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cross post判决
时间Sat May 9 17:35:30 2015
公开看板发文即须遵守 CP 规定,
目前仅有排除本板置底文章之列举看板,
以及排除站务公告,
至於向各看板申请之文章,
只要与本文相似,
即列入 CP 计算。
本案维持原决定。
板务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jojojo (:))》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jojojo
: 申诉判决:本局 #1LIIPFry 检举案
: 申诉理由:
: 按Board-Police第四点规定,CP指不能po五篇以上相似文章。
: 而就本案而言,案主仅po了四篇问卷文,
: 另外两篇是为了发问卷而发文在Facebook BM板上,徵求该板板主允许po问卷。
: 望PTT警察局能收回判决,大恩大德没齿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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