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ojet (喵球)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申诉] 不服#1S1IpVJJ (Board-Police)判决
时间Thu Dec 6 04:25:20 2018
申诉人:frojet
申诉判决:本局 13277、13278、13290 检举案
申诉理由:
(1)该判决提及nicetree所提三项检举案,只有一个属於他自己的检举,其余皆非当事人
为何这三个检举案却是一并考量,一起判决,这点违反当事人检举原则。
(2)该篇申诉文提及以下文句。
再查,
被检举人亦曾被本局认为以机巧方式泄漏他人个资之情况
〔参
#1RukxiFR (Board-Police)〕,
对於被检举人疑似泄漏个资之行为,本局认为实不应轻易纵容。
形容机巧方式泄漏他人个资来中伤我,有损我名誉,GPtime的案件
完全出自於GPtime先前恶意挑衅与抹黑,我为了自清才公布我写给他的信,
何来机巧而言,我也曾说过 我是不小心没码乾净,看板警察惩处我,算我倒楣,
但岂可用前案断定我是机巧呢????? 然後藉此帮nicetree所提检举案,
找出合理理由来判处,难以信服。
(3)从longbow2判决中,我才知道我真正碰巧,longbow2通篇判决,都是推测我可能已知
但事实上我真的不知nicetree真实姓名,这种莫须有推定,罗织入罪实在荒唐。
站长也是法律人,大可以去地检署查阅我到底有没有收到相关传票,然後利用传票
资讯来得知nicetree本名。我传票都没收到,何来判定我已知nicetree真实姓名。
(4)从longbow2判决中,才知道nicetree是取自他自己的谐音,千年树妖一词也是他自己
对号入座,但就是因为他的ID有个树字,他才这麽敏感。但不代表帮他取X树等相关
绰号,就一定知道他真实姓名。
(5)再查longbow2先前判决
#1QhAVBgT (Board-Police),提到以下文句
惟就本案而言,
检举人被泄漏者仅真实姓名之一部分,
并不符合前述受理规定第5条第2款所附注
(A)、(B)二目需"同时符合才处理"之要件,
亦难符合第(D)目之识别性要求,
难认已达本局处置之标准,
故本局对被检举人不予处罚。
而本人先前的推文,称nicetree为
您X树 (中间X字,避免再犯,故先码除)
台湾姓氏中,您是罕见姓氏,真有千万分之一nicetree姓氏为您吗,
再者,我本来就惯用您来尊称对方。 如果nicetree不姓您 这个姓氏,
那根据longbow2先前对於canandmap被泄漏个资相关判例,
我亦无泄漏完整真实姓名,所以该判决结果,有明显违反longbow2先前自己判决,
基於以上理由,请撤销这次罚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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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frojet (180.217.133.253), 12/06/2018 04:25:40
1F:推 longbow2: 管辖错误。本局对本案已不在审查。若仍不服,於本站可自 12/07 11:50
2F:→ longbow2: 行向站务总监反应。 12/07 11:50
3F:推 longbow2: 更正:不"再"审查 12/07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