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Cross-Post裁罚
时间Sun Mar 8 01:40:12 2015
首先,若真依申诉人所言,
利用转录方式发表 5 篇以上文章,
不应以站规处罚,
相反的依正常方式发表 5 篇以上相同文章,
方需以站规处罚,
如此解释难道不乖於事理?
目前本站均采目的解释,
均予处分。
此由本站於转录文章时皆出现下列警告文字即可得知:
请注意: 1.在不同看板多次重覆发表或转录相似内容之文章,属 Cross-post(CP)违规
一般而言(详见各站规板规)连原文共超过四篇就可能会被检举。
2.被检举 Cross-post 时,分身帐号或不同ID但上线位址(IP)相同者
会被一并计算、处分,开罚单後停权
3.一旦判定CP属实,七天内所有文章(包含其它无关的文章)都会被系统删除
第二,
使用者主张转录文章并未致影响看板秩序,
此类似主张该站规为现实刑法学之具体危险犯。
惟本站站规之规定方式未必采现实刑法学之理论,
本站实务上采类似抽象危险犯。
此由本站除了人工检举处罚 CP 外,
系统亦设计主动侦测 CP 违规之程式,
该程式直接以文章数认定;
以及本站使用者发表文章时之制式文章提醒画面仅规定
(4) 禁止发表同内容文章 5 篇以上。
均可得知。
第三,
请申诉人留意,
请遵守本站站规,
第一次遭本站开处罚单与後续又继续违规不同,
罚单之效果将加重。
申诉人已经遭开处第五次罚单了,
其处罚将会加重,
必须 15 天方得缴交 P 币恢复权限,
此乃本站系统所设计,
促请使用者配合之措施。
以上。本案维持原决定。
板务部看板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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