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检举] gkc公布他人个资
时间Fri Feb 24 00:48:54 2017
三位板务警察晚安,很抱歉於这个时间点发文叨扰你们
gkc表示Paulnewman已於签名档公开其姓名,主张於申诉案及检附证据并无违反站规
然而本人已於板上提出检举案
● 6950 2/23 canandmap □ [检举] gkc未经同意公开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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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OhSHH_8 (AboutBoards) [ptt.cc] [检举] gkc未经同意公开个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87782993.A.FC8.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20 Ptt币 │
└─────────────────────────────────────┘
以「违反使用者条款与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项第二款」为根据
检举gkc於板上未经该当事人Paulnewman同意即迳行公开他之个人资料
该检举案内亦含有他之个人资料,为保护当事人本人已将之屏蔽
并於以下回覆文章中:
● 6956 2/23 canandmap R: [检举] gkc未经同意公开个资
┌─────────────────────────────────────┐
│ 文章代码(AID):
#1OhjhNp- (AboutBoards) [ptt.cc] Re: [检举] gkc未经同意公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87854295.A.CFE.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60 Ptt币 │
└─────────────────────────────────────┘
提问质疑gkc在公开个资之前询问Paulnewman是否可公开该人之个人资料
而gkc仅以「既然他自己已经公开~那就合法。因为站规禁止的是别人"未公开"的资料。」
回避本人之质疑
本人亦於推文最下方表示如该板之板主(即推文中所指之代群组长)
有需要参阅相关申诉案及证据,本人愿意以站内信方式提供之,确保gkc之申诉权益
以上,还请各位警察明监
引言内容则恕删
※ 引述《gkc (冠元 大师)》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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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Police/M.1487868538.A.A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