,也可以去搜寻各板
看谁的风评差、嘘文多
: 感谢板务、站方对於此事件之关注
: 以上说明完毕,Good day.
以上答辩完毕
板务人员 检举人已坦承自已有在其他地方公开自已资料、图片,很明显检举人
已无法抗议申诉,请板务人员就我回覆之论点进行参考。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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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31.179.10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Police/M.1560261645.A.C88.html
※ 编辑: totomomo4123 (61.231.179.100 台湾), 06/11/2019 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